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与方法_4

文档序号:8257689阅读:来源:国知局
用者1390对应于第一屏幕130而选择购买物件420,处理单元170会通知位于实体柜台1320的服务员1360。例如,实体柜台1320具有第二屏幕(未示出),第二屏幕显示使用者1390选择购买物件420的信息,服务员1360即可得知物件420的相关信息。当第一屏幕130显示虚拟服务员1370已离开虚拟服务员1375所在的第一屏幕130时,服务员1360即可接续虚拟服务员1370且提供相关于物件420的销售服务(例如,包装、结账)。
[0089]在本发明其他实施例中,信息呈现装置100也可结合物流业者。举例而言,由于消费者不希望当场拿取商品,因而选择宅配送货,信息呈现装置100可通过上述的网络单元连线至物流业者网站,以通知物流业者前来收取商品。
[0090]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显示多个物件以供使用者选择,并检测使用者的选取操作以显示互动图像及显示相关于使用者所选取的物件的多种信息,例如商品使用的成分、效用、产地、促销活动和/或品牌/企业背景等。藉此,消费者可通过本发明的信息呈现装置查阅所有商品且获得足够的商品信息,并减轻消费者的心理压力,以使得消费者能够轻松地购物。
[0091]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屏幕; 一动作传感器; 一存储单元,包括一数据库,其具备多个物件的多种信息;以及 一处理单元,耦接该第一屏幕、该动作传感器以及该存储单元, 其中该第一屏幕显示任意数量的该些物件,该动作传感器检测一使用者的一第一操作动作,该处理单元依据该第一操作动作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对应于该第一操作动作的一互动图像,判断该第一操作动作是否选取该些物件中的一特定物件,检索该数据库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包括物件成份、物件效用、物件产地、促销活动及企业背景其中之一或其组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屏幕以多个页面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动作传感器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第二操作动作,该处理单元依据该第二操作动作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开启或缩小该使用者当前观看的一第一页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屏幕显示该特定物件的一立体图,且该处理单元依据该动作传感器所传感的该第二操作动作以显示并旋转该立体图。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处理单元还依据该特定物件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一虚拟服务员,以提供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咨询服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实体柜台,位于该实体柜台的操作员通过该信息呈现装置所呈现的该虚拟服务员以服务客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该信息呈现装置呈列放置,多个实体柜台分别置于部分的该些信息呈现装置之间,各该些信息呈现装置的处理单元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一虚拟服务员,位于该些实体柜台其中之一的服务员接续该虚拟服务员的咨询服务,并依据该信息呈现装置所提供的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以提供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销售服务。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处理单元还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付款信息,且该信息呈现装置还包括: 一付款装置,用以收取货币;以及 一物件出货处,该处理单元判断该使用者的付款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该特定物件的价格,输出该特定物件至该物件出货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网络单元,经由该网络单元连线至一网络以取得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且存储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至该数据库。
11.一种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一第一屏幕显示多个物件,其中该些物件的多种信息存储于一数据库; 通过一动作传感器检测一使用者的一第一操作动作; 依据该第一操作动作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对应于该第一操作动作的一互动图像; 判断该第一操作动作是否选取该些物件中之一特定物件;以及 检索该数据库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包括物件成份、物件效用、物件产地、促销活动及企业背景其中之一或其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包括: 以多个页面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第二操作动作;以及 依据该第二操作动作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开启或缩小该使用者当前观看的一第一页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第二操作动作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显示该特定物件的一立体图;以及 依据该动作传感器所传感的该第二操作动作以显示并旋转该立体图。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依据该特定物件以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一虚拟服务员以提供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咨询服务。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提供通过该信息呈现装置所呈现的虚拟服务员以使得位于该实体柜台的操作员用以服务客户。
18.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多个信息呈现装置呈列放置,多个实体柜台分别置于部分的该些信息呈现装置之间,且其中通过该些信息呈现装置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通过该第一屏幕显示一虚拟服务员; 位于该些实体柜台其中之一的服务员接续该虚拟服务员的咨询服务;以及 依据该信息呈现装置所提供的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以提供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销售服务。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显示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付款信息; 通过一付款装置以收取货币;以及 判断该使用者的付款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该特定物件的价格,输出该特定物件。
20.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的信息呈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检索该数据库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连线至一网络以获取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以及 存储相关于该特定物件的信息至该数据库。
【专利摘要】在购物的过程中,消费者通常需要通过店员提供咨询服务以了解商品信息,但是店员的推销方式造成消费者的心理压力。店家的空间有限,无法将所有商品陈列以供消费者选购。因此,本发明提供一种物件的信息呈现装置与方法,可通过动作传感器来检测消费者的操作,通过屏幕显示对应于消费者的操作的互动图像,用以提供丰富的商品信息。藉此,信息呈现装置可在有限的空间中提供完整的商品及消费者足够的商品信息,并提供轻松且方便的购物环境,以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IPC分类】G06F3-0481, G06Q30-06, G06Q30-02, G06F3-0487
【公开号】CN104571805
【申请号】CN201310613283
【发明人】邹嘉骏, 陈羿帆, 林玠佑
【申请人】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27日
【公告号】US20150100464
当前第4页1 2 3 4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