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2213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产量的猛增,汽车排放的尾气成了流动的污染源,对大气的危害十分严重。美国每年由汽车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高达2~2.13亿吨。日本每年由汽车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亦达600万吨。汽车排放废气中的CO、HC、NOx、铅化物和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危害极大。为了消除这一严重的社会公害,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严格排放法规。因此,治理或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现有的汽车废气处理装置的使用寿命短,需要经常更换催化反应装置,不便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包括U形管,所述U形管的U形管出气口与进气接口连通,所述进气接口安装在金属外壳的一端,同时金属外壳的另一端固定有出气接口,所述金属外壳上设置的开口通过曲型盖及曲型盖上安装的锁紧扣进行密封,所述金属外壳的内壁形成圆筒形,且圆筒内部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储气室、过滤芯组、密封连接圈和催化剂反应芯组。

优选的,所述U形管的一端口处设置为U形管进气口。

优选的,所述金属外壳的壁为中空。

优选的,所述过滤芯组以陶瓷载体作为支撑架。

优选的,所述U形管的进气管处的内部安装有排气锥管,同时排气锥管的底部安装的出气管位于液面以下。

优选的,所述U形管的出气管处的内部安装有防水锥管。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在使用时,安装在汽车尾气排放管上,尾气在排放时,先经过U形管内部的水中,进行除尘和不稳定的氧化物的初处理,能够减少尾气中含有的硫化物对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中,金属部位的腐蚀,延长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的使用寿命,并且安装的防水锥管呈倒圆锥形,能够阻止水进入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中,另外安装的过滤芯组采用陶瓷作为载体,能够延长使用寿命,在更换时,通过打开曲型盖即可进行更换,更换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废气吸收装置的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的U形管的剖面图。

1、U形管;2、进气接口;3、金属外壳;4、曲型盖;5、锁紧扣;6、出气接口;7、储气室;8、过滤芯组;9、密封连接圈;10、催化剂反应芯组;11、陶瓷载体;12、U形管进气口;13、U形管出气口;14、排气锥管;15、防水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包括U形管1,U形管1的U形管出气口13与进气接口2连通,进气接口2安装在金属外壳3的一端,同时金属外壳3的另一端固定有出气接口6,金属外壳3上设置的开口通过曲型盖4及曲型盖4上安装的锁紧扣5进行密封,金属外壳3的内壁形成圆筒形,且圆筒内部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储气室7、过滤芯组8、密封连接圈9和催化剂反应芯组10,能够净化尾气中含有的氮化物及硫化物,U形管1的一端口处设置为U形管进气口12,金属外壳3的壁为中空,能够起到保温的作用,为氧化物的催化氧化反应,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温度,过滤芯组8以陶瓷载体11作为支撑架,陶瓷的耐腐蚀能力强,能够提高废气吸收装置的使用寿命,U形管1的进气管处的内部安装有排气锥管14,同时排气锥管14的底部安装的出气管位于液面以下,保证汽车尾气能够进行初步的处理,延长废气吸收装置的受用寿命,U形管1的出气管处的内部安装有防水锥管15。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使用时,安装在汽车尾气排放管上,尾气在排放时,先经过U形管1内部的水中,进行除尘和不稳定的氧化物的初处理,能够减少尾气中含有的硫化物对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中金属部位的腐蚀,延长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的使用寿命,并且安装的防水锥管15呈倒圆锥形,能够阻止水进入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中,初步处理的废气,进入到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中,先经过过滤芯组8的过滤,在经过催化剂反应芯组10反应除去废气中含有的氧化物,另外安装的过滤芯组8采用陶瓷作为载体,能够延长使用寿命,在更换时,通过打开曲型盖4即可进行更换,更换方便快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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