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88421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托架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
背景技术
大型除尘器的漏斗为不规则凌锥体,下部为天圆地方结构形式,上部为标准的锥体,为了缩短吊装周期,几个漏斗需要与圈梁连接为一个整体,但连接后的整体构件外框尺 寸大(23. 5m*8. 5m*9. 88m)、重心靠近上部、单个结构薄弱(主要由6mm钢板及型材组成)、总体重量达90t,导致翻身过程复杂,如果不采用工装辅助翻身,采用常规的安装吊耳的方法,则1)重心以下下部结构薄弱,由于整体达到90t,无安装吊耳的结构位置,即使使用加强措施,也难以有合适的位置安装吊耳;2)吊耳如果全部安装在强结构的圈梁上,在吊装翻身的过程中,当开始翻身时,在重力的作用会发生突然的向下的倾覆,此时的惯性距很大,翻身时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3)漏斗整个外部要覆盖绝缘隔热层,如果吊耳直接安装在钢结构上,则在翻身的过程中会破坏绝缘隔热层。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使得除尘器不会发生突然的倾覆,保证翻身的安全性。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它包括上部两根平行横梁,在所述两根横梁的一端均设置有立梁,在所述横梁和立梁的连接端设置有副吊耳,所述立梁的底部与横梁的另一端之间设置有支撑梁,在所述支撑梁和横梁的连接端设置有主吊耳。在所述立梁和支撑梁的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加强横撑,在所述两根加强横撑的对角线之间设置有加强斜撑。所述主吊耳和副吊耳通过加强筋固定。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漏斗翻身时将一部分力传递到此托架上,吊机拉住此托架使漏斗不会发生突然的倾覆,保证翻身的安全性,同时将部分吊耳安装在此托架的适当位置可以防止在翻身的过程中会破坏绝缘隔热层。

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其中横梁I立梁2副吊耳3[0016]支撑梁4主吊耳5加强横撑6加强斜撑7加强筋8。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它包括上部两根平行横梁1,在所述两根横梁I的一端均设置有立梁2,在所述横梁I和立梁2的连接端设置有副 吊耳3,所述立梁2的底部与横梁I的另一端之间设置有支撑梁4,在所述支撑梁4和横梁I的连接端设置有主吊耳5,在所述立梁2和支撑梁4的之间设置有两根加强横撑6,在所述两根加强横撑6的对角线之间设置有加强斜撑7。所述主吊耳5和副吊耳3通过加强筋8固定。实现的措施首先漏斗的上部结构圈梁上安装2个主吊耳,2个副吊耳,托架制作好后安装在漏斗上。翻身时先用卸扣连接好钢丝绳和4个吊耳(两个主吊耳,两个副吊耳),主副两对钢丝绳分别挂在吊机的吊钩上,吊钩上升吊起漏斗直到漏斗下部距地面10m,主吊耳侧的吊钩缓慢继续上升,同时副吊耳侧的吊钩下降,在重力的作用下桁架此时拖住漏斗开始侧向翻身,直到整个漏斗的重力全部集中到主吊耳上,此时松掉副吊耳上的卸扣,转到圈梁上的同侧的副吊耳上。由于此托架较大,在空中拆卸不方便和有安全隐患,因此此时漏斗可以侧向放置在地面上,地面事先放置好木块,以免损伤钢结构,拆卸好托架后,主吊耳对应的吊钩上升,提起漏斗,到一定高度后副吊耳对应的吊钩也同时上升,直到漏斗下部距地面有一定高度,调整主副吊耳在同一水平面上,翻身完成。此翻身托架能够确保此类特殊构件的翻身安全,又可重复使用。
权利要求1.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上部两根平行横梁(I),在所述两根横梁(I)的一端均设置有立梁(2),在所述横梁(I)和立梁(2)的连接端设置有副吊耳(3),所述立梁(2)的底部与横梁(I)的另一端之间设置有支撑梁(4),在所述支撑梁(4)和横梁(I)的连接端设置有主吊耳(5)。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ー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梁(2)和支撑梁(4)的之间设置有至少两根加强横撑(6),在所述两根加强横撑(6)的对角线之间设置有加强斜撑(7)。
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ー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吊耳(5)和副吊耳(3)通过加强筋(8)固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尘器漏斗整体翻身托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上部两根平行横梁(1),在所述两根横梁(1)的一端均设置有立梁(2),在所述横梁(1)和立梁(2)的连接端设置有副吊耳(3),所述立梁(2)的底部与横梁(1)的另一端之间设置有支撑梁(4),在所述支撑梁(4)和横梁(1)的连接端设置有主吊耳(5)。本实用新型在漏斗翻身时将一部分力传递到此托架上,吊机拉住此托架不会发生突然的倾覆,保证翻身的安全性,同时将部分吊耳安装在此托架的适当位置可以防止在翻身的过程中会破坏绝然隔热层。
文档编号B66C1/10GK202379578SQ20112049524
公开日2012年8月15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2日
发明者吴丽娥, 宿有为 申请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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