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4209发布日期:2018-06-23 00:09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放散天然气回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供能领域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天然气成为目前城市中明火设施的主要能源,在城镇燃气的高速发展过程中,燃气管道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问题备受关注。在天然气输运和调压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管网超压放散天然气、事故抢修放散天然气、天然气管网改/切线放散天然气等多种放散天然气的方法,大量天然气放散到空气中,如每次天然气管道切改线都会放散几千甚至几万立方的天然气,不但浪费了天然能源,还造成的环境污染,而且极易引起重大的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放散天然气无法回收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将检修管道中的天然气就近回收到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中。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包括可移动小车,可移动小车上设置有回收装置,所述回收装置包括空压机、燃气发电机和控制器,其中,空压机通过支架固定在可移动小车的前部,燃气发电机和控制器安装在小车的后部;

所述空压机和控制器均与燃气发电机相连,燃气发电机分别为空压机和控制器供电;

所述空压机包括进气端口和出气端口,进气端口连接有进气管,进气管的前端连接有第一快速连接器,所述出气端口连接有第一出气管和第二出气管,第一出气管的前端连接有第二快速连接器,第二出气管与燃气发电机相连,第二出气管能为燃气发电机供天然气;

所述第一快速连接器上连接有燃气泄漏探测器、甲烷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热值快速分析仪,第二快速连接器上连接有氧气含量检测仪,燃气泄漏探测器、甲烷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热值快速分析仪和氧气含量检测仪均与控制器相连,控制器还连接有声光报警器。

优选地,所述空压机为防爆空压机。

优选地,所述进气管、第一出气管和第二出气管均为耐压金属软管。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上设置有显示屏,显示屏上能显示甲烷含量数值、氧气含量数值、热量值和压力值。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第一快速连接器通过阀门与检修管道相连,第二快速连接器通过阀门与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相连,空压机将检修管道中的待放散的天然气加压后“灌入”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中直接回收利用,另外,回收的天然气一部分为发电机运行提供能源,该装置杜绝了天然气直接放散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放散燃气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也可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的说明:

结合图1,可移动放散天然气回收装置,包括可移动小车1,可移动小车1上设置有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包括空压机2、燃气发电机3和控制器,其中,空压机为防爆空压机,空压机2通过支架4固定在可移动小车1的前部,燃气发电机3和控制器安装在小车的后部。

空压机2和控制器均与燃气发电机相连,燃气发电机3分别为空压机2和控制器供电,燃气发电机能在市电网供应不到的地方为装置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空压机包括进气端口和出气端口,进气端口连接有进气管5,进气管的前端连接有第一快速连接器,出气端口连接有第一出气管6和第二出气管7,第一出气管6的前端连接有第二快速连接器,第二出气管7与燃气发电机相连,第二出气管能为燃气发电机供天然气。

燃气发电机的原料一部分放散的天然气,就近取材,安全方便,不浪费能源。当然,燃气发电机的原料也可以由就近的天然气管网供给。

第一快速连接器上连接有燃气泄漏探测器、甲烷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热值快速分析仪,第二快速连接器上连接有氧气含量检测仪,燃气泄漏探测器、甲烷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热值快速分析仪和氧气含量检测仪均与控制器相连,控制器还连接有声光报警器。

进气管、第一出气管和第二出气管均为耐压金属软管。

控制器上设置有显示屏,显示屏上能显示甲烷含量数值、氧气含量数值、热量值和压力值等数值。一旦控制器检测到哪项数值超出正常范围,就会控制声光报警器报警。

如图1所示,图中隔离阀8,关闭隔离阀8,隔离阀8右侧为检修管道,第一快速连接器通过阀门9与检修管道相连,隔离阀左侧为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第二快速连接器通过阀门10与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相连,启动空压机2,将检修管道中待放散的空气加压后,“灌入”到正在运行的燃气管网中,实现放散天然气回收;整个回收过程,燃气泄漏探测器、甲烷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热值快速分析仪和氧气含量检测仪均实时检测数据,并将数值送至控制器中处理显示,一旦哪项数值超出正常范围,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报警,提醒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工作人员做出处理。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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