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身份识别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03761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身份识别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身份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应用,现在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从原来的人们带着较多的现金购物逐渐变为刷卡消费或网上购物,但刷卡消费和网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出门时需要多张卡片;消费时需要输入密码和签名,如果密码过于简单不利于资金安全,密码过于复杂又容易忘记密码,在拥有多张卡片和多个密码时容易混淆密码;磁卡实用久后由于磁条磨损给刷卡带来不便;目前,所有的银行卡、支付宝、手机支付以及一系列的网上支付方式共同存在的核心要害问题是无法解决客户终端最终确认保密问题,以至于个人资金安全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
[000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一些消费身份认证方式采用指纹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是目前最成熟且价格便宜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由于,指纹是指人的手指末端正面皮肤上凸凹不平产生的纹线。纹线有规律的排列形成不同的纹型。纹线的起点、终点、结合点和分叉点,称为指纹的细节特征点。指纹识别即指通过比较不同指纹的细节特征点来进行鉴另O。由于每个人的指纹不同,就是同一人的十指之间,指纹也有明显区别,因此指纹可用于身份鉴定。目前来说指纹识别的技术应用最为广泛,我们不仅在门禁、考勤系统中可以看到指纹识别技术的身影,市场上有了更多指纹识别的应用: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汽车、银行支付都可应用指纹识别的技术。
[0004]如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指纹识别的手机支付装置(公告日:2014.07.23,公告号:CN 203733126 U) ”,其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一个具有NFC功能的手机,手机包括处理器、与处理器连接的NFC芯片和接触显示屏;所述NFC芯片上连接有NFC天线,所述支付装置还包括与处理器连接的指纹采集器以及只读存储器,所述的指纹采集器包括透明的采集板,所述采集板后设置有背光灯和摄像头。上述专利可以通过指纹识别系统采集使用者的指纹,再与只读存储器上的指纹作比较,以确认使用者的身份,从而实现支付,由于其采用了指纹识别技术,从而增强了移动支付装置的安全性。目前,基于指纹识别技术的移动支付终端或基于指纹识别技术的门禁系统等多数会设置有用于存储使用者指纹信息的存储器,便于预先存储使用者的指纹信息,待需要支付或开门时,再次输入指纹信息,将新输入的指纹信息与预先存储在存储器中的指纹信息进行不对,若相同则完成支付或开门;不然则无法完成支付或使门打开。由于在移动支付终端或门禁系统中设有存储器,能够将使用者的指纹信息存储到终端或门禁系统中,导致存储在终端内的指纹信息容易被窃取、遗失或泄露等,存在财产损失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防止使用者指纹信息被窃取、遗失或泄露的指纹识别装置。
[0006]本实用新型的第二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性更强的身份认证系统。
[0007]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第一个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它包括具有部分顶开口的基体、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基体内的指纹识别组件和设置在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上方的透明按压板,且所述透明按压板通过基体的顶开口暴露;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主要由依次电连接的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组成,所述按压板设置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上方用于手指按压并采集相应的指纹。该指纹识别装置设置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使其具有指纹识别功能和将识别到的指纹信息通过无线信号发射器直接发送的功能,不具有储存和分析功能,因此指纹识别装置识别到的指纹不在装置中进行存储,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指纹识别装置中指纹信息的被窃取、遗失或泄露的情况,增强了安全性。
[0008]为了能够使在特定场合(立体停车场和有较强电磁干扰的场所),确定使用者的身份,本实用新型它还包括容置于所述基体内预先将用户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和指纹识别装置的代码存入的RF射频卡。
[0009]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改进点在于所述基体上位于按压板的上方还设有防护罩,所述防护罩以凹凸楔式与基体连接。
