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2484发布日期:2019-04-05 20:23阅读:606来源:国知局
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排水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



背景技术:

风机长时间运行,在风包支管和风包总管中存有大量积水,在寒冷季节,水凝结成冰,风包支管及风包总管有可能被冻坏,为保护风包,同时保证风机的安全运行,需定时对压风风包内积水及时排除,保证输送井下的风利用率更高,

传统的操作多为压风机维护人员通过手动阀门来实现压风风包的的排水排污,通过手动进行排水排污人工劳动强度大,且操作不够方便,容易影响工作效率,自动化水准底,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包括压风风包,所述压风风包底部中心位置处焊接有除污排水架,所述除污排水架的内部嵌入有排水总管,所述排水总管的顶部与压风风包内部连通,且排水总管的底部分别连通有第一排水支管和第二排水支管,所述第一排水支管的底端通过手动阀门连接有第一排水口,所述第二排水支管的底端通过电磁控制阀与第二排水口连通,且电磁控制阀通过连接导线与微电脑时空开关连接,所述微电脑时控开关的前壳体设有控制面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面板内部的控制器输出端与微电脑时控开关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微电脑时控开关的输出端与电磁控制阀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排水支管和第二排水支管的内径均与排水总管的内径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除污排水架为内部中空的圆柱形结构,且除污排水架的底部通过连接架与手动阀门和电磁控制阀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微电脑时控开关,可以通过微电脑时控开关对电磁控制阀进行周期性控制,从而实现自动控制周期性进行排水,不需要工作人员进行手动操作,减轻劳动强度,实现无人值守,自动化水准提高,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标准化,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其次,通过设有两个排水支管,一个用于连接电磁控制阀,另一个用于连接手动阀门,在电磁控制阀出现故障时,可以通过手动阀门进行排水,从而实现了手动、自动双重保障,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的除污排水架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的电气控制流程框图。

图例说明:

1-压风风包、2-除污排水架、3-手动阀门、4-第一排水口、5-电磁控制阀、6-第二排水口、7-连接导线、8-微电脑时控开关、9-控制面板、10-排水总管、11-第一排水支管、12-第二排水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包括压风风包1,压风风包1底部中心位置处焊接有除污排水架2,除污排水架2的内部嵌入有排水总管10,排水总管10的顶部与压风风包1内部连通,且排水总管10的底部分别连通有第一排水支管11和第二排水支管12,第一排水支管11的底端通过手动阀门3连接有第一排水口4,第二排水支管12的底端通过电磁控制阀5与第二排水口6连通,且电磁控制阀5通过连接导线7与微电脑时空开关8连接,微电脑时控开关8的前壳体设有控制面板9。

控制面板9内部的控制器输出端与微电脑时控开关8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微电脑时控开关8的输出端与电磁控制阀5的输入端电性连接,通过微电脑时控开关8上的控制面板9设置周期,此时外部手动阀门处于常闭状态,到时间电磁控制阀阀5会按照设置的周期性打开,及时排除压风风包上1的支管和风包总管中的水。

第一排水支管11和第二排水支管12的内径均与排水总管10的内径相等,除污排水架2为内部中空的圆柱形结构,且除污排水架2的底部通过连接架与手动阀门3和电磁控制阀5连接。

工作原理:该压风风包定时除污排水装置使用时,首先使得手动阀门3保持常闭状态,然后工作人员通过微电脑时控开关8上的控制面板9设置控制周期,微电脑时控开关8会控制电磁控制阀5进行周期性打开,通过排水总管10将污水从第二排水支管12流入到第二排水口6中进行排出,实现压风风包周期性自动放水系统,达到排污效果,当电磁控制阀5出现故障时,可以打开手动阀门3,这时排水总管10将污水从第易排水支管11流入到第一排水口4中进行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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