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顶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7964发布日期:2018-10-16 17:52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顶喷。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顶喷淋浴装置均为固定在墙上,不可移动拆卸的;而花洒淋浴装置固定方式紧贴墙壁,其无法当做顶喷使用,如果其要当做顶喷使用,因受角度空间的影响,受到较大的约束,会占用较大的空间,因此在使用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顶喷。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顶喷,包括一端固定在墙面上的支架,所述支架另一端活动联接有用于出水的莲蓬头,所述莲蓬头与一用于进水的伸缩管相联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第一磁铁,所述莲蓬头上设置有与第一磁铁相配合的第二磁铁。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一L型卡槽,所述莲蓬头上设置有与L型卡槽相配合的凸块。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莲蓬头包括一手持部和莲蓬头本体;所述手持部一端与莲蓬头本体联接,所述手持部另一端与支架另一端相联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一连接环,所述第一磁铁设置在连接环上,所述第二磁铁设置在上述手持部的另一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一连接环,所述L型卡槽设置在上述连接环的内周壁上,所述凸块设置在上述手持部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伸缩管为盘旋管,所述盘旋管一端与进水管相连通,所述盘旋管另一端穿过连接环后与莲蓬头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支架还包括与墙面相联接的法兰盘和与法兰盘相联接的弧形支撑片。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顶喷,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淋浴时,其可以当做顶棚使用,当需要进行清洁或者用水时,可以将顶喷的莲蓬头从托架上取下进行用水,大大改善了淋浴或用水的舒适性和灵活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状态一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状态二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配合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连接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连接环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顶喷,包括一端固定在墙面上的支架10,所述支架另一端活动联接有用于出水的莲蓬头20,所述莲蓬头与一用于进水的伸缩管30相联接,本实用新型主要改变将现有莲蓬头只固定在墙面,将莲蓬头可以进行拉出使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第一磁铁41,所述莲蓬头上设置有与第一磁铁相配合的第二磁铁42。更具体的说:所述莲蓬头20包括一手持部21和莲蓬头本体22;所述手持部一端与莲蓬头本体联接,所述手持部另一端与支架另一端相联接。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一连接环,所述第一磁铁设置在连接环上,所述第二磁铁设置在上述手持部的另一端;该实施例中,支架和莲蓬头之间通过第一磁铁和第二磁铁相配合实现一个可活动的联接,需要拉出使用时,只要手握手持部拉出莲蓬头本体即可,当不需要使用时,伸缩管的收缩,手持部与支架连接在一起,实现现有莲蓬头的模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一L型卡槽11,所述莲蓬头上设置有与L型卡槽相配合的凸块23。更具体的说:所述莲蓬头包括一手持部和莲蓬头本体;所述手持部一端与莲蓬头本体联接,所述手持部另一端与支架另一端相联接。所述支架另一端设置有一连接环12,所述L型卡槽设置在上述连接环的内周壁上,所述凸块设置在上述手持部上;本实施例中,拉出的莲蓬头本体需要放回去的时候,凸块与L型卡槽对准,使凸块的从L型卡槽的一端一直滑到L型卡槽的拐角处,这个时候旋转手持部,使凸块滑到L型卡槽的另一端,这个时候为现有莲蓬头的模式,当需要拉出使用时,手握手持部旋转,使凸块滑到L型卡槽的拐角处,这个时候直接拉出即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伸缩管为盘旋管,这样可以缩小其占用太多长度方向的空间,所述盘旋管一端与进水管相连通,所述盘旋管另一端穿过连接环后与莲蓬头相连通。所述支架还包括与墙面相联接的法兰盘13和与法兰盘相联接的弧形支撑片14,弧形支撑片可以用来放置上述盘旋管。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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