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6189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设备的安装背板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



背景技术:

背板,是设备外壳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电脑机箱中的背板、电视机外壳中的背板,甚至是大型设备机箱中配合的背板,其主要是在设备内部元器件组装外层后,将正面的外壳和背板相组合,为内部元器件组成一个保护腔体,避免元器件裸露在外。

由于背板在与外壳组装时,背板一般位于背面不常见的位置,外壳的正面需要设置的美观,或者需要设置显示屏等等功能元件,因此,散热孔一般都设置于背板上,于背板上开设有若干的穿孔,内部元器件的热量通过散热孔发散。

见图1-2所示,传统的电视机的背板4是于背板4的上侧开设有一排的散热孔40,热气从散热孔40排出,但是传统的背板4只设置有一排的散热孔40,热气和外部冷空气都是通过该散热孔进行交换的,其散热效果不太理想。传统于背板4上设置有散热片5,该散热片5具有一本体51以及垂直于本体51设置的散热鳍片52,目的就是有效地吸收热量,进行降温。

本人对现有技术中的背板结构进行改进,提出以下专利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具有一背板,背板与设备的外壳配合安装,于背板上开设有贯通正反面的散热孔,所述的背板的上侧和下侧各至少成型有一排散热孔,使背板与外壳所构成的腔体内形成空气对流以进行散热;于背板的内壁上设置有散热片,该散热片具有向腔体内凸出的散热凸起,该散热凸起具有连续的弧形侧面。

所述的散热孔包括:长散热孔和短散热孔,两者长度不同;所述的背板上侧的多排散热孔由多个长散热孔和短散热孔间隔排列设置构成,背板下侧的散热孔由多个长散热孔构成。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散热片安装于背板上侧对应于散热孔设置,散热片具有一片状的本体,本体的一侧形成一延长脚,用以安装于背板上。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本体与背板的内壁贴合安装,散热凸起成型于本体正面,散热凸起为连续间隔的凸起。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散热片正面压铸成型有散热凸起,且该散热凸起压铸形成连续波纹状的弧形侧面,以增加散热面积。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散热凸起垂直于本体设置。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于背板上侧和下侧各设置有散热孔,使腔体内部的空气有充分利用热气上行的原理,于腔体内形成空气对流,冷空气于下排散热孔进入,热空气从上排散热孔排出,达到快速、有效散热;

2、本实用新型中散热片的散热凸起压铸形成有波纹状的连续曲面,以增加散热面积,加快散热。

附图说明:

图1是传统背板的示意图;

图2是传统散热片的侧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背板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散热片的侧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3-4所示,一种改善散热的背板结构,具有一背板1,背板1与设备的外壳配合安装,于背板1上开设有贯通正反面的散热孔2,所述的背板1的上侧和下侧各至少成型有一排散热孔2,使背板1与外壳所构成的腔体内形成空气对流以进行散热;于背板1的内壁上设置有散热片3,该散热片3具有向腔体内凸出的散热凸起31,该散热凸起31具有连续的弧形侧面32。

具体地,所述的散热孔2包括:长散热孔21和短散热孔22,两者长度不同,呈长条形。背板1上侧的多排散热孔2由多个长散热孔21和短散热孔22间隔排列设置构成,于背板1的上侧设置有两排散热孔2,下侧设置有一排散热孔2,下侧的散热孔由长散热孔21构成,利用热空气上行原理,使腔体内有限空间的空气对流,达到有效散热的目的。

所述的散热片3安装于背板1上侧对应于散热孔2设置,散热片3具有一片状的本体30,本体30的一侧形成一延长脚33,用以安装于背板1上,本体30与背板1的内壁贴合安装,散热凸起31压铸成型于本体30正面,且垂直于本体30设置,散热凸起31为连续间隔的凸起,且该散热凸起31压铸形成连续波纹状的弧形侧面32,以增加散热面积。

在使用时,背板1可以应用于不同领域的产品中,以电视机为例,电视机的外壳与背板1配合安装,背板1安装于背面,电视机的电气元件所发出的热量在背板1和外壳所形成的空腔内发散,并且利用热气上升的原理,部分的热量被散热片3吸收,部分的热量直接从上排的散热孔2发散,冷空气从下排的散热孔2进入,可腔体内的热气混合,并且上升从上排气孔2排出,形成一个空气对流循环,有效地带有热量。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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