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20227发布日期:2019-06-26 01:10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装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



背景技术:

陶瓷电容器(ceramic capacitor;ceramic condenser)就是用陶瓷作为电介质,在陶瓷电介质端面上加设电极的电容。它的外形以片式居多,但是管式的陶瓷电容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陶瓷电容的电极的结构对电容的性能有着重要影响,当电容受到外部冲击时,电极容易产生移位或者偏离,对电容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使电容完全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本实用新型采用限位支架、限位槽配合固定的方式,使陶瓷电容的电极在受到冲击是不会发生偏移和变形,增加了陶瓷电容的抗冲击能力和稳定性。

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包括外包层、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所述外包层的相邻内层为缓冲层,所述缓冲层形成的容置空间内充满了电介质,所述容置空间的底部设有底部圆盘,所述底部圆盘上设有第一限位槽、第二限位槽和限位支架,所述限位支架包括相互垂直设置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沿轴向竖直设置于所述底部圆盘上且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槽之间,所述第二支架沿水平方向垂直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架远离所述底部圆盘的一端;第一电极的一端通过第一销钉固定于所述第一限位槽内,所述第一电极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二支架并伸出所述外包层外;第二电极的一端通过第二销钉固定于所述第二限位槽内,所述第二电极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二支架并伸出所述外包层外。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槽相对于所述第一支架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极与所述第一限位槽装配的一端开设有供所述第一销钉固定的第一圆孔,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二限位槽装配的一端开设有供所述第二销钉固定的第二圆孔。

优选地,所述第二支架上开有宽度与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厚度相适应的方形通孔,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经所述方形通孔穿过所述第二支架。

优选地,所述缓冲层的厚度大于所述外包层的厚度。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的材质为铝。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采用限位支架、限位槽配合固定的方式,使陶瓷电容的电极在受到冲击是不会发生偏移和变形,增加了陶瓷电容的抗冲击能力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的内部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的整体外观图。

图中:1-底部圆盘;2-第一限位槽;3-第二限位槽;4-第一电极; 5-第二电极;6-限位支架;7-缓冲层;8-外包层;9-电介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只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防冲击的陶瓷电容器,包括外包层8、第一电极4和第二电极5,所述外包层8的相邻内层为缓冲层7,所述缓冲层7形成的容置空间内充满了电介质9,容置空间的底部设有底部圆盘1,所述底部圆盘1上设有第一限位槽2、第二限位槽3和限位支架6,限位支架6包括相互垂直设置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沿轴向竖直设置于所述底部圆盘1上且位于第一限位槽2和第二限位槽3之间,所述第二支架沿水平方向垂直设置于第一支架远离底部圆盘1的一端。第一电极4的一端通过第一销钉固定于所述第一限位槽2内,第一电极4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二支架并伸出外包层8外。第二电极5的一端通过第二销钉固定于所述第二限位槽3内,所述第二电极5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二支架并伸出外包层8外。

第一限位槽2和第二限位槽3相对于第一支架的中心轴线对称设置;第一电极4与第一限位槽2装配的一端开设有供第一销钉固定的第一圆孔,第二电极5与第二限位槽3装配的一端开设有供第二销钉固定的第二圆孔;第二支架上开有宽度与第一电极4和第二电极5厚度相适应的方形通孔,所述第一电极4和所述第二电极5经所述方形通孔穿过所述第二支架;缓冲层7的厚度大于外包层8的厚度;第一电极4和第二电极5的材质为铝。

具体工作过程中,外包层8起到装饰和保护的作用,缓冲层7本身具有一定缓冲作用,在电容受到冲击是可以吸收一定的冲击能量,第一电极4的一端处在第一限位槽2的凹槽中,并且通过销钉固定,另一端则通过限位支架6顶部开的方形通孔引出,这样第一电极两端都被固定在支架上,第二电极5也以同样的方式固定在第二限位槽3 和限位支架6上,外部产生冲击时,第一电极4和第二电极5因为被固定而不会产生位移和偏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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