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轴承用保持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球轴承用保持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推力球轴承用保持器多为半封闭结构,钢球间由保持器的实体部分间隔开,因此在防尘和刚性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在环境比较恶劣的矿山、化工等特殊机械设备工作时,有些安装轴承的部位属于无法密封甚至半裸露状态,并且只能用润滑脂一次性涂油润滑,因此保持器和钢球很难避免粉尘和腐蚀气体的侵蚀,致使润滑效果变差,大大降低了保持器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在保持器与钢球安装过程中即可以实现润滑油或润滑脂的添加,轴承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该种球轴承用保持器,包括上保持器体、下保持器体和置于两者之间的钢球,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均为环形的两边带有折角的环形板,其轴向截面为U型,上保持器体的两边折角倒扣并套置在下保持器体的两边折角内,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形成一环形通道;在上保持器体和下保持器体上沿圆周方向均匀设有若干同轴的圆孔,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对应位置处的圆孔形成钢球的兜孔;在上保持器体或/和下保持器体的设置有所述圆孔的表面均匀设有若干注油孔,各注油孔均布在同一圆上,注油孔与所述环形通道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的圆孔直径小于钢球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注油孔位于靠近保持器中心的一侧折角。
进一步地,所述注油孔位于远离保持器中心的一侧折角。
进一步地,所述上保持器体和注油孔下保持器体设有的注油孔为上下对称或不对称。
进一步地,上保持器体和下保持器体均由钢板制成。
进一步地,下保持器体两环形的折角上边缘均向上保持器体一侧内折固定上保持器体。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间的环形通道可以容纳大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效果好。
上保持器体或/和下保持器体的表面设计的注油孔可以实现在保持器和钢球安装过程中就对其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且相对于内圆周面设计注油孔,该设计在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时更为方便,而在轴承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效果好。
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通过钢板压制而成,双面固定刚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拆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组装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俯视图;
图4为图3A-A剖视图(带钢球);
图5为图4局部放大图(注油孔上下对称);
图6为图4另一种局部放大图(注油孔上下不对称);
图7为本实用新型注油孔位于远离保持器中心的一侧折角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上保持器体,2下保持器体,3钢球,4折角,5环形通道,6兜孔,7注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和原理进行详细说明,所举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2所示,该实用新型包括包括上保持器体1、下保持器体2和置于两者之间的钢球3。其中上保持器体和下保持器体都会由钢板压制而成的,双面固定刚性更强。上保持器体和下保持器体均为环形的两边带有折角4的环形板,其轴向截面为U型。上保持器体的两边折角倒扣并套置在下保持器体的两边折角内,即上保持器倒扣在下保持器的两折角内,下保持器的一周包住上保持器,如图5所示,使得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形成一环形通道5。
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间的环形通道可以容纳大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效果好,保持器寿命得以提高。
如图3、图4所示,在上保持器体和下保持器体上沿圆周方向均匀设有若干同轴的圆孔,上保持器体与下保持器体对应位置处的圆孔形成钢球的兜孔6。所述的圆孔直径小于钢球的直径,使得钢球可以保持在兜孔内自由滚动。在上保持器体或/和下保持器体表面均匀设有若干注油孔7,各注油孔均布在同一圆上。且上保持器体和注油孔下保持器体设有的注油孔为上下对称或不对称,即上、下保持器体上的注油孔可以同轴线布置,也可交错布置。如图1-图6为上、下 保持器体均设有注油孔,且注油孔位于靠近保持器中心的一侧折角位置处。图7上、下保持器体均设有注油孔,且注油孔位于远离保持器中心的一侧折角位置处。为相对于内圆周面设计注油孔,该设计在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时更为方便,而在轴承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效果好。过多的注油孔导致润滑油或润滑脂的外泄,过少的注油孔无法保证注油的效率。注油孔与所述环形通道是连通的,从保持器的表面侧向注油孔内注入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油或润滑脂经过注油孔7后进入与之相通的环形通道内。避免了后期使用过程中再次润滑的麻烦,而且安装过程中的添加的润滑油或润滑脂使得保持器与钢球间的摩擦大大减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保持器的使用寿命。
下保持器体两环形的折角上边缘均向上保持器体一侧内折固定上保持器体,使得上保持器与下保持器固定牢固。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扩如本发明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