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8728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支架,尤其涉及一种结构紧凑、搁置在其上的手机相对水平面可多角度调整的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手机支架尤其是汽车用手机支架,主要通过将手机支架固定在汽车上,然后通过将手机搁置在手机支架上,传统的手机支架有机械式、磁吸式等多种结构,针对磁吸式结构,目前现有的磁吸式结构主要是在手机支架上设置磁铁,从而将搁置在其上的手机吸附在手机支架上,但是目前现有的结构手机支架限制了自由度,相对不可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手机支架,具有结构紧凑、搁置在其上的手机相对水平面可多角度调整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手机支架,其创新点在于:所述手机支架包括底座、部分嵌合在所述底座中并与所述底座固定连接的钢球、位于所述钢球上方且与所述钢球配合的磁芯、环所述磁芯一周设置的供所述手机搁置的托盘、设置在所述托盘与所述磁芯之间的磁铁垫圈,所述托盘上托盘芯部设置有供所述磁芯和磁铁垫圈置入的定位孔,所述磁铁垫圈位于所述定位孔与所述磁芯之间,所述磁芯上与所述钢球接触的面为球面结构。

优选的,所述钢球与所述底座之间的固定连接为连接所述钢球和所述底座的螺钉,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供所述螺钉穿过的沉头孔,所述钢球上设置有与所述螺钉配合的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钢球上设置有与所述螺纹孔连通的注油孔,所述螺纹孔内未与所述螺钉配合的部分内设置有润滑脂。

优选的,所述钢球为球体结构、半球体结构中的一种。

优选的,所述定位孔中设置有内径小于所述定位孔内径的定位凸起,磁铁垫圈的上顶面抵在该定位凸起的下底面上。

优选的,所述定位凸起为连续结构或者断续结构。

优选的,所述定位凸起为断续结构时所述磁铁垫圈上设置有嵌合在所述断续结构中与所述磁铁垫圈一体的卡爪结构。

优选的,所述定位孔中设置有抵在所述定位凸起上的硅胶防滑垫,供搁置的手机与所述硅胶防滑垫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托盘供手机搁置的顶面上胶粘有堵住所述定位孔的胶粘层,所述胶粘层上设置有图案层。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底座底部设置有用于胶粘固定在汽车上的易撕离型纸。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钢球与磁芯之间的球面接触,实现托盘与底座之间的多个任意角度的调整,磁铁垫圈嵌合在托盘上定位孔与设置在定位孔中的磁芯之间,利用磁铁垫圈将磁芯吸附使得磁芯始终处于定位孔中心位置。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机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钢球、3-磁芯、4-托盘、5-磁铁垫圈、6-定位孔、7-沉头孔、8-螺纹孔、9-注油孔、10-定位凸起、11-硅胶防滑垫、12-胶粘层、13-易撕离型纸。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手机支架包括底座1、部分嵌合在底座1中并与底座1固定连接的钢球2、位于钢球2上方且与钢球2配合的磁芯3、环磁芯3一周设置的供手机搁置的托盘4、设置在托盘4与磁芯3之间的磁铁垫圈5,托盘4上托盘4芯部设置有供磁芯3和磁铁垫圈5置入的定位孔6,磁铁垫圈5位于定位孔6与磁芯3之间,磁芯3上与钢球2接触的面为球面结构。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钢球2与磁芯3之间的球面接触,实现托盘4与底座1之间的多个任意角度的调整,磁铁垫圈5嵌合在托盘4上定位孔6与设置在定位孔6中的磁芯3之间,利用磁铁垫圈5将磁芯3吸附使得磁芯3始终处于定位孔6中心位置。

上述的钢球2与底座1之间的固定连接为连接钢球2和底座1的螺钉,螺钉未示出,底座1上设置有供螺钉穿过的沉头孔7,钢球2上设置有与螺钉配合的螺纹孔8。

为了防止生锈等造成钢球2与底座1之间的连接在后期维护时无法松开两者,钢球2上设置有与螺纹孔8连通的注油孔9,螺纹孔8内未与螺钉配合的部分内设置有润滑脂。上述的钢球2为球体结构、半球体结构中的一种,采用半球体结构时,钢球2上平面部分在底座1内。

为了起到对磁铁垫圈5上限位的作用,定位孔6中设置有内径小于定位孔6内径的定位凸起10,磁铁垫圈5的上顶面抵在该定位凸起10的下底面上。上述额定位凸起10为连续结构或者断续结构,当定位凸起10为断续结构时磁铁垫圈5上设置有嵌合在断续结构中与磁铁垫圈5一体的卡爪结构,利用卡爪结构实现磁铁垫圈5的可靠连接。

为了防止手机相对托盘4打滑,定位孔6中设置有抵在定位凸起10上的硅胶防滑垫11,供搁置的手机与硅胶防滑垫11相接触。为了起到对磁芯3的上限位作用,托盘4供手机搁置的顶面上胶粘有堵住定位孔6的胶粘层12,同时为了利用胶粘层12显示图形标识,胶粘层12上设置有图案层。为了便于手机支架固定在汽车上,底座1上底座1底部设置有用于胶粘固定在汽车上的易撕离型纸13。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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