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导管锁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36965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接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医用导管锁接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200820001888.0公开了一种改良的锁接装置,其包括有:一面板,其一面上设有多数穿孔;锁接单元,是与上述面板结合,其一端具有一受力部,该受力部的一端面连接有穿设于面板所设穿孔中的延伸杆,该延伸杆的一端具有一限位于穿孔一侧的螺接段,且该延伸杆邻近螺接段的位置处设有一垫片;以及弹性组件,套设于上述锁固单元的延伸杆上,并限位于受力部与垫片之间。该锁接装置不方便对医用导管进行锁接。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通过调节板可以方便对扣壳进行升降移动调节,扣壳与底壳通过锁槽可以方便对医用导管进行牢固锁接的医用导管锁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医用导管锁接装置,包括底板,底板上设有第一扣架与第二扣架,第一扣架与第二扣架的顶部之间设有底壳,底壳的横截面为弧形形状,底板上设有第一支撑架与第二支撑架,第一支撑架与第二支撑架呈竖直布置,底壳安装在第一支撑架与第二支撑架上;底壳的上方设有扣壳,扣壳的一侧设有第一调节板,扣壳的另一侧设有第二调节板,第一调节板设置在第一扣架的上方,第一扣架与第一调节板之间设有第一调节杆,第一调节杆的下端设有第一扣帽,第一扣帽设置在第一扣架的内顶部,第一调节杆的上端与第一调节板通过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板与第二扣架的顶部之间设有第二调节杆,第二调节杆的下端设有第二扣帽,第二扣帽设置在第二扣架的内底部;第二调节杆的上端与第二调节板通过螺纹连接;扣壳与底壳之间设有锁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调节杆的上端设有第一锁母,第一锁母设置在第一调节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锁母与第一调节杆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调节杆的上端设有第二锁母,第二锁母设置在第二调节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锁母与第二调节杆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底板可以方便对第一扣架与第二扣架进行固定安装;通过第一调节杆可以方便对第一调节板进行调节,通过第二调节杆可以方便对第二调节板进行调节,通过第一调节板与第二调节板可以方便对扣壳进行升降移动调节,扣壳与底壳通过锁槽可以方便对医用导管进行牢固锁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医用导管锁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医用导管锁接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有第一扣架2与第二扣架3,第一扣架2与第二扣架3的顶部之间设有底壳4,底壳4的横截面为弧形形状,底板1上设有第一支撑架5与第二支撑架6,第一支撑架5与第二支撑架6呈竖直布置,底壳4安装在第一支撑架5与第二支撑架6上;底壳4的上方设有扣壳7,扣壳7的一侧设有第一调节板8,扣壳7的另一侧设有第二调节板9,第一调节板8设置在第一扣架2的上方,第一扣架2与第一调节板8之间设有第一调节杆10,第一调节杆10的下端设有第一扣帽11,第一扣帽11设置在第一扣架2的内顶部,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与第一调节板8通过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板9与第二扣架3的顶部之间设有第二调节杆13,第二调节杆13的下端设有第二扣帽14,第二扣帽14设置在第二扣架3的内底部;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与第二调节板9通过螺纹连接;扣壳7与底壳4之间设有锁槽16;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设有第一锁母12,第一锁母12设置在第一调节板8上;第一锁母12与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设有第二锁母15,第二锁母15设置在第二调节板9上;第二锁母15与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医用导管锁接装置,通过底板1可以方便对第一扣架2与第二扣架3进行固定安装;通过第一调节杆10可以方便对第一调节板8进行调节,通过第二调节杆13可以方便对第二调节板9进行调节,通过第一调节板8与第二调节板9可以方便对扣壳7进行升降移动调节,扣壳7与底壳4通过锁槽16可以方便对医用导管进行牢固锁接。

其中,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设有第一锁母12,第一锁母12设置在第一调节板8上;第一锁母12与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所以通过第一锁母12可以方便对第一调节杆10的上端进行锁接。

其中,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设有第二锁母15,第二锁母15设置在第二调节板9上;第二锁母15与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所以通过第二锁母15可以方便对第二调节杆13的上端进行锁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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