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88977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
【背景技术】
[0002]当连接器的两个触点带电分离时,只要电路中电压大于10?20V。电流大于80?10mA。动、静触头间就可能会出现电弧。此时触头虽已分开,但是电流通过触头间的电弧继续流通。
[0003]交流电流的电流瞬时值随时间发生周期性变化,因此在电流的过零点,电流变为0,电弧会自动消失。但直流电流因为没有电流过零点,因此,电弧产生后,很难消弧;一直到连接器的两个触头分开到足够的距离,电弧才能自动消失。
[0004]电弧是高温高导电率的游离气体,它不仅对触头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可能对其周边的人身或设备造成严重伤害,甚至造成火灾等严重灾难。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
[0006]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包括连接器触头和主触点,其还包括第一辅助触点、第二辅助触点、第三辅助触点,所述主触点和第一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可控制该连接电路断开或闭合的电子开关,所述第一辅助触点与所述第二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一电阻,所述第二辅助触点与所述第三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二电阻。
[0007]优选的,所述第一辅助触点、第二辅助触点和第三辅助触点设置于连接器触头与主触点接触之前必会接触到的位置上。
[0008]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由于本发明采用了第二辅助触点、第三辅助触点,逐步增加电阻,降低了电子开关的断开难度,能够更好的直流消弧现象。
【附图说明】
[0009]附图1为本发明的示意图。
[0010]以上附图中:1、连接器触头;2、主触点;31、第一辅助触点;32、第二辅助触点;33、第三辅助触点;41、第一电阻;42、第二电阻;5、电子开关;6、负载。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参见附图1所示,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包括连接器触头I和主触点2,其还包括第一辅助触点31、第二辅助触点32、第三辅助触点33,所述主触点2和第一辅助触点31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可控制该连接电路断开或闭合的电子开关5,所述第一辅助触点31与所述第二辅助触点32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一电阻41,所述第二辅助触点32与所述第三辅助触点33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二电阻42,所述第一辅助触点31、第二辅助触点32和第三辅助触点33设置于连接器触头I与主触点2接触之前必会接触到的位置上。
[0012]在本实施中第二电阻42的电阻大于第一电阻41,当需要断开电路时,电子开关5闭合,连接器触头I依次从主触点2、第一辅助触点31、第二辅助触点32离开,在此过程中,通过连接器触头I和电子开关5的电流逐渐变小;当连接器触头I从第三辅助触点33离开时候电子开关5断开,从而防止产生电弧。
[0013]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包括连接器触头(I)和主触点(2),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第一辅助触点(31)、第二辅助触点(32)、第三辅助触点(33),所述主触点(2)和第一辅助触点(31)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可控制该连接电路断开或闭合的电子开关(5),所述第一辅助触点(31)与所述第二辅助触点(32)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一电阻(41),所述第二辅助触点(32 )与所述第三辅助触点(33 )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二电阻(4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辅助触点(31)、第二辅助触点(32)和第三辅助触点(33)设置于连接器触头(I)与主触点(2)接触之前必会接触到的位置上。
【专利摘要】<b>本发明公开一种直流消弧的电路,包括连接器触头和主触点,其还包括第一辅助触点、第二辅助触点、第三辅助触点,所述主触点和第一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可控制该连接电路断开或闭合的电子开关,所述第一辅助触点与所述第二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一电阻,所述第二辅助触点与所述第三辅助触点之间的连接电路上设置有第二电阻;由于本发明采用了第二辅助触点、第三辅助触点,逐步增加电阻,降低了电子开关的断开难度,能够更好的直流消弧现象。</b>
【IPC分类】H01H9/54
【公开号】CN105551856
【申请号】CN201510916123
【发明人】缪小俊, 吴招米, 李小龙, 曹鑫晖, 程进
【申请人】江苏兆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4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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