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97570阅读:154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
背景技术
无机房电梯凭借其体积小、对土建要求低等优点,近几年发展迅速。现有的无机房 电梯包括曳引轮和跨过曳引轮的钢丝绳,所述曳引轮的后端与曳引电机连接。在有机房情 况下,曳引轮的主钢丝绳穿过机房楼板连接轿厢及对重, 一旦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钢丝绳 将会被机房楼板临时托住,避免钢丝绳继续下落,在这里机房楼板起到了第一层保护作用。 但无机房电梯因其没有设置独立机房,缺少机房的第一层保护作用,钢丝绳一旦从曳引轮 脱落,将直接导致电梯轿厢及对重装置坠落,造成设备人员伤亡事故。无机房电梯曳引轮目 前设置的防钢丝绳脱落措施有两种, 一种是设置防护罩, 一种是设置挡绳杆,防护罩或挡绳 杆与曳引轮之间的距离即保护间距一般为5-8mm,这时防护罩或挡绳杆能够起到防止钢丝
绳脱落的作用。若设备出厂时防护罩或挡绳杆保护间距调整过大,将会导致设备在运行过 程中钢丝绳脱落现象。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当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防止钢丝绳 持续下落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包括曳引轮和跨过曳 引轮的钢丝绳,所述曳引轮的后端与曳引电机连接,所述曳引轮的下方设置有托绳机架。当 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落到托绳机架上,托绳机架紧急托住钢丝绳从而避免其继续下落。 进一步的是,所述曳引轮的前端处设置有用于限制钢丝绳沿曳引轮轴向运动的引 导柱,所述引导柱的内侧与托绳机架接触。这样,当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引导柱对钢丝 绳起引导作用,钢丝绳受到导引柱约束,只能沿着导引柱内侧下落至托绳机架后被托住,从 而停止下落。 进一步的是,所述引导柱与曳引轮的前端之间设置有与电梯主电路连接的防脱开 关。这样,当钢丝绳沿着导引柱内侧下落时,碰触防脱开关,将电梯主电路切断,使电梯停止 运行。 进一步的是,所述曳引轮上设置有与钢丝绳适配的曳引槽。这样,曳引槽能够约束 钢丝绳侧向运动,较好的预防钢丝绳从曳引轮上脱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当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落到托绳机架上,托绳机架 紧急托住钢丝绳并承受轿厢及对重装置的重量,避免主钢丝绳继续下落,消除了电梯钢丝 绳从曳引轮脱落后轿厢及对重装置直接坠落的安全隐患。

图1为本申请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0010] 图中标记为曳引电机1、防脱开关2、引导柱3、钢丝绳4、曳引轮5、托绳机架6、曳 引槽7。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曳引轮5上设置有与钢丝绳4适配的曳引槽7,钢丝绳4位于曳引槽 7中并跨过曳引轮5,所述曳引轮5的后端与曳引电机1连接,所述曳引轮5的下方设置有 托绳机架6 ;所述曳引轮5的前端处设置有用于限制钢丝绳4沿曳引轮5轴向运动的引导 柱3,所述引导柱3的内侧与托绳机架6接触;引导柱3采用槽钢制作;所述引导柱3与曳 引轮5的前端之间设置有与电梯主电路连接的防脱开关2。当钢丝绳4从曳引轮5的曳引 槽7脱槽后,受到导引柱3约束,只能沿着导引柱3内侧下落,碰触防脱开关2使电梯主电 路切断,电梯停止运行,钢丝绳4继续下落至托绳机架6后被托住,停止下落。待钢丝绳4 人工复位到曳引轮5后,复位防脱开关2,电梯主电路接通,电梯可再次启动使用。
权利要求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包括曳引轮(5)和跨过曳引轮(5)的钢丝绳(4),所述曳引轮(5)的后端与曳引电机(1)连接,其特征是所述曳引轮(5)的下方设置有托绳机架(6)。
2.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曳引轮(5)的前端处 设置有用于限制钢丝绳(4)沿曳引轮(5)轴向运动的引导柱(3),所述引导柱(3)的内侧与 托绳机架(6)接触。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引导柱(3)采用槽钢 制作。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引导柱(3)与曳 引轮(5)的前端之间设置有与电梯主电路连接的防脱开关(2)。
5. 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曳引轮(5)上 设置有与钢丝绳(4)适配的曳引槽(7)。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当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防止钢丝绳持续下落的无机房电梯的挡绳装置。该挡绳装置包括曳引轮和跨过曳引轮的钢丝绳,所述曳引轮的后端与曳引电机连接,所述曳引轮的下方设置有托绳机架。当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落到托绳机架上,托绳机架紧急托住钢丝绳并承受轿厢及对重装置的重量,避免主钢丝绳继续下落,消除了电梯钢丝绳从曳引轮脱落后轿厢及对重装置直接坠落的安全隐患。
文档编号B66B11/04GK201447277SQ200820303928
公开日2010年5月5日 申请日期2008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08年12月31日
发明者周道选, 张恒超, 王春树 申请人: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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