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05055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
【背景技术】
[0002]钢珠套主要是由基体+钢珠组成,主要用于模具行业、机器设备及高精度运转或运动的行业。
[0003]钢珠套的基体采用的是圆柱形,主要使用于圆柱形轴类零件配合上。
[0004]机器设备中,有一部分的轴类零件由于使用时需要旋转作用而采用带有平切面的轴。圆柱形的钢珠套并不能够满足待有平切面的轴的使用需求,在旋转时容易造成方向不稳定、跑位。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其结构合理,能适用于带有平切面的轴。
[000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包括中空柱状基体;
所述基体轴向两端开口;
所述基体周壁由沿其周向首尾相接的平直部和圆弧部组成;
所述平直部为与基体轴向平行的平面;
所述圆弧部为与基体共轴心的圆柱面的一部分;
沿基体周壁的周向,所述平直部的长度小于圆弧部的直径;
所述基体周壁的圆弧部上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
所述基体周壁的平直部上设有多个长条孔;
所述长条孔的长度方向与基体轴向垂直;
各长条孔沿基体轴向均布;
相邻两个长条孔间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
每个安装孔都装配有一个钢珠。
[0007]优选的,相邻两个长条孔的间距为10?20mm。
[0008]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其结构合理,能适用于带有平切面的轴。
[0009]本发明将传统的圆柱形基体的钢珠套改成基体带有平切面(平直部)的钢珠套,能够有效解决钢珠套与带有平切面的轴类零件不相配的问题,保证了零件在使用中的稳定性,不跑位。
[0010]本发明钢珠套主要使用在脚踏车新型避震结构当中,能够起到避震效果,还可以保持脚踏车的车头方向与旋转方向一致,且无间隙,增强了脚踏车的安全系数。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发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13]本发明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是:
如图1所示,一种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3套,包括中空柱状基体;
所述基体轴向两端开口;
所述基体周壁由沿其周向首尾相接的平直部1和圆弧部2组成;
所述平直部1为与基体轴向平行的平面;
所述圆弧部2为与基体共轴心的圆柱面的一部分;
沿基体周壁的周向,所述平直部1的长度小于圆弧部2的直径;
所述基体周壁的圆弧部2上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3的安装孔;
所述基体周壁的平直部1上设有多个长条孔;
所述长条孔的长度方向与基体轴向垂直;
各长条孔沿基体轴向均布;
相邻两个长条孔间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3的安装孔;
每个安装孔都装配有一个钢珠3。
[0014]相邻两个长条孔的间距为10?20mm。
[0015]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其特征在于: 包括中空柱状基体; 所述基体轴向两端开口; 所述基体周壁由沿其周向首尾相接的平直部和圆弧部组成; 所述平直部为与基体轴向平行的平面; 所述圆弧部为与基体共轴心的圆柱面的一部分; 沿基体周壁的周向,所述平直部的长度小于圆弧部的直径; 所述基体周壁的圆弧部上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 所述基体周壁的平直部上设有多个长条孔; 所述长条孔的长度方向与基体轴向垂直; 各长条孔沿基体轴向均布; 相邻两个长条孔间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 每个安装孔都装配有一个钢珠。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长条孔的间距为10?20mmo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包括中空柱状基体;所述基体轴向两端开口;所述基体周壁由沿其周向首尾相接的平直部和圆弧部组成;所述平直部为与基体轴向平行的平面;所述圆弧部为与基体共轴心的圆柱面的一部分;沿基体周壁的周向,所述平直部的长度小于圆弧部的直径;所述基体周壁的圆弧部上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所述基体周壁的平直部上设有多个长条孔;所述长条孔的长度方向与基体轴向垂直;各长条孔沿基体轴向均布;相邻两个长条孔间均布有若干用于安装钢珠的安装孔;每个安装孔都装配有一个钢珠。本发明脚踏车避震器用钢珠套,其结构合理,能适用于带有平切面的轴。
【IPC分类】F16C35/12
【公开号】CN105465193
【申请号】CN201511009887
【发明人】朱哲毅
【申请人】苏州钛盟科技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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