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2602阅读:562来源:国知局
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



背景技术:

电力电缆是用于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电力电缆常用于城市地下电网、发电站引出线路、工矿企业内部供电及过江海水下输电,在电力线路中,电缆所占比重正逐渐增加,电力电缆是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产品,包括1-500KV以及以上各种电压等级,各种绝缘的电力电缆。

传统的电力电缆的外壁上未设置耐磨材料,工作时该电缆要接在户外难免会有磨损,传统的电力电缆则很容易被磨坏,满足不了工作需求,且传统的电力电缆未设置电缆放置盘,人们需要将电缆放置在专门存放的区域,使用时再取出,极其麻烦,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包括左支架、电缆收纳盘、电机、显示屏和耐磨材料,所述左支架与右支架固定在底座上,且左支架安装在右支架的左侧,所述左支架与右支架之间通过旋转轴连接,且旋转轴上设置有电缆收纳盘,所述电缆收纳盘上设置有电缆,所述右支架的右侧外壁上安装有控制箱,所述电机安装在控制箱的下方,且电机与旋转轴之间通过转动轴连接,所述显示屏与控制面板安装在控制箱的内壁上,且显示屏安装在控制面板的上方,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按钮,所述控制箱与箱门之间通过铰链连接,且箱门设置在控制箱的右侧,所述箱门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所述耐磨材料设置在绝缘皮的外壁上,所述绝缘皮设置在电缆的外壁上,所述电缆的内部设置有铜芯。

优选的,所述电缆收纳盘的左右两侧固定有圆盘。

优选的,所述右支架的顶部安装有警报灯。

优选的,所述电机的下方安装有电源。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装有滚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电力电缆在外壁上设置有耐磨材料,可有效地保护电缆,在使用时间久了以后不至于破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电缆的使用寿命,且该电力电缆设置有电缆放置盘,人们可将电缆卷在电缆放置盘上,待使用时取出即可,且该电力电缆设置有电动机可实现对电缆的自动收放,无需人工收放电缆,方便快捷,且该电力电缆装置设置有警报灯,若该装置收放电缆时若出现故障时警报灯会报警提醒人们进行检修,避免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的产生,且该电力电缆装置设置有控制箱,人们可通过控制控制箱来控制该装置的工作,实现了人工自动化,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控制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支架、2旋转轴、3圆盘、4电缆收纳盘、5右支架、6警报灯、7拉手、8控制箱、9电机、10电源、11底座、12电缆、13滚轮、14显示屏、15控制面板、16按钮、17铰链、18箱门、19耐磨材料、20铜芯、21绝缘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耐磨性电力电缆,包括左支架1、电缆收纳盘4、电机9、显示屏14和耐磨材料19,左支架1与右支架5固定在底座11上,且左支架1安装在右支架5的左侧,左支架1与右支架5之间通过旋转轴2连接,且旋转轴2上设置有电缆收纳盘4,电缆收纳盘4上设置有电缆12,右支架5的右侧外壁上安装有控制箱8,电机9安装在控制箱8的下方,且电机9与旋转轴2之间通过转动轴连接,显示屏14与控制面板15安装在控制箱8的内壁上,且显示屏14安装在控制面板15的上方,控制面板15上安装有按钮16,控制箱8与箱门18之间通过铰链17连接,且箱门18设置在控制箱8的右侧,箱门18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7,耐磨材料19设置在绝缘皮21的外壁上,绝缘皮21设置在电缆12的外壁上,电缆12的内部设置有铜芯20。

电缆收纳盘4的左右两侧固定有圆盘3,右支架5的顶部安装有警报灯6,电机9的下方安装有电源10,底座11的底部安装有滚轮13。

工作原理:需要使用电缆12时,打开控制箱8,在控制面板15中输入工作程序,电机9带动旋转轴2转动起来,对电缆12进行收放线,当工作区域变换时,人们可将该装置推至工作区域即可,当该装置收放电缆12出现故障时,警报灯6会自动报警,人们可进行检修即可。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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