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刮渣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8580发布日期:2019-05-11 01:16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高效刮渣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效刮渣机。



背景技术:

水下刮泥板装置是污水处理常用设备,在沉淀池内进行刮泥作业。作业时,水下刮泥板装置紧贴池底从沉淀池的一端运行到另一端的排泥槽,将污泥排出,然后钢丝绳将水下刮泥板装置提升一定高度,空行回到水下刮泥板装置的运行起始端的合适位置,再将水下刮泥板装置放下,完成一个工作行程。

由于刮泥板装置每个一段时间才会启动进行刮泥作业,万一段时间刮泥层累积过厚,导致刮泥板装置整个掩埋在结构密实的刮泥层中,此时,传动装置无法带动刮泥板装置,造成刮泥工序停止,最后必须通过人工方式手动刮泥,整个污水处理系统也会停止工作,造成民生与工业用水的供应中断。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有效清除刮泥板上过厚污泥的高效刮渣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高效刮渣机,其设置在污水处理系统的沉淀池内,所述高效刮渣机设置有机架,所述机架两侧设置有滑轮,所述机架下方通过连接杆连接有刮泥板,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水泵,所述水泵通过水管与刮泥板连通,所述刮泥板前端内设置有刮泥片,所述刮泥片上开设有通孔,所述刮泥板内部于刮泥片一侧固定设置有喷流管,所述喷流管与水管连接,所述喷流管上开设有喷流孔,所述喷流孔与通孔匹配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流管外侧套设有由弹性材料制作而成的单向阀,所述单向阀相对喷流孔处开设有切缝。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沉淀池两侧边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轮卡持在滑轨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架上固定设置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一端连接有传送链;所述刮泥板前端部与传送链固定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架由多个槽钢组合而成。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刮泥板为长条状构造。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高效刮渣机通过在刮泥板前端部设置刮泥片,在刮泥片上开设通孔,配合在刮泥片内设置喷流管,利用喷流管喷出的水流或气流将刮泥片上结构紧密的污泥层给冲散,进而使得刮泥板沿滑轨方向向前运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效刮渣机与沉淀池的组合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刮泥板的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高效刮渣机设置在污水处理系统的沉淀池100内,通过动力装置带动以刮除沉淀池100底部的污泥层,所述沉淀池100两侧边设置有滑轨110,所述高效刮渣机200设置有机架210,所述机架210由多个槽钢组合而成,所述机架210两侧设置有滑轮220,所述滑轮220卡持在滑轨110上,以使得机架210沿滑轨110方向来回运作。

所述机架210上固定设置有驱动装置230,所述驱动装置230一端连接有传送链240;所述机架210下方通过连接杆250连接有刮泥板260,所述刮泥板260前端部与传送链240固定连接,其中,刮泥板260与传送链240固定方式采用传统高效刮渣机200的构造方式,不用赘述;所述机架210上还设置有水泵270,所述水泵270通过水管271与刮泥板260连通。

所述刮泥板260为长条状构造,所述刮泥板260前端内设置有刮泥片261,所述刮泥片261上开设有通孔262,所述刮泥板260内部于刮泥片261一侧固定设置有喷流管280,所述喷流管280与水管271连接,所述喷流管280上开设有喷流孔281,所述喷流孔281与通孔262匹配设置。

所述喷流管280外侧套设有由弹性材料制作而成的单向阀290,所述单向阀290相对喷流孔281处开设有切缝291,当喷流孔281喷出激流时,可冲开切缝291扩大为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具体工作时,在刮泥板260前后滑动进行刮泥作业前,先通过水泵270打入水流或气流,利用喷流孔281喷出的激流冲散紧贴刮泥板260上结构紧密的污泥层,进而使得刮泥板260能避免污泥层的过厚而导致刮泥板260无法移动的问题,从而维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高效刮渣机通过在刮泥板260前端部设置刮泥片261,在刮泥片261上开设通孔262,配合在刮泥片261内设置喷流管280,利用喷流管280喷出的水流或气流将刮泥片261上结构紧密的污泥层给冲散,进而使得刮泥板260沿滑轨110方向向前运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工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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