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61990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用附件,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记录汽车行驶过程中车身外部和边缘状态的视频信号,有利于交通事故认定的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已越来越普及,相应地交通事故和利用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时往往缺乏一手资料,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作量和周期较长,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车辆受损情况、路面刹车痕迹、事故规律等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加以认定,且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特别是对于一些利用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的行为,其认定过程更为复杂,往往要发生多次类似的事故以后,才会引起重视加以打击,给交警部门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实施,能及时为交警部门快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第一手图像资料,有利于打击利用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犯罪行为的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属于汽车和视频记录装置的组合,其特征是在车内至少安装有一个摄取车身外部和边缘状态的摄像头,摄像头通过传输线路和安装在车内的视频记录装置相连,视频记录装置记录摄像头所摄制的图像并定期、动态或滚动更新记录内容。
摄像头可安装在前挡风玻璃或后挡风玻璃的上方或其它有利于摄取车外图像的部位上。
本实用新型的视频记录装置可包括单片机、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存储介质及相应控制器(如可采用USB控制器、USB盘,以下为说明方便均以USB控制器、USB盘为例),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USB控制器均与单片机相连,并在单片机中的程序控制下工作,摄像头通过视频线或音视频线将所摄制的视频或音视频信号送至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在单片机的控制下将接收到的视频或音视频信号压缩后送至与之相连的USB控制器,经USB控制器处理后送至USB盘中并存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能为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的第一手翔实的图像资料,有利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提高交警的工作效率。
2、有利于车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事故认定准确无误,使双方心服口服。
3、有利于打击利用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犯罪,交警部门可从所记录的图像准确、快速认定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还是真的发生交通事故。
4、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投资少,效果好。所记录的数据具有自动保存功能。USB盘中的数据即使在断电状态下仍能保存,不会因为断电而遗失。通过将USB盘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可保证其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也不易损毁,数据的安全性极高。
5、通过对单片机中的程序设计可对USB盘中的数据进行定时、动态或滚动更新,USB盘中的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读取,也可转存为永久存储;当一台汽车上安装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的摄像头时,可通过简单的切换电路或采用人工手动的方式使各摄像头交替工作,以保证能摄取到车身周围所发生的情况。
6、通过人工干预,当装有本实用新型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的汽车经过事故现场时,还可将其摄取到的其它车辆的事故图像提供给交警部门作为事故认定的依据。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汽车上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2所示。
一种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在汽车的在前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的上方各安装有一个摄取车身外部和边缘状态的摄像头1、2,摄像头1、2的输出端均与视频切换卡11相连,视频切换卡11的输出通过音视频传输线路8和安装在车内的视频记录装置3中的音视频压缩卡5的输入相连,视频记录装置3在其中的单片机的控制下自动记录摄像头1、2所摄制的图像并定期、动态或滚动更新记录内容。
视频记录装置3包括单片机4、音视频压缩卡5、USB控制器6、USB盘7,音视频压缩卡5、USB控制器6、USB盘7均与单片机4相连,并在单片机4中的程序控制下工作,摄像头1、2的输出端均与视频切换卡11的输入端相连,视频切换卡11的输出与音视频压缩卡5的输入相连,音视频压缩卡5在单片机4的控制下将接收到的音视频信号压缩后送至与之相连的USB控制器6,经USB控制器6处理后送至USB盘7中并存储。具体实施时还可将由摄像头1、2送来的音频信号通过麦克风9、10直接输出。
本实施例的单片机4也可用嵌入式计算机代替,不论是使用单片机还是使用嵌入式计算机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证范围之内。
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元器件的型号可为摄像头1、2可采用常规的30万像素的摄像头;单片机4可采用RAM高速单片机;音视频压缩卡5的型号可为AT24C64型;USB控制器6的型号可为ISP1161A1型;USB盘7可采用256M Flash存贮芯片;视频切换卡11的型号可为MXA459型,也可采用自行设计的简单电路加以代替。
具体实施时,本实施例所述的视频记录装置3还可采用磁带记录机,如录相机等。摄像机可为数码摄像机、普通摄像机、夜用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
权利要求1.一种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属于汽车和视频记录装置的组合,其特征是在车内至少安装有一个摄取车身外部和边缘状态的摄像头,摄像头通过传输线路和安装在车内的视频记录装置相连,视频记录装置记录摄像头所摄制的图像并定期、动态或滚动更新记录内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其特征是摄像头安装在前挡风玻璃或后挡风玻璃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其特征是视频记录装置包括单片机、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存储介质及相应控制器,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USB控制器均与单片机相连,并在单片机中的程序控制下工作,摄像头通过视频线或音视频线将所摄制的视频或音视频信号送至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视频或音视频压缩卡在单片机的控制下将接收到的视频或音视频信号压缩后送至与之相连的USB控制器,经USB控制器处理后送至USB盘中并存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单片机可为嵌入式计算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加装在汽车上的车用视频记录装置。能及时为交警部门快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第一手图像资料。其特征是在车内至少安装有一个摄取车身外部和边缘状态的摄像头,摄像头通过传输线路和安装在车内的视频记录装置相连,视频记录装置记录摄像头所摄制的图像并定期、动态或滚动更新记录内容。
文档编号G07C5/00GK2715258SQ200420027179
公开日2005年8月3日 申请日期2004年5月19日 优先权日2004年5月19日
发明者赵敬东 申请人:赵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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