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固定夹,具体为一种方便安全牢固的施工电缆固定夹,属于电缆架设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电力资源是现代社会的基础,目前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电力资源,建筑行业用电大多为临时用电,各种电缆基本上都是临时性的,所以很多地方会存在着一些不良用电现象,甚至安全隐患。
在建筑施工中,临时用电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始终,而建筑物内临时用电电缆的敷设及固定,大多比较随意,用绳子、胶线、铁丝等固定或直接缠绕于结构上。此类方式电缆固定不够稳固,易受到损伤,不利于电缆保护;部分电缆甚至直接架于金属体上,缺乏基本的绝缘防护,严重影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即使部分电缆采取支架固定于墙体,但影响中后期抹灰作业,要么得拆除,造成更大隐患,要么固定处暂缓施工,造成后期修补量较大。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方便安全牢固的施工电缆固定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方便安全牢固的施工电缆固定夹。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方便安全牢固的施工电缆固定夹,包括夹持盖板和U型托板,所述夹持盖板顶端对称设有两个螺栓槽,且螺栓槽内设置螺栓;所述螺栓与所述夹持盖板接触面之间设置金属垫片;所述夹持盖板与所述U型托板紧密贴合后形成电缆固定孔,且电缆固定孔内卡合电缆;所述U型托板底端设置角铁,且角铁底端焊接圆钢;所述圆钢镶嵌固定在墙体表面遗留的螺栓孔中。
优选的,所述夹持盖板是一种C字形夹持盖板,且夹持盖板套合在所述U型托板外侧。
优选的,所述角铁一侧外表面与所述U型托板贴合,且所述夹持盖板、U型托板和角铁之间通过所述螺栓固定。
优选的,所述圆钢镶嵌入所述螺栓孔深度不小于5cm。
优选的,所述螺栓与所述角铁接触面处设有所述金属垫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直接插于墙体螺杆遗留孔即可,方便快捷,避免了复杂的安装过程给安装人员带来安装不便;电缆夹对电缆360度夹持,且该装置属刚性连接,不易松动、变形、破损;该夹具夹持端为PVC绝缘材质,保证了电缆不与金属直接接触,根本上防止了触电隐患的发生;电缆夹有较大宽度,保证了夹持处电缆有较大受力面,避免了电缆外皮因长期受力集中而出现龟裂、老化、破损;当墙面需要施工时,只需将该电缆夹向外拔出一定距离,即可离开墙面,既不影响墙面作业,也不影响电缆铺设;在后期拆除时只遗留下较小的孔,便于修补;后期施工时对其它工序不造成干扰,不用再次对电缆进行移位和拆改,节约了时间和人工,提高了工作效率;该夹具对现场电缆的规范整理效果显著,能极大的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缆线固定孔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示意图。
图中:1、夹持盖板,2、螺栓,3、圆钢,4、电缆固定孔,5、角铁,6、螺栓槽,7、金属垫片,8、U型托板,9、墙体,10、螺栓孔,11、电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所示,一种方便安全牢固的施工电缆固定夹,包括夹持盖板1和U型托板8,所述夹持盖板1顶端对称设有两个螺栓槽6,且螺栓槽6内设置螺栓2;所述螺栓2与所述夹持盖板1接触面之间设置金属垫片7,防止螺栓2与夹持盖板1之间产生磨损;所述夹持盖板1与所述U型托板8紧密贴合后形成电缆固定孔4,且电缆固定孔4内卡合电缆11;所述U型托板8底端设置角铁5,且角铁5底端焊接圆钢3,采用焊接方式固定,固定处更为牢固;所述圆钢3镶嵌固定在墙体9表面遗留的螺栓孔10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夹持盖板1是一种C字形夹持盖板1,且夹持盖板1套合在所述U型托板8外侧,保证夹持盖板1与U型托板8之间相对位置较为稳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角铁5一侧外表面与所述U型托板8贴合,且所述夹持盖板1、U型托板8和角铁5之间通过所述螺栓2固定,结构紧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圆钢3镶嵌入所述螺栓孔10深度不小于5cm,保证所述电缆11固定较为牢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螺栓2与所述角铁5接触面处设有所述金属垫片7,防止螺栓2与角铁5之间磨损。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电缆11固定在电缆固定孔4内,然后将螺栓2固定在螺栓槽6内,调整电缆11的位置,保证电缆11位于电缆固定孔4内,然后用螺丝刀将螺栓2固定紧,固定紧螺栓2后将圆钢3插入螺栓孔11,再次检查下固定位置的牢固性,当固定较为牢固即可;螺栓2与夹持盖板1和角铁5之间接触面均放置金属垫片7,防止螺栓2对夹持盖板1和角铁5磨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