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095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膨胀节,特别是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



背景技术:

膨胀节习惯上也叫补偿器,或伸缩节。由构成其工作主体的波纹管(一种弹性元件)和端管、支架、法兰、导管等附件组成。膨胀节是为了补偿因温度差与机械振动引起的附加应力,而设置在容器壳体或管道上的一种挠性结构。利用其工作主体波纹管的有效伸缩变形,以吸收管线、导管、容器等由热胀冷缩等原因而产生的尺寸变化,或补偿管线、导管、容器等的轴向、横向和角向位移。也可用于降噪减振、供热上,为了防止供热管道升温时,由于热伸长或温度应力而引起管道变形或破坏,需要在管道上设置补偿器,以补偿管道的热伸长,从而减小管壁的应力和作用在阀件或支架结构上的作用力。

现下使用的大多数波纹管膨胀节,多是在周边设置多个保护拉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应力补偿效果差、结构易损坏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管、波纹管、第二接管和护管,所述第一接管和第二接管分别固定连接与波纹管的两端,第一接管、第二接管与波纹管的连接处设有衬环;

所述第一接管呈圆柱形,其上设有4个第一连接块,所述第二接管呈圆柱形,其上设有4个第二连接块,所述4个第一连接块围绕第一接管所呈的圆柱形呈周向对称分布,所述4个第二连接块围绕第二接管所呈的圆柱形呈周向对称分布,;

所述护管呈中空圆柱形,套于波纹管外,并关于波纹管中心左右对称分布,护管的数量为2个,分为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第一连接块上设有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呈长条形,其两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第一连接块、第一护管固定连接,第二连接块上设有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呈长条形,其两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第二连接块、第一护管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上分别设有第一铰链卡槽和第二铰链卡槽,所述第一铰链卡槽和第二铰链卡槽的数量均为4个,且分别围绕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呈周向对称分布,第一铰链卡槽和第二铰链卡槽的形状大小相同,但开口位置相反;

所述第一护管和第二护管通过铰链相连,所述铰链的两端分别卡于第一铰链卡槽和第二铰链卡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接管的长度为L1所述第二接管的长度为L2,所述L1=L2;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接管和第二接管上均设有连接法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包括第一接管、波纹管、第二接管和护管,第一接管和第二接管上分别设有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第一接管和第二接管通过连接块、连接板分别与2个护管连接,护管与护管之间通过铰链相连,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针对现有波纹管膨胀节采用拉杆保护的缺点进行改进,可有效补偿因温度差与机械振动引起的附加应力,提高波纹管膨胀节的质量,同时波纹管膨胀节安全稳定程度也大为提升,波纹管膨胀节使用寿命得到加强。

附图说明

图1 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 A区域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的一种新型铰链式波纹管膨胀节,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管1、波纹管2、第二接管3和护管4,所述第一接管1和第二接管3分别固定连接与波纹管2的两端,第一接管1、第二接管3与波纹管2的连接处设有衬环5;

所述第一接管1呈圆柱形,其上设有4个第一连接块6,所述第二接管3呈圆柱形,其上设有4个第二连接块7,所述4个第一连接块6围绕第一接管1所呈的圆柱形呈周向对称分布,所述4个第二连接块7围绕第二接管3所呈的圆柱形呈周向对称分布,;

所述护管4呈中空圆柱形,套于波纹管2外,并关于波纹管2中心左右对称分布,护管4的数量为2个,分为第一护管8和第二护管9,第一连接块6上设有第一连接板10,所述第一连接板10呈长条形,其两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第一连接块6、第一护管8固定连接,第二连接块7上设有第二连接板11,所述第二连接板11呈长条形,其两端通过螺栓分别与第二连接块7、第一护管8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护管8和第二护管9上分别设有第一铰链卡槽12和第二铰链卡槽13,所述第一铰链卡槽12和第二铰链卡槽13的数量均为4个,且分别围绕第一护管8和第二护管9呈周向对称分布,第一铰链卡槽12和第二铰链卡槽13的形状大小相同,但开口位置相反;

所述第一护管8和第二护管9通过铰链14相连,所述铰链14的两端分别卡于第一铰链卡槽12和第二铰链卡槽13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接管1的长度为L1,所述第二接管3的长度为L2,所述L1=L2;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接管1和第二接管3上均设有连接法1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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