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82814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配药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泳池内的配药装置。



背景技术:

游泳池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必须进行清洗并消毒。目前游泳池的清洗一般是采用可以在泳池内自动游走的池底清洁器,该池底清洁器的功能是将池底的水和污物通过清洁器或过滤器系统的过滤后,将过滤后的水送回池中,从而对池水进行清洗。而对游泳池的消毒一般是通过消毒剂添加设备进行,目前的添加消毒剂设备多漂浮在水面上将消毒剂部分沉入水中,而消毒剂产生的氯气很快飘出,消毒效果不理想。也有的消毒剂添加设备是安装在水泵的旁路,安置于池边,但这样的方式价格昂贵,且消毒的效果决定于水泵的循环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配药装置,能够实时检测泳池内的水温。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包括:

容置腔,其内放置消毒药丸;

进水口,其将泳池与容置腔连通,泳池内的水经所述进水口进入容置腔溶解消毒药丸后回流至泳池内;

温度计,其装配于配药装置的外表面,与泳池内的水直接接触,检测泳池内的实时水温。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配药装置内还具有一放置漂浮件的第二容置腔;所述漂浮件使得所述配药装置始终漂浮于泳池的表面。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配药装置的重心位于配药装置的底部,使所述配药装置始终处于竖直漂浮的状态。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配药装置包括一上本体和下本体;所述下本体内设置所述容置腔,该容置腔的外周设置所述第二容置腔。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下本体的底端设置复数个进水口。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下本体的底端套设一进水调节环,所述进水调节环具有复数个流速调节口;转动所述进水调节环,使得不同数量的流速调节口与所述进水口连通;未与流速调节口连通的进水口被关闭。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上本体和下本体分别设有一安装槽,当上本体与下本体盖合时,所述安装槽拼合与所述温度计的形状相对应。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上本体的顶端为开口端,一配药器上盖与所述开口端可拆卸地连接。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在配药装置的外表面上设置温度计,这样就能够使得温度计与泳池的水直接接触,能够准确地检测出泳池的水温。这样就不用在泳池中另外放置温度计,防止单独温度计受到水流冲击而损坏。

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配药装置中设有漂浮件,使得漂浮件能够始终漂浮在水面上。另外所述配药装置的重心位于配药装置的底部,使所述配药装置始终处于竖直漂浮的状态。

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在进水口处设置了进水调节环,转动该进水调节环使得不同数量的流速调节口与所述进水口连通;未与流速调节口连通的进水口被关闭。这样就可以改变进入或流出配药装置的水流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2,一种带有温度计的配药装置,包括一上本体1和下本体2;所述下本体2内设置一用于放置消毒药丸的容置腔21,该容置腔21的外周设置第二容置腔22,一漂浮件23放置于所述第二容置腔22内。从而使得所述配药装置始终漂浮于水面上。

所述配药装置的重心位于配药装置的底部,使所述配药装置始终处于竖直漂浮的状态。

所述下本体2的底端设置复数个进水口24。所述进水口24将泳池与容置腔21连通,泳池内的水经所述进水口24进入容置腔21溶解消毒药丸后回流至泳池内。

所述下本体2的底端套设一进水调节环25,所述进水调节环25具有复数个流速调节口;转动所述进水调节环25,使得不同数量的流速调节口与所述进水口24连通;未与流速调节口连通的进水口24被关闭。这样就可以改变进入或流出配药装置的水流速度,比如在一放入配药装置时,将进水口24全部打开,待水流进入容置腔21后,关闭部分或者全部进水口24,使得消毒药丸有足够的时间溶解,待溶解充分后再将进水口24打开。

所述上本体1和下本体2分别设有一安装槽11、25,当上本体1与下本体2盖合时,所述安装槽11、25拼合后用于安装温度计3。通过将温度计3装配于配药装置的外表面,与泳池内的水直接接触,就能够检测泳池内的实时水温。

所述上本体1的顶端为开口端12,一配药器上盖13与所述开口端12可拆卸地连接。当需要放入消毒药丸时,只需将所述配药器上盖3从所述开口端12中取下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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