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87959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碾压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一些企业常使用经过袋装的原材料进行生产,这种袋装的原料在经过长时间放置后,受环境的影响,袋内的原料常会出现局部结块凝固或整袋板结的现象,当再次使用时,通常是由人工用硬物将凝固的结块敲打成小块状,这样虽然可以打碎物料,但打碎后的物料大小不均,打碎的效果差、工作效率低,并且劳动强度高,费工费时;同时,敲击过程中极易将物料的外包装袋敲破,使得物料撒落,影响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包括输送机架,所述输送机架上固定设置通过链条连接的传送辊,其创新点在于:所述输送机架的一端为进料口,其另一端为出料口,所述输送机架的上方固定设置推压装置,所述输送机架的下方固定设置敲打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推压装置包括传送带,所述传送带上固定设置间隔分布的压轮和压辊,所述压轮与传送带之间固定设置弹簧座,所述压辊与传送带之间同样固定设置弹簧座,所述传送带通过皮带外接驱动电机,所述传送带通过皮带又与传送辊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压轮之间两两交错布置。

进一步的,所述敲打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固定设置等距分布的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顶部横向固定设置压板,所述压板的上表面固定设置若干个敲打柱。

进一步的,所述敲打柱分布在两传送辊之间,且可以均匀分布,也可以错乱分布,所述敲打柱的顶部为弧形结构。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设计新颖,由于采用推压装置和敲打装置,既可以可以将袋装物料均匀完全的碾压,又可以对袋装物料进行适当敲打,整个过程无需人工敲打,省时省力,同时不会出现破袋的现象,工作效率高;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打碎效果差、工作效率低、劳动强度高和容易破袋的技术问题。

2.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推压装置通过传送带的运转带动压轮和压辊的循环运动,对袋装物料进行反复碾压,而且能够完全覆盖袋装物料,提高碾压效率和质量。

3.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敲打装置能够对袋装物料底部进行适当的敲打,打碎凝结成块的物料,而且敲打头的顶部为圆润的弧形结构,不会敲破外包装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推压装置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输送机架、11传送辊、2推压装置、21传送带、22压轮、23压辊、24弹簧座、3敲打装置、31底座、32液压缸、33压板、34敲打柱、4 皮带、5驱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看图1-2,一种袋装物料碾压机,包括输送机架1,输送机架1上固定设置通过链条连接的传送辊11,输送机架1的一端为进料口,其另一端为出料口,输送机架1的上方固定设置推压装置2,输送机架1的下方固定设置敲打装置3。采用推压装置2和敲打装置3,既可以可以将袋装物料均匀完全的碾压,又可以对袋装物料进行适当敲打,省时省力,同时不会出现破袋的现象,工作效率高。

推压装置2包括传送带21,传送带21上固定设置间隔分布的压轮22和压辊23,压轮22与传送带21之间固定设置弹簧座24,压辊23与传送带21之间同样固定设置弹簧座24,传送带21通过皮带4外接驱动电机5,传送带21通过皮带4又与传送辊11活动连接。压轮22之间两两交错布置。推压装置2通过传送带21的运转带动压轮22和压辊23的循环运动,对袋装物料进行反复碾压,而且能够完全覆盖袋装物料,提高碾压效率和质量。

敲打装置3包括底座31,底座31的上表面固定设置等距分布的液压缸32,液压缸32的顶部横向固定设置压板33,压板33的上表面固定设置若干个敲打柱34。敲打柱34分布在两传送辊11之间,且可以均匀分布,也可以错乱分布,敲打柱34的顶部为弧形结构。敲打装置3能够对袋装物料底部进行适当的敲打,打碎凝结成块的物料,而且敲打头34的顶部为圆润的弧形结构,不会敲破外包装袋。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袋装物料在输送机架1上进行输送的过程中,上端的推压装置2通过传送带21的运转带动压轮22和压辊23的循环运动,对袋装物料进行反复循环碾压,而下端的敲打装置3能够对袋装物料底部进行适当的敲打,打碎凝结成块的物料,而且敲打头34的顶部为圆润的弧形结构,不会敲破外包装袋。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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