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35262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房产评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房产作为耐用、高价值的商品,其面积、质量的认定成为房产评估的重点。

当前,房产面积测绘主要是采用手工测量,然后计算机绘图计算的方式。此过程中手工测量获得的是一组组点对点的数据,计算面积、体积等需要辅助工具进行计算,二维或三维的图纸必须经过人工另外的绘制才能形成,工作量比较大,时间比较长。而对于房产质量,特别是由于设计、施工等因素导致的房屋天花板或承重柱空鼓、裂缝等缺陷、由于地质沉降等导致的天花板或承重柱开裂、后期的装修不当损伤天花板或承重柱结构等都是评估的重点。传统的超声波检测设备体积和重量均较大,导致对天花板或承重柱检测的过程极为不便,且检测速度慢,效率较低,不方便携带。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其体积小,方便携带,不仅可以快速对房产进行尺寸测量,并形成二维或三维的图纸,甚至三维全景影像,而且能检测天花板或承重柱内部的缺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部设有平台,所述平台上固定设有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顶部安装有全景摄像部件,所述底座、所述平台与所述支撑座分别有一个侧面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平面上设有超声波发射装置,围绕所述超声波发射装置设有四个超声波接收装置,所述超声波接收装置以超声波发射装置为中心呈圆周阵列分布。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侧面设有平面一,所述平面一使底座成优弧状盘形,所述平台的侧面设有平面二,所述支撑座的侧面设有平面三,所述平面一、平面二及平面三形成同一平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全景摄像部件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前、后、左、右及顶部分别设置摄像头。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平面上还设有三个脚轮,三个所述脚轮呈三角形分布,所述脚轮为浮动式,所述脚轮底部设有压力感应式开关,当三个脚轮全部压下时,所述超声波发射装置可发射超声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座与所述平台之间还固定设有便携把手。

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利用全景摄像组件快速自动获取房产结构信息,快速形成二维或三维的图纸,甚至三维全景影像,实时输出地面、天花板、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或水平度等参数,而且可以对房产墙体进行非金属超声波检测,及时发现开裂、空鼓等结构缺陷,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体积小,可由人工手持进行检测,侧面浮动式脚轮设计便于在墙面表面移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图3是图1的俯视图。

在图中,1-底座,2-平台,3-支撑座,4-全景摄像部件,5-平面,6-超声波发射装置,7-超声波接收装置,8-脚轮,9-把手,11-平面一,21-平面二,31-平面三,41-壳体,42-摄像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图2、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房产评估的便携式检测装置。该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为圆盘形,所述底座1的上部设有平台2,所述平台2上固定设有支撑座3,所述支撑座3的顶部安装有全景摄像部件4,所述全景摄像部件4包括壳体41,所述壳体41的前、后、左、右及顶部分别设置摄像头42。

所述底座1的侧面设有平面一11,所述平面一11使底座1成优弧状圆盘形,所述平台2的侧面设有平面二21,所述支撑座3的侧面设有平面三31,所述平面一11、平面二21及平面三31形成同一平面5。

所述平面5上设有超声波发射装置6,围绕所述超声波发射装置6设有四个超声波接收装置7,所述超声波接收装置7以超声波发射装置6为中心呈圆周阵列分布。

所述平面5上还设有三个脚轮8,三个所述脚轮8呈三角形分布,所述脚轮8为浮动式,所述脚轮底部设有压力感应式开关,当三个脚轮8全部压下时,所述超声波发射装置6可发射超声波。

所述支撑座3与所述平台2之间还固定设有便携把手9。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利用全景摄像组件快速自动获取房产结构信息,快速形成二维或三维的图纸,甚至三维全景影像,实时输出地面、天花板、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或水平度等参数,而且可以对房产墙体进行非金属超声波检测,及时发现开裂、空鼓等结构缺陷,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体积小,可由人工手持进行检测,侧面浮动式脚轮设计便于在墙面表面移动。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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