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6430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和享受生活,旅游成了现有人享受生活的新潮流。近年来,旅游业也是越来越火爆,景区不仅人多,而且车多。

对于车主来说,到景区旅游最大的烦恼就是找车位,尤其在某些大景区,停车场较大,车主很久到找不到车位,导致找车位已是旅游的大问题之一。垃圾污染也是景区的问题之一,现有的景区内的垃圾无法进行分类处理以及及时的垃圾处理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解决现有景区内垃圾不能及时分类处理、停车找车位麻烦的问题;同时,本发明还具有便于更换、清理摄像装置的优点。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过网络接口分别与垃圾处理控制器、车辆管理控制器连接,所述垃圾处理控制器连接有摄像头、蜂鸣器、数据存储器、开关组、垃圾识别器,开关组包括的开关分别与可回收垃圾桶、零食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连接;所述车辆管理控制器连接有第一红外传感器、显示红灯、显示绿灯,所述车辆管理控制器用于景区停车场管理,所述停车场包括多个停车区域,每个停车区域内设置有若干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对应设置有第一红外传感器,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有多个通道,每个通道对应一个停车区域,每个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有显示红灯和显示绿灯,所述停车区域内设置有与车辆管理控制器通信连接的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设置在固定架上,所述固定架包括立柱,立柱的上端铰接有横杆,所述摄像装置设置在横杆上,横杆上铰接有调节杆,所述立柱上设置有与调节杆配合的卡槽,所述卡槽在立柱的竖直方向上设置有多个;所述监控中心还连接有计算机以及数据中心。

现有的景区停车场没有配套的管理系统,导致车主找车位麻烦的问题。并且,现有的景区内的垃圾只是简单的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没有进行分类处理,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控系统以便垃圾及时的进行处理。

本发明所述监控中心具体是指物管中心的监控室,所述垃圾处理控制器、车辆管理控制器可以为工控机,也可以为PLC等逻辑器件或者单片机,本发明所采用的模块、装置和传感器均为现有技术模块,各个功能的实现也是采用现有技术,本发明的创新点为将各个现有技术组合到一起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所述的垃圾识别器的工作原理与现有的人脸识别器类似,首先是通过与垃圾处理控制器连接的摄像头对所有的垃圾进行拍摄进行垃圾录像,将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存储在连接在垃圾处理控制器上的数据存储器内,再通过网络接口将所采集的数据传递给监控中心,通过与监控中心连接的计算机进行垃圾的编码以及垃圾的分类,将总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零食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大类,在相应的监控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桶、零食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零食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的开启与关闭通过与垃圾处理控制器连接的开关组控制,计算机将所编码的垃圾系统以及垃圾分类系统信息一方面反馈给垃圾识别器内用于后续垃圾的识别分类,另一方面传输给与监控中心连接的数据中心,在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垃圾桶之前先将垃圾在摄像头前进行数据摄像采集,将采集到的数据与垃圾识别器内的垃圾编码以及垃圾分类进行比对,经过垃圾识别器进行识别后将结果反馈给垃圾处理控制器,由垃圾处理控制器命令开关组内的相对应的开关开启进而开启相应的垃圾桶,无需人工辨认,直接进行智能将垃圾分类,将垃圾放入垃圾桶后垃圾桶自动关闭,若是垃圾未放入垃圾桶内则启动蜂鸣器报警,呼叫景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使得垃圾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减小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发明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显示红灯和显示绿灯为现有技术,所述第一红外传感器能够感应到所在停车位是否为车辆,并将感应到的信号传递给车辆管理控制器,当同一个停车区域内的所有停车位均满载时,由车辆管理控制器发出指令开启显示红灯,当同一个停车区域内有空余车位时,由车辆管理控制器发出指令开启显示绿灯,车主可根据停车场入口处通道的显示灯判断进入显示绿灯亮的通道,避免进入车位已满的停车区域,所述摄像装置能够实时对停车区域内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将监控的信息传递给车辆管理控制器,再由车辆管理控制器传递给监控中心,能够实时观察到停车区域的情况;所述摄像装置可以是摄像头。

本发明通过将停车场分为多个停车区域,一方面减小了单个停车区域的面积,有利于车主在停车区域内找寻空位,另一方面,便于对各个停车区域进行管理,引导车主进入有空余车位的停车区域,避免车主找寻车位麻烦的问题,提高停车效率。

