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0516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染处理设备及设施运行期间即将出现的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治理的意识逐步加强,特别是目前国家针对环保治理方面,治理措施日益严格,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或者非专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融入到污染治理大军中去。

目前环保行业,一般上规模的大型污染治理项目,处理站均配有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运行则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而中小型污染治理项目,多为人员控制操作,日常进行必要的巡检工作,且考虑到人员疲劳度,多分为两班或三班人员进行值班。因为人为因素存在,在运行期间,操作工即使经过培训,仍然有部分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在运行期间不能及时发现解决;同时因为值班人员值班时受困顿等其他因素影响,难免存在疏漏,不能准时的在现场进行巡查,易造成在此阶段,电机设备及污染处理站运行出现故障不及时发现而引起更大的损失。

若此时在控制系统加装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此装置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报警提醒,现场报警系统警示,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在第一时间通知到位,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所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针对环境治理的在线故障报警装置,该设备一端与控制系统连接,一端通过数据传输,与网络连接。不仅在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及时现场报警,同时亦可通过数据反馈,以短信的形式将所出现的故障反馈通知污染处理站多位负责人。同时,经过网络数据分析后,对于目前污染处理设备及设施运行期间即将出现的异常情况,亦能通过短信模式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方负责人手机中进行提前预警。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包括处理器、通讯模块、报警模块、监控平台、短信收发模块、蜂鸣器和多个LED灯,所述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还包括预警模块,处理器设有数据输入端口,所监控设备控制系统的数据从数据输入端口传输入处理器,处理器输出端分别连接通讯模块、短信收发模块、预警模块和报警模块,通讯模块和短信收发模块输出端连接至监控平台,短信收发模块项移动终端发送短信息,预警模块和报警模块的输出端设有LED灯和蜂鸣器。

所述预警模块包括一级预警模块和二级预警模块,一级预警模块和二级预警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一级预警LED灯和二级预警LED灯。

所述报警模块的输出端设有蜂鸣器和报警LED灯。

所述处理器的输出端还连接有存储器。

所述监控平台连接至以太网或因特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报警系统及时,迅速,且能够将未知或即将发生的故障提前预警;因其反馈及时迅速,并能提前对异常状况进行预警,因此能避免很多故障的发生,大大节省企业运行费用及维修费用;

2.通过移动终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短信通知,方便快捷;

3.能够通过多种方式报警,避免故障发生后仍存在无人知的状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总体模块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依照以下的附图详细说明关于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

以下结合具体情况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

如图1所示的一种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包括处理器、通讯模块、报警模块、监控平台、短信收发模块、蜂鸣器和多个LED灯,所述环境治理在线故障报警装置还包括预警模块,处理器设有数据输入端口,所监控设备控制系统的数据从数据输入端口传输入处理器,处理器输出端分别连接通讯模块、短信收发模块、预警模块和报警模块,通讯模块和短信收发模块输出端连接至监控平台,短信收发模块项移动终端发送短信息,预警模块和报警模块的输出端设有LED灯和蜂鸣器。

所述预警模块包括一级预警模块和二级预警模块,一级预警模块和二级预警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一级预警LED灯和二级预警LED灯。

所述报警模块的输出端设有蜂鸣器和报警LED灯。

所述处理器的输出端还连接有存储器。

所述监控平台连接至以太网或因特网。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所监控设备控制系统的数据的处理及报警过程如下:

处理器接收所监控设备控制系统传来的数据,并通过通讯模块传输给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根据行业标准或历史数据设置报警线和多个预警线,当:

1.数据信号未达到一级预警线时,通过通讯模块反馈信号,设备正常运行;

2.数据信号达到一级预警线时,反馈给处理器激活一级预警模块,一级预警LED灯亮,同时反馈给短信收发模块,向相关负责人的手机或移动终端发送一级预警短消息;

3.数据信号达到二级预警线时,反馈给处理器激活二级预警模块,二级预警LED灯亮,同时反馈给短信收发模块,向相关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的手机或移动终端发送二级预警短消息;

4.数据信号达到报警线时,反馈给处理器激活报警模块,报警LED灯亮,蜂鸣器响,同时反馈给短信收发模块,向相关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的手机或移动终端发送报警短消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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