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8620发布日期:2018-10-19 22:26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对接连接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



背景技术:

螺纹连接器是一种电连接器的螺纹连接结构,广泛应用于航空、雷达、微波通讯、数字通信等。

常用的螺纹对接连接器采用轴向铆压配合,易出现脱落失效异常,为避免问题发生而增加焊接工艺,进而增加了成本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常用的螺纹对接连接器采用轴向铆压配合,易出现脱落失效异常,为避免问题发生而增加焊接工艺,进而增加了成本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包括外壳主体和连接加固柱,所述外壳主体左端外部安装有带螺纹的连接器,且外壳主体下端内部连接有外壳连接槽,所述连接加固柱外部安装有加固通孔,且加固通孔上方外部连接有接板端外壳连接柱,所述加固通孔下方外部安装有接板端外壳主体。

优选的,所述带螺纹的连接器轴线与外壳连接槽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

优选的,所述连接加固柱和加固通孔通过过盈配合为固定结构。

优选的,所述外壳连接槽的内部形状与接板端外壳连接柱外部形状相吻合,且连接加固柱轴线与加固通孔轴线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可以通过从侧面固定的机械结构设计,保证了本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的可靠性与牢固性,避免增加焊接工艺,降低了焊接成本。本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的带螺纹的连接器轴线与外壳连接槽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使得外壳连接槽位于带螺纹的连接器的侧面,无需使用轴向铆压配合,在使用侧面铆压配合时,可以有效防止本连接器的脱落,提高牢固性能,本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的连接加固柱和加固通孔通过过盈配合为固定结构,使得连接加固柱和加固通孔能够紧密的连接在一起,且连接加固柱无法在加固通孔内滑动而造成脱落,避免增加焊接工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外壳主体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接板端外壳主体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带螺纹的连接器,2、外壳主体,3、接板端外壳主体,4、连接加固柱,5、外壳连接槽,6、加固通孔,7、接板端外壳连接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包括外壳主体2和连接加固柱4,外壳主体2左端外部安装有带螺纹的连接器1,且外壳主体2下端内部连接有外壳连接槽5,带螺纹的连接器1轴线与外壳连接槽5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此结构使得外壳连接槽5位于带螺纹的连接器1的侧面,无需使用轴向铆压配合,在使用侧面铆压配合时,可以有效防止本连接器的脱落,提高牢固性能,外壳连接槽5的内部形状与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外部形状相吻合,且连接加固柱4轴线与加固通孔6轴线重合,此结构使得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能够嵌合进入外壳连接槽5之中进行固定,且连接加固柱4和加固通孔6之间不会产生错位的情况,外壳连接槽5内部安装有连接加固柱4,且连接加固柱4顶端连接有外壳主体2,带螺纹的连接器1轴线与外壳连接槽5轴线之间的夹角为90°,此结构使得外壳连接槽5位于带螺纹的连接器1的侧面,无需使用轴向铆压配合,在使用侧面铆压配合时,可以有效防止本连接器的脱落,提高牢固性能,连接加固柱4外部安装有加固通孔6,且加固通孔6上方外部连接有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加固通孔6下方外部安装有接板端外壳主体3。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时,先检查本牢固型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有无破损、开裂、脏污之处,若一切完好则开始使用,操作者先将手拿持住带螺纹的连接器1部分,然后将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对准外壳主体2内的外壳连接槽5,将连接加固柱4铆压插入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内部的加固通孔6之中,当连接加固柱4穿过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进入接板端外壳主体3内部的加固通孔6之中时,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也会嵌合进入外壳连接槽5之中,当接板端外壳连接柱7与外壳连接槽5完全贴合之时,连接加固柱4也过盈配合穿插在加固通孔6之中,此时已对本弯式螺纹对接连接器完成安装固定,本连接器的零部件不会产生脱落的情况,从而完成一系列工作。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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