本发明通过改变调节杆在不同位置的卡槽可实现横杆高度的调节,当需要维修清洁摄像装置时,将调节杆放置在立柱上最下端的卡槽即可,此时摄像装置随着横杆转动至教矮位置,以便于对摄像装置的操作。

进一步地,垃圾处理控制器与设置在各个垃圾桶上的重量传感器连接。

所述重量传感器为现有技术,重量传感器能随时感应到各个垃圾桶内的垃圾重量,若是垃圾桶内的重量超过所设定的上限值,则启动蜂鸣器,提醒景区管理员来处理垃圾,此外,还可避免垃圾过重导致的垃圾桶内的塑料袋的破裂,使垃圾及时有效的运送到景区外部的垃圾处理站。

进一步地,垃圾处理控制器与设置在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内的第二红外传感器连接;与设置在零食垃圾桶内的液位传感器连接。

所述第二红外传感器、液位传感器为现有技术。

第二红外传感器能感应到垃圾桶内的垃圾高度,液位传感器能感应到零食垃圾桶内液位高度,当液位达到上限值时启动蜂鸣器报警,避免液位过高溢出影响景区内的环境。

进一步地,监控中心上连接有麦克风,麦克风上连接有扩音装置。

麦克风具体的讲是一种向外传递消息的工具,当景区发生异常时,保安室能通过麦克风通知大家,扩音装置能够将麦克风发出的声音进一步的扩大,使声音的传播距离更远,提高了声音扩散的。

进一步地,停车区域内设置有与车辆管理控制器通信连接报警装置。

所述报警装置可以是蜂鸣器。当监控室发现停车区域内有异常时,将信号传递给车辆管理控制器,由车辆管理控制器发出指令开启报警装置进行停车区域现场报警。

进一步地,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有显示屏。

所述显示屏能够实现显示所对应停车区域内的剩余车位情况。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与垃圾处理控制器连接的摄像头采集垃圾数据,将所采集到的数据与垃圾识别器内存储的垃圾分类进行比对识别,将识别的结果反馈给垃圾处理控制器,由垃圾处理控制器发出指令开启开关组内相应的开关,进而开启相应的垃圾桶,将垃圾放置在归类的垃圾桶内,实现垃圾的智能分类,使得垃圾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减小了环境污染、使后续垃圾的处理较为容易且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再次利用,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避免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的混合引起的环境污染。

2、本发明通过将停车场分为多个停车区域,一方面减小了单个停车区域的面积,有利于车主在停车区域内找寻空位,另一方面,便于对各个停车区域进行管理,引导车主进入有空余车位的停车区域,避免车主找寻车位麻烦的问题,提高停车效率。

3、本发明通过改变调节杆在不同位置的卡槽可实现横杆高度的调节,以便于对摄像装置的操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停车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原理框图;

图3是固定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立柱,2-横杆,3-摄像装置,4-调节杆,5-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3所示,垃圾智能分类式调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过网络接口分别与垃圾处理控制器、车辆管理控制器连接,所述垃圾处理控制器连接有摄像头、蜂鸣器、数据存储器、开关组、垃圾识别器,开关组包括的开关分别与可回收垃圾桶、零食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连接;所述车辆管理控制器连接有第一红外传感器、显示红灯、显示绿灯,所述车辆管理控制器用于景区停车场管理,所述停车场包括多个停车区域,如A停车区域、B停车区域等,每个停车区域内设置有若干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对应设置有第一红外传感器,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有多个通道,如A通道、B通道,每个通道对应一个停车区域,即A通道对应A停车区域,B通道对应B停车区域,每个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有显示红灯和显示绿灯,所述停车区域内设置有与车辆管理控制器通信连接的摄像装置3,所述摄像装置3设置在固定架上,所述固定架包括立柱1,立柱1的上端铰接有横杆2,所述摄像装置3设置在横杆2上,横杆2上铰接有调节杆4,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与调节杆4配合的卡槽5,所述卡槽5在立柱1的竖直方向上设置有4个;所述监控中心还连接有计算机以及数据中心。

实施例2: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所述垃圾处理控制器与设置在各个垃圾桶上的重量传感器连接;所述垃圾处理控制器与设置在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它垃圾桶内的第二红外传感器连接;与设置在零食垃圾桶内的液位传感器连接;所述监控中心上连接有麦克风,麦克风上连接有扩音装置;所述停车区域内设置有与车辆管理控制器通信连接报警装置;所述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有显示屏。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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