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伸缩防暴钢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80017阅读:3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伸缩防暴钢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保装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伸缩防暴钢叉。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种酗酒闹事、暴力等事件频发,在校园和社区生活中损害了安保人员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目前市场生产的钢叉,结构简单,一般由一根不锈钢钢管加一半圆叉头焊接而成,总长度较长,保管、携带、使用起来都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伸缩防暴钢叉,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伸缩防暴钢叉,包括主杆、圆筒、第一前叉、第二前叉和轴,所述圆筒固定在所述主杆的前端,所述圆筒内设有所述轴,所述轴分别与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铰接。

可选的,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各设有一个孔,所述轴穿过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孔,所述轴上设有第一滑槽和第二滑槽;所述第一前叉的孔内设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与所述第一滑槽相配合,所述第二前叉的孔内设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与所述第二滑槽相配合;所述圆筒内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圆筒上,所述弹簧的另一端顶住所述轴,所述圆筒上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为圆管,所述支架上设有盖板,所述盖板上设有套筒,所述套筒内设有按钮,所述按钮下部连接有按钮伸出杆,所述按钮伸出杆抵住所述轴。

可选的,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二滑槽设在所述轴的正反两面,所述第一滑槽开槽的方向和所述第二滑槽开槽的方向是螺旋上升,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二滑槽的螺旋方向是相反的。

可选的,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孔的直径大于所述轴的直径。

可选的,所述轴上设有键,所述圆筒上设有与所述键相配合的槽。

可选的,所述主杆是伸缩杆。

可选的,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各包含一伸缩杆。

可选的,所述支架在靠近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伸缩杆的位置是开口的,所述开口尺寸L大于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张开后的宽度B。

可选的,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张开后的夹角a为45度。

可选的,所述套筒(27)的内壁设有8个均匀分布的第一凸出壁柱,所述按钮外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8个第二凸出壁柱,所述按钮下端设有均匀分布的8个齿,所述按钮伸出杆外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4个第三凸出壁柱,所述按钮和所述按钮伸出杆依次插入所述套筒,所述第一凸出壁柱和所述第二凸出壁柱交错分布,所述第二凸出壁柱和所述第三凸出壁柱在同一平面上,所述齿的顶点顶在所述第三凸出壁柱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伸缩防暴钢叉,在平时出勤时当普通警棍使用,便于随身携带。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打开前叉,这样能方便且快速伸展开钢叉防暴。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体积小,重量轻,控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伸缩防暴钢叉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剖视图;(此时是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合拢时的工作状态)

图3是图1的剖视图;(此时是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打开时的工作状态)

图4是图3的剖视图;

图5是圆筒的剖视图;

图6是前叉的设计示意图;

图7是按钮结构的爆炸分解图;

其中,11、主杆;12、圆筒;13、支架;131、盖板;14、第一前叉;15、第二前叉;16、轴;17、按钮;171、第二凸出壁柱;172、齿;18、孔;19、弹簧;20、第一滑槽;21、第二滑槽;22、第一滑块;23、第二滑块;24、按钮伸出杆;241、第三凸出壁柱;25、键;26、槽;27、套筒;271、第一凸出壁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伸缩防暴钢叉,参见图1-图4,包括主杆11、圆筒12、第一前叉14、第二前叉15和轴16,所述圆筒固定在所述主杆的前端,所述圆筒内设有所述轴,所述轴分别与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铰接。

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绕着轴转动打开一定的角度,人手握主杆处设为主杆的后端,那么第一前叉、第二前叉和圆筒位于主杆的前端,这样第一前叉、第二前叉和主杆就构成了Y形防暴钢叉。

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各设有一个孔18,参见图6,所述轴分别穿过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孔,所述轴上设有第一滑槽20和第二滑槽21;所述第一前叉的孔内设有第一滑块22,所述第一滑块与所述第一滑槽相配合,所述第二前叉的孔内设有第二滑块23,所述第二滑块