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7965发布日期:2018-11-02 21:58阅读:7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给排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井下施工作业中,为更有效的保证井下排水安全可靠运行,井下主要排水泵房内均安设有一台注引水启动的水泵,注引水水泵启动后为其它水泵提供射流压力水。但在实际水泵运行中由于止回阀关闭不严在故障跳闸等非正常停泵时,水锤超高压水回流会轻易冲破吸水管和底阀胶垫、事故更有可能扩大直接冲碎底阀和冲破吸水管。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实际水泵运行中由于止回阀关闭不严在故障跳闸等非正常停泵时,水锤超高压水回流会轻易冲破吸水管和底阀胶垫、事故更有可能扩大直接冲碎底阀和冲破吸水管,从而影响井下排水安全可靠运行;底阀和吸水管异常时,需人工排水,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所述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包含引水泵、进水口、吸水管、泄压旁通管、底阀;

提前加工制作好45度斜角吸水管和施焊装置,吸水管站立高度要高于水泵原有引水高度,然后在原有水泵吸水管上施焊连接,并在新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固定安装。

所述引水泵侧面水平设置进水口;

所述进水口与吸水管通过螺栓水平连接;

所述吸水管采用直角弯管体,所述吸水管右侧一体化有水管弯角,水管弯角右侧水平45°上方焊接泄压旁通管;

所述吸水管底部焊接底阀。

进一步,所述泄压旁通管顶部一体化有旁通管弯角,所述泄压旁通管下端管路没入吸水井下部。

进一步,所述引水泵上侧一体化有出水口,所述旁通管弯角水平位置高于出水口。

进一步,所述底阀包含上法兰、下法兰、快速接头、长螺栓;所述上法兰通过长螺栓固定快速接头与下法兰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结构简洁,引水泵排水效果明显,运行故障率低。改造之前供水泵底阀法兰胶垫经常损坏,且会因非正常停泵导致水泵高压水锤回流冲坏了水泵底阀,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更换底阀法兰胶垫必须在吸水井内完成,吸水井内空间较小且底阀被水淹没更换难度较大,且常修常坏,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长时间的摸索逐渐完善了水泵吸水管及底阀装置的改造,水泵吸水管及底阀装置改造完成后减少了底阀门处故障、提高了底阀上、下部的承受正压的能力、保证了在任何情况下水泵停机水锤水都不足以累计成高压而产生回流损泵事故;故有效的保证了在任何情况下停泵超高水锤压水对吸水管和底阀的破坏,同时不需人员去操作有效的节约了劳动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的底阀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引水泵;2、出水口;3、进水口;4、吸水管;4-1、水管弯角;5、泄压旁通管;5-1、旁通管弯角;6、吸水井;7、地面;8、底阀;8-1、上法兰;8-2、下法兰;8-3、长螺栓;8-4、快速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新型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新型水泵吸水管及底阀的组合装置,包含引水泵1、进水口3、吸水管4、泄压旁通管5、底阀 8;

所述引水泵1侧面水平设置进水口3;

所述进水口3与吸水管4通过螺栓水平连接;

所述吸水管4采用直角弯管体,所述吸水管4右侧一体化有水管弯角4-1,水管弯角4-1右侧水平45°上方焊接泄压旁通管5;

所述吸水管4底部焊接底阀8。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泄压旁通管5顶部一体化有旁通管弯角5-1,所述泄压旁通管5下端管路没入吸水井6下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引水泵1上侧一体化有出水口2,所述旁通管弯角5-1水平位置高于出水口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底阀8包含上法兰8-1、下法兰8-2、快速接头8-4、长螺栓8-3;所述上法兰8-1通过长螺栓8-3 固定快速接头8-4与下法兰8-2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引水泵1放置在地面7上,将底阀8 与吸水管4入口直接焊接;将底阀8上法兰8-1通过长螺栓8-3固定快速接头8-4与下法兰8-2连接,有效的减少了防水胶垫的损坏并有效保证了水锤冲击;吸水管4旁增设一根自动泄压旁通管5,为保证运行前引水注满引水泵1不泄露,安装泄压旁通管5时以45°角向上,旁通管弯角5-1水平位置高于出水口2,高过引水泵1后向下弯与原吸水管等长保证没入水中。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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