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卡托组件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2222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卡托组件及电子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卡托组件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为了满足人们对电子设备越来越薄的要求,电子设备的设计逐渐从可拆卸式电池转变为内置不可拆卸式电池,电子设备的后壳也变成不可拆卸。以往拆卸后壳将数据卡插入卡座,也随之也转变为使用卡托装取数据卡由外壳的侧边的开口插入卡座的形式,例如手机、平板、照相机等电子设备,都使用卡托来装取SIM(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Module,客户识别模块)卡或者TF(T-Flash)存储卡或者SD存储卡(Secure Digital Memory Card)插入卡座。因此,卡托和卡座的配合已经成为电子设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设计。

但是,用户将卡托插入支架时,可能存在误操作,例如:如图1和图2所示,当手机包括卡托1和卡托2,且卡托1的宽度小于卡托2的宽度时,容易误将卡托1插入卡托2对应的支架中;或者将处于反面的卡托插入支架中等。以上误操作均可能导致收容于支架内的卡座损坏,从而影响电子终端的正常使用。可见,目前的电子设备存在误插入卡托而导致卡座损坏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卡托组件及电子设备,以解决目前的电子设备,存在误插入卡托而导致卡座损坏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卡托组件,安装于电子设备的电路板上,所述卡托组件包括卡托、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供所述卡托插入的支架以及收容于所述支架内且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的卡座,所述卡托包括靠近所述电路板一侧设置的限位槽;所述卡托组件还包括收容于所述支架内的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沿所述卡托插入所述支架的运动方向,所述限位块位于所述卡座之前,当所述卡托插入所述支架时,所述限位块与所述限位槽配合。

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上述卡托组件。

这样,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卡托组件安装于电子设备的电路板上,包括卡托、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供所述卡托插入的支架以及收容于所述支架内且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的卡座,所述卡托包括靠近所述电路板一侧设置的限位槽;所述卡托组件还包括收容于所述支架内的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上;沿所述卡托插入所述支架的运动方向,所述限位块位于所述卡座之前,当所述卡托插入所述支架时,所述限位块与所述限位槽配合。这样,当误插入卡托时,限位块与误插入的卡托的限位槽无法实现配合,限位块可以限制卡托的插入,从而避免卡座受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现有的电子设备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去除支架后卡托1误插入卡托2对应的插孔时电子设备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装配于电子终端内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中卡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4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装配于电子终端内且去除支架后卡托正确插入时的示意图;

图8是图7中B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装配于电子终端内且去除支架后卡托误插入时的示意图;

图10是图9中C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具有双卡托的卡托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同时参见图3至图5,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的分解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装配于电子终端内的部分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卡托组件中卡托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3至图5所示,所述卡托组件10安装于电子设备的电路板20上,所述卡托组件10包括卡托101、固定于所述电路板20上供所述卡托101插入的支架102以及收容于所述支架102内且固定于所述电路板20上的卡座103,所述卡托101包括靠近所述电路板20一侧设置的限位槽1011;所述卡托组件10还包括收容于所述支架102内的限位块104,所述限位块104固定于所述电路板20上;沿所述卡托101插入所述支架102的运动方向,所述限位块104位于所述卡座103之前,当所述卡托101插入所述支架102时,所述限位块104与所述限位槽1011配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卡托101还包括卡托本体1012、贯穿所述卡托本体1012设置的至少一个卡槽1013以及与卡托本体1012连接的卡帽1014。所述限位槽1011开设于所述卡托本体1012靠近所述电路板20的一侧,且所述限位槽1011沿卡托101插入支架102的运动方向延伸。可选的,所述卡托101上可以设置有SIM卡槽和/或TF卡槽。

可选的,当所述限位块104配合于所述限位槽1011内时,所述限位块104与所述卡托101之间的间隙为0.05毫米至2毫米。这样,在保证避免卡托101误插入导致卡座103的损坏的同时,可以避免限位块104配合于限位槽1011时,因限位块104与卡托101之间的接触过紧,而引起卡托101插入支架102不顺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可选的,所述支架102还可以包括卡扣1022,所述卡托101上可以设有与所述卡扣1022对应的卡口1015;当所述卡托101插入到所述支架102时,所述卡扣1022卡设于所述卡口1015内。这样,可以将卡托101固定于支架102内,避免在使用电子设备过程中发生卡托101从支架102内脱落。

可选的,如图6所示,所述支架102可以包括朝向所述电路板20方向凸起的凸包1021,所述凸包1021与所述限位块104相对设置。这样,通过凸包1021与限位块104的配合,可以限制卡托101在垂直于电路板20方向的活动,保证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优选的,所述凸包1021与所述限位块104的间距小于或等于所述卡托101的厚度,从而可以将卡托101卡设于凸包1021与限位块104之间,完全避免卡托101在支架102内松动。

可选的,所述限位块104由不锈钢金属或塑料制成,即所述限位块104为锈钢金限位块或塑料限位块。这样,可以增加卡托组件10的使用寿命,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如图7和图8所示,当限位块104与卡托101的限位槽1011可以实现配合时,卡托101可以完全插入到支架102内;如图9和图10所示,当限位块104与卡托101的限位槽1011不能配合时,即限位块104的宽度大于限位槽1011的宽度,卡托101无法插入到支架102内,且限位块104可以阻止卡托101与卡座103接触,从而实现避免卡座103损坏。当然,当将处于反面的卡托101插入支架102内时,由于卡托101远离电路板20的一侧没有开设限位槽,限位块104同样可以阻止卡托101插入到支架102内,避免卡座103损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可选的,如图11所示,所述卡托101可以包括第一卡托1016和第二卡托1017,所述第二卡托1017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卡托1016的宽度;所述第一卡托1016包括第一限位槽(图未示),所述第二卡托1017包括第二限位槽(图未示),所述第二限位槽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限位槽的宽度;当所述第二卡托1017插入时,所述限位块104与所述第二限位槽配合,所述限位块104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限位槽的宽度且小于所述第二限位槽的宽度。需要说明的是,卡托组件10还设置有分别与第一卡托1016和第二卡托1017对应的支架和卡座,在此并不进行赘述。这样,在电子设备能够同时插入两个卡托时,可以防止将尺寸较小的卡托误插入到尺寸较大的卡托对应的支架内,从而避免卡座损坏。

其中,上述限位块104的宽度大于第一限位槽的宽度且小于第二限位槽的宽度,例如:当第一限位槽的宽度为8毫米,第二限位槽的宽度为11.5毫米,则限位块104的宽度的范围可以为8.1毫米至11.4毫米;当第一限位槽的宽度为10毫米,第二限位槽的宽度为15毫米,则限位块104的宽度的范围可以为10.1毫米至14.9毫米。当然,限位块104的宽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应的范围内选取,在此并不进行限定。

基于上述卡托组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包括上述卡托组件的电子设备。

由于电子设备本体的结构是现有技术,卡托组件的结构在上述实施例中已进行详细说明,因此,本实施例中对于具体的电子设备的结构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上述电子设备可以是移动终端,例如:手机、平板电脑(Tablet Personal Computer)、膝上型电脑(Laptop Computer)、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简称PDA)、移动上网装置(Mobile Internet Device,MID)或可穿戴式设备(Wearable Device)等,还可以是其它电子设备,如数码相机、电子书、导航仪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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