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9319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显示器配件,尤其是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不论是硬件产品还是软件产品都不断的推陈出新,尤其是人机界面的发展可说是自动控制研发的里程碑。如今的人机界面所能呈现的功能更加强大,其不但颠覆传统上坚固、笨重而不美观的观念,并经由全新的设计,使得机器拥有更为人性化的使用界面。

然而,传统上的人机界面产品设计,尤其是在立体显示器的接线方面,存在诸多尚待改进之处。例如当显示平台存在故障或需要更换时,除了需要将显示平台拆卸之外,与显示平台的连接线还连接有控制电路板,需先将连接线从控制电路板上拆下,然后再将连接线从活动臂上拆除,过程十分繁琐,稍有不慎便破坏整个人机界面产品或其他零件,使其丧失应有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解决传统结构设计所造成的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包括:

框体,所述框体内部固设控制电路板,所述控制电路板上接设有第一连接线,及设于所述第一连接线端部的第一插接头;

显示平台,设于所述框体内部,所述显示平台上接有第二连接线,所述第二连接线端部设有第二插接头;

连接座,也设于所述框体内部,所述连接座上设有多个插接口,所述插接口用以接设所述第一及第二插接头的导接端子,且所述显示平台于所述控制电 路板通过所述连接座形成电性连接关系。

作为优选,所述框体内设有隔板,通过所述隔板形成供设置所述控制电路板的容置区。

作为优选,所述隔板具有供所述第一连接线穿设的通孔。

作为优选,所述显示平台于所述隔板间设有活动臂。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连接线装设在所述活动臂内。

本实用新型通过提供的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连接座的设置,并与连接座上分别插接控制电路板所属的第一连接线,显示平台所属的第二连接线,当显示平台组装或需要更换时,仅需将插置于连接座上的第二插接头拔出即可顺利拆卸,相对其他组装十分方便,论在装设或拆卸上皆具有极佳的便利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接线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接线装置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立体显示系统的接线装置,包括:

框体10,框体10内部固设有显示平台20,以及操作平台30,该显示平台20为液晶屏幕,操作平台30为键盘,且显示平台20与操作平台30可抽出框体10外,显示平台20并可向上掀起以供使用者操作使用。框体10内部设有隔板11,隔板11具备一个通孔12,以及连接在显示平台20之间的活动臂40,通过隔板11与框体10内部区隔的容置区13,容置区13内固设有控制电路板(未图示),控制电路板上接有第一连接线50,及设于第一连接线50端部的第一插接头51,第一连接线50穿绕过通孔12,并装置在活动臂40内部,可随活动臂40移动而不会阻碍显示平台20的滑动。显示平台20具备第二连接线21,并与第二连接线21端部设有第二插接头22。框体10内部更设置有连接座60,连接座60可设于滑动元件14上,滑动元件14连接于显示平台20并供显示平台20在框体10中前后滑动,连接座60上设有多个具备导接端子的插接口61,用以接设第一及第二插接头51、22,稜显示平台20与控制电路板通过连接座60形成电性连接关系。

本实施例中,通过连接座60的设置,并与连接座60上分别插接控制电路板所属的第一连接线50,显示平台20所属的第二连接线21,当显示平台20组装或需要更换时,仅需将插置于连接座60上的第二插接头拔出即可顺利拆卸,相对其他组装十分方便,具备人性化的便利性。当然,本申请除了应用在立体显示装置;服务器的领域中,亦可用于任何需要显示平台的架构中,而且,本申请的连接座60,以及其相对应的第一、第二连接线50、21所具备的快速安装、拆卸结构,目前尚未应用在本申请所述的技术领域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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