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水平调节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滚珠螺杆传动件(2),所述滚珠螺杆传动件具有螺纹丝杠(3)和通过滚动体(5)、即滚珠与所述螺纹丝杠共同作用的丝杠螺母(4),所述丝杠螺母能够借助电动马达(9)驱动,并且借助两个自动调位推力轴承(11)相对于壳体(6)支承,所述壳体能够相对于所述螺纹丝杠(3)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自动调位推力轴承(11)具有共同的转动点(m),所述丝杠螺母(4)和所述螺纹丝杠(3)一起能够围绕所述转动点相对于所述壳体(6)摆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杠螺母(4)和所述螺纹丝杠(3)一起相对于壳体(6)的摆动通过在所述螺纹丝杠(3)与所述壳体(6)之间起作用的滑动轴承元件(7)限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滑动轴承元件(7)释放螺纹丝杠(3)与壳体(6)之间的摆动直至最小1.2度的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螺纹丝杠(3)与壳体(6)之间的摆动被限制为最大5度的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作用到一个自动调位推力轴承(11)上的预紧元件(15)。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马达(9)通过传动装置(8)与丝杠螺母(4)共同作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将齿轮传动装置设置为传动装置(8)。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调位推力轴承(11)构造为自动调位式推力滚珠轴承。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调位推力轴承(11)构造为多列的自动调位式轴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