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磁吸母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0089发布日期:2019-02-10 22:41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磁吸母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便于接合或断开连接部件的装置或保持它们处于接合状态的装置,特别是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利用磁铁辅助连接的电连接器中的磁吸母座。



背景技术:

为了满足人们对电子设备,特别是电子设备线路的使用需求,工业实践中出现了磁铁连接器,作为线路连接的节点结构以实现电子线路的灵活布置效果,这种磁铁连接器一般利用 Pogo Pin进行电性连接,并利用磁铁的磁吸作用完成两个电线端的电连接。这种磁铁连接器,在智能设备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当前出现了穿戴式智能设备的概念,但具体的实现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是智能设备以及线路如何在衣物等常规穿戴特征上布置的问题;磁铁连接器可以有效解决穿戴式智能设备的线路布置问题,但现有技术中对于磁铁连接器如果固定在常规穿戴物上仍未有良好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将磁铁连接器应用于智能穿戴设备上,使磁铁连接器结构能够有效地附着在衣物等常规穿戴物上,从而实现理想的智能设置电路布置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磁吸母座,不仅使用磁吸母座能够有效地附着在衣物上,还可以适应不同材质和厚度的衣物,增强了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磁吸母座,有中心铜针、绝缘筒壳、磁铁环、金属外壳、PVC圆环片、圆环热熔胶、圆环卡扣、塑料底片以及导线。其中,中心铜针位于绝缘筒壳内部;磁铁环套在绝缘筒壳外侧;金属外壳呈帽状,套在中心铜针、绝缘筒壳和磁铁环外侧,其上表面有预留孔位供中心铜针探出,上表面周围有向外侧伸出的第一外凸部;PVC圆环片位于金属外壳的外侧,并位于金属外壳的第一外凸部的下方;圆环热熔胶位于金属外壳的外侧,并位于PVC圆环片下方;圆环卡扣在下方套在金属外壳周围,并有向外侧伸出的第二外凸部,圆环卡扣可以通过铆压变形的方式夹紧金属外壳;圆环卡扣中部有塑料底片。

所述的塑料底片上方可以承接PCB板,PCB板分别与中心铜针(正极)、金属外壳(负极)电连接,另外与两根导线电连接。

所述的金属外壳为铜壳。所述的塑料底片为注塑PVC。

在应用中,圆环热熔胶片与第二外凸部之间为穿戴物附着载体,具体地可以是衣服、箱包的布或其他薄状的结构,圆环热熔胶配合PVC圆环片将磁吸母座整体牢固粘连在穿戴物附着载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外凸部和第二外凸部的结构,夹持衣服织物层或其他穿戴物的薄状的结构,从而将磁吸母座附着于穿戴物上;PVC圆环片和圆环热熔胶增强了磁吸母座的附着效果;圆环卡扣中间留空并设置塑料底片,可以起到绝缘效果,并可使圆环卡扣在装配时有一定的上下活动空间,可适应不同厚度的穿戴物附着载体,另一方面,圆环卡扣与中心铜针相对分离,不直接固连,可以避免在较厚的穿戴物附着载体上应用时出现铜针外露不够、接触不良的现象。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没有PCB板);

图3为过中心截面的剖面图(没有PCB板);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有PCB板);

图5为过中心截面的剖面图(有PCB板)。

图中,1.中心铜针,2.绝缘筒壳,3.磁铁环,4.金属外壳,5.PVC圆环片,6.圆环热熔胶, 7.圆环卡扣,8.塑料底片,9.导线,10.穿戴物附着载体,11.第一外凸部,12.第二外凸部,13.PCB 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适于穿戴衣物上的磁吸母座,有中心铜针1、绝缘筒壳2、磁铁环3、金属外壳4、PVC圆环片5、圆环热熔胶6、圆环卡扣7、塑料底片8以及导线9。中心铜针1位于绝缘筒壳 2内部;磁铁环3套在绝缘筒壳2外侧;金属外壳4为铜壳,呈帽状,套在中心铜针1、绝缘筒壳2和磁铁环3外侧,其上表面有预留孔位供中心铜针1探出,上表面周围有向外侧伸出的第一外凸部11;PVC圆环片5位于金属外壳4的外侧,并位于金属外壳4的第一外凸部11 的下方;圆环热熔胶6位于金属外壳1的外侧,并位于PVC圆环片5下方;圆环卡扣7在下方套在金属外壳4周围,并有向外侧伸出的第二外凸部12;圆环卡扣7中部有塑料底片8,为注塑PVC材料。两根导线9分别与中心铜针1、金属外壳4电连接。

圆环热熔胶片6与第二外凸部12之间为穿戴物附着载体10,具体地可以是衣服、箱包的布或其他薄状的结构。

【实施例2】

塑料底片8上方还可以承接PCB板13,PCB板13分别与中心铜针1、金属外壳4电连接,另外与两根导线9电连接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优实现形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思想,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绝对限制,本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思想的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采取与上述实施例不绝对相同的处理措施,亦应当被视为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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