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7034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具熄火保护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为一款熄火保护装置内的零件111,该零件111包括阀轴112、轴套113和磁片114,阀轴112与磁片114连接,轴套113外套在阀轴112上,轴套113和磁片114之间留有间隙,轴套113可在阀轴112上滑动。在生产品该零件111过程中,需要对轴套113和磁片114之间的间距进行检测,通过测量的数据来判断零件是否合格。传统测量轴套113与磁片114之间的间距是通过人工使用百分表手工测量来完成的,测量过程繁琐,测量时间长,效率不高,不适合大批量零件的检测,而且由于每个测量人员对于量具的使用方法不同,测量结果也不会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欲通过该装置来检测判定零件中磁片与轴套之间的间距是否合格。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包括控制测量系统、装夹工件的定位柱、可上下浮动的载台、下顶机构和上顶机构,所述的载台外套在定位柱上,且所述的载台用于夹持零件的轴套,所述的上顶机构设于载台下方,且所述的上顶机构可推动载台竖直向上运动,所述的下顶机构包括第一驱动装置和压台,所述的压台底部中心设有定位销,所述的定位销位于定位柱中心的正上方,所述的压台上设有与控制测量系统连接的位移传感器,所述的压台底部设有与位移传感器连接的触头,所述的触头可缩入压台内;

当第一驱动装置推动压台竖直向下运动,所述的定位销插入到定位柱中心,所述的触头恰与载台顶面接触,且所述的触头不发生位移,接着所述的上顶机构推动载台竖直向上运动,所述的触头发生位移,进而通过位移传感器将触头的位移传入控制测量系统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上顶机构包括推板和第二驱动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定位柱与载台之间设有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第一驱动装置和第二驱动装置均为气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使用方便、测量零件迅速,得到的检测结果准确,大幅提高了工件的检测效率。

本实用新型检测零件过程:将零件设有磁片的一面朝上并装夹在定位柱上,通过载台夹持住零件的轴套,接着由第一驱动装置驱动压台竖直向下运动,压台底部的定位销定在磁片中心,压台底部的触头恰与载台顶面解除,且触头不发生位移,接着由第二驱动装置驱动推板运动,推板推动载台,载台带着轴套竖直向上运动,与此同时触头发生位移,直到轴套抵在零件的磁片上,载台停止运动,在此过程中,触头发生的位移量通过位移传感器传入控制测量系统,由控制测量系统判定零件是否合格。

附图说明

图1为零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零件的间隙检测装置,包括控制测量系统、装夹工件的定位柱1、可上下浮动的载台2、下顶机构3和上顶机构4,载台2外套在定位柱1上,且载台2用于夹持零件的轴套113,上顶机构4设于载台2下方,且上顶机构4可推动载台2竖直向上运动,下顶机构3包括第一驱动装置33和压台34,压台34底部中心设有定位销5,定位销5位于定位柱1中心的正上方,压台34上设有与控制测量系统连接的位移传感器10,压台34底部设有与位移传感器10连接的触头6,的触头6可缩入压台34内;

当第一驱动装置33推动压台34竖直向下运动,定位销5插入到定位柱1中心,触头6恰与载台2顶面接触,且触头6不发生位移,接着上顶机构4推动载台2竖直向上运动,触头6发生位移,进而通过位移传感器10将触头6的位移传入控制测量系统内。

上顶机构4包括推板8和第二驱动装置9。

推板8与载台2之间设有弹簧7。

第一驱动装置33和第二驱动装置9均为气缸。

本实用新型检测零件111过程:将零件111设有磁片114的一面朝上并装夹在定位柱1上,通过载台2夹持住零件111的轴套113,接着由第一驱动装置33驱动压台34竖直向下运动,压台34底部的定位销5定在磁片114中心,压台34底部的触头6恰与载台2顶面解除,且触头6不发生位移,接着由第二驱动装置9驱动推板8运动,推板8推动载台2,载台2带着轴套113竖直向上运动,与此同时触头6发生位移,直到轴套113抵在零件111的磁片114上,载台2停止运动,在此过程中,触头6发生的位移量通过位移传感器10传入控制测量系统,由控制测量系统判定零件111是否合格。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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