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和装饰件,所述装饰件通过磁力可拆卸地吸附于所述主体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壳体和设置于所述壳体内部的电子元件,所述壳体的表面凹陷形成安装槽,所述装饰件通过吸力可拆卸地吸附于所述安装槽的底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的底面上固定设置有磁铁,所述装饰件朝向所述安装槽的表面上固定设置有磁性金属片。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的底面上固定设置有磁性金属片,所述装饰件朝向所述安装槽的表面上固定设置有磁铁。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的数量与所述磁性金属片的数量相等且均为至少一个,所述磁铁与所述磁性金属片一一对应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的数量为至少一个,所述磁性金属片的数量为一个,所述磁性金属片的尺寸与所述装饰件的尺寸或所述安装槽的底面的尺寸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金属片为铁片。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的底面上固定设置磁铁,所述装饰件由磁性金属制备。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件朝向所述安装槽的表面上固定设置有磁铁,所述安装槽的底面由磁性金属制备。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