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具备:
照明部,射出照明光;
计时部,对时刻进行计时;
输入部,接受来自用户的设定时刻的输入;
检测部,检测所述用户的睁眼状况;以及
控制部,在所述设定时刻以后,根据与所述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对应的控制模式,对所述照明部的调光比进行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检测部没有检测到所述用户睁眼的情况下,进行唤醒控制,即,从所述设定时刻以后的第一时刻到第二时刻,使所述照明部的调光比降低,从所述第二时刻到第三时刻,使所述调光比增加,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唤醒控制中,在将所述调光比设为Y、将时刻设为t时,根据利用常数a、b、c、d表示的函数(数式1),对从所述第二时刻到所述第三时刻的所述调光比进行控制,
常数c为,与所述第三时刻相比更接近所述第二时刻的值,其中,(数式1)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检测部检测出所述用户睁眼的情况下,将所述照明部的调光比保持为最大值。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检测部检测出所述用户睁眼的情况下,进行睁眼控制,以使所述调光比增加到所述最大值,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唤醒控制中,根据所述函数对所述调光进行控制,
所述睁眼控制中的所述函数的常数c为,与所述睁眼控制的开始时刻相比,更接近所述调光比成为所述最大值的时刻的值。
5.如权利要求2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检测部没有检测到所述用户睁眼的情况下,反复进行所述唤醒控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唤醒控制中,进一步,从所述第三时刻到第四时刻,保持所述第三时刻的调光比。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闹钟部,
所述闹钟部,发出闹钟声,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唤醒控制中,进一步,在所述第三时刻使所述闹钟部发出所述闹钟声。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反复进行所述唤醒控制的状态下,以间歇的方式在所述第三时刻使所述闹钟部发出所述闹钟声。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
所述控制部,进一步,进行渐增控制,即,在所述设定时刻之前的开始时刻开始照射所述照明光,直到所述设定时刻为止使所述调光比逐渐增加。
10.一种照明系统,具备:
照明装置,具有射出照明光的照明部;
控制装置,对所述照明装置进行控制;以及
检测部,检测用户的睁眼状况,
所述控制装置,具备:
计时部,对时刻进行计时;
输入部,接受来自所述用户的设定时刻的输入;以及
控制部,在所述设定时刻以后,根据与所述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对应的控制模式,对所述照明部的调光比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