[0010]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第二个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身份识别系统,它包括用于输入指纹的移动终端、通过网络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用于接收移动终端所发送的指纹信息并将该指纹信息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以及接收远端服务器发送的反馈信息并将该反馈信息发送至相应执行系统(超市结算系统、门禁系统或停车场执行系统)的信息转送终端和通过网络与所述信息转送终端相连接用于判别移动终端所输入的指纹信息是否与预先存入的指纹信息是否一致并根据判别结果发出相应的反馈信息的服务器,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有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本实用新型记载的身份认证系统的由于移动终端不具有存储功能,只是对采集到的指纹信息进行发送,因此有效地杜绝了因存储在终端内的信息丢失、泄露或被窃取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0011]本实用新型相比于现有技术而言,其有益效果在于:用于采集指纹的移动终端具有指纹识别功能和将识别到的指纹信息通过无线信号发射器直接发送的功能,不具有储存和分析功能,因此指纹识别装置识别到的指纹不在装置中进行存储,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指纹识别装置中指纹信息的被窃取、遗失或泄露的情况,增强了安全性。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指纹识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实用新型身份认证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它包括具有部分顶开口 2的基体1、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基体内的指纹识别组件3和设置在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上方的透明按压板(图中未标出),且所述透明按压板通过基体I的顶开口 2暴露;所述指纹识别组件3主要由依次电连接的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组成,所述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可以是分立的通过绝缘导线连接,也可以是安装在印制电路板或柔性电路薄膜上,通过电路板上的印制导线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所述指纹识别组件均设有用于分别与供电电路、其余外部电路相连接的接入接出端,所述按压板设置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上方,在所述基体I上位于按压板的上方还设有防护罩(图中未标出),所述防护罩可以采用任何一种方式与所述基体连接,最好是采用凹凸楔式与基体I连接。它还包括容置于所述基体I内用于在特殊场合识别使用者身份的RF射频卡,所述RF射频卡留置有与供电电路连接的接入端。所述RF射频卡内存储有用户基本信息和指纹识别装置代码,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代码指的是指纹识别装置在加工过程中生产厂家对每个指纹识别装置设置的用于区分指纹识别装置的一串字符,如0001、0101或OOll等。供电电路可以是内置在基体I内的便携式移动电池(锂电池或微型蓄电池),也可以是交流电直接供电电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的外观可以加工制作成圆形、方形或其它便于使用的形状。
[0015]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身份识别系统,它包括:
[0016]移动终端,其安装有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用于感应使用者的指纹,并将感应到的指纹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出去;
[0017]信息转送终端,接收由指纹识别装置发送的指纹信息并将该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服务器,同时,接收服务器反馈回来的反馈信息并将该反馈信息发送至执行系统(如停车场执行系统、超市结算系统、门禁系统等);所述的信息转送终端可以为单网接入形式,也可以是多网接入形式;
[0018]服务器,用于存储客户信息(指纹信息、客户绑定的支付信息、客户使用的移动终端的信息和/或客户消费信息等),它接收由信号转送终端发送的指纹信息,将接收到的指纹信息与预先存储在服务器中的指纹信息进行判别,根据判别结果分别发送反馈信息至信息转送终端和支付机构(银行网关,通讯运营商网关)。所述的服务器可以是远端云服务器,也可以是电脑CPC+硬盘的集合体。
[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具有部分顶开口的基体、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基体内的指纹识别组件和设置在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上方的透明按压板,且所述透明按压板通过基体的顶开口暴露;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主要由依次电连接的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组成,所述按压板设置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容置于所述基体内的RF射频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体上位于按压板的上方还设有防护罩,所述防护罩以凹凸楔式与基体连接。
4.一种身份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移动终端、通过网络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信息转送终端和通过网络与所述信息转送终端相连接的服务器,所述移动终端上安装有权利要求1-3任意一种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身份识别系统,它包括具有部分顶开口的基体、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基体内的指纹识别组件和设置在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上方的透明按压板,且所述透明按压板通过基体的顶开口暴露;所述指纹识别组件主要由依次电连接的指纹传感器和无线信号发射器组成,所述按压板设置在所述指纹传感器的上方。本实用新型将采集到的指纹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不在指纹识别装置中进行存储,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指纹识别装置中指纹信息的被窃取、遗失或泄露的情况,增强了安全性。
【IPC分类】G06K9-00, G06F21-32
【公开号】CN204613975
【申请号】CN201520246924
【发明人】任焕峰
【申请人】任焕峰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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