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75537发布日期:2019-07-27 10:06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于FFC线束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



背景技术:

FFC排线为一种柔性扁平的线缆,可以任意选择导线数目及间距,使联线更方便,大大减少电子产品的体积,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最适合于移动部件与主板之间、PCB板对PCB板之间、小型化电器设备中作数据传输线缆之用。

其主要应用在液晶电视机、笔记本电脑等领域的FFC线束,屏蔽性能稳定,实现双导体简便接地,能更好满足使用要求,在高温的恶劣环境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传统的FFC线束难以做到铜丝导地,往往工艺麻烦,成本极大,而且占用空间大,不适应现在显示器越来越精密、体积小的需求,装配不便且性能不稳定。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传统的FFC线束难以做到铜丝导地,往往工艺麻烦,成本极大,而且占用空间大,不适应现在显示器越来越精密、体积小的需求,装配不便且性能不稳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包括耐高温阻燃排线,所述耐高温阻燃排线的顶端设置有双导体,且耐高温阻燃排线的后侧的中部设置有冲型导电胶带,所述耐高温阻燃排线的外表面均匀开设有散热槽,所述双导体的外表面的下侧设置有铝箔,且双导体的外表面靠近铝箔的上端均匀开设有散热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双导体为一种铜丝反折后压合而成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耐高温阻燃排线的外表层为一种阻燃等级为VW-1的无卤聚烯烃材质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铝箔为一种双面导线自粘结构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耐高温阻燃排线的长度为60毫米,且耐高温阻燃排线的TDR为76.5~103.5Ω。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冲型导电胶带为一种带翅膀结构的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通过把铜丝反折后压合的双导体固定在耐高温阻燃排线的一端,再通过把双面导电自粘的铝箔粘贴在双导体上,从而保证导通连接稳定,节省空间,通过在双导体上均匀开设有散热孔,便于双导体的散热,提高了双导体的使用寿命。

2、通过铝箔和冲型导电胶带分别与耐高温阻燃排线结合,从而保证了FFC线的屏蔽性能稳定。

3、由于耐高温阻燃排线的外表层为一种阻燃等级为VW-1的无卤聚烯烃的材质,从而改善了FFC线的耐高温性能,可以满足较高的使用环境,有效提高了阻燃等级,使用安全性更好,通过在耐高温阻燃排线上开设散热槽,便于耐高温阻燃排线的散热,提高了耐高温阻燃排线的使用寿命。

4、通过带翅膀结构的冲型导电胶带可以方便的贴在其他机构上,快速实现导地端的接通,方便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耐高温阻燃排线;2、双导体;3、铝箔;4、冲型导电胶带;5、散热槽;6、散热孔。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屏蔽的双导体接地FFC线,包括耐高温阻燃排线1,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顶端设置有双导体2,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后侧的中部设置有冲型导电胶带4,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外表面均匀开设有散热槽5,双导体2的外表面的下侧设置有铝箔3,双导体2的外表面靠近铝箔3的上端均匀开设有散热孔6。

为了实现双面导电,双导体2为一种铜丝反折后压合而成的构件。

为了提高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耐高温和阻燃性能,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外表层为一种阻燃等级为VW-1的无卤聚烯烃材质的构件。

为了使铝箔3和冲型导电胶带4粘贴在一起,铝箔3为一种双面导线自粘结构的构件。

为了提高阻抗,减小FFC线的长度,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长度为60毫米,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TDR为76.5~103.5Ω。

为了实现屏蔽功能,冲型导电胶带4为一种带翅膀结构的构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通过把铜丝反折后压合的双导体2固定在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一端,再通过把双面导电自粘的铝箔3粘贴在双导体2上,从而保证导通连接稳定,节省空间,通过带翅膀结构的冲型导电胶带4可以方便的贴在其他机构上,快速实现导地端的接通,方便固定,通过铝箔3和冲型导电胶带4分别与耐高温阻燃排线1结合,从而保证了FFC线的屏蔽性能稳定,由于耐高温阻燃排线1的外表层为一种阻燃等级为VW-1的无卤聚烯烃的材质,从而改善了FFC线的耐高温性能,可以满足较高的使用环境,有效提高了阻燃等级,使用安全性更好。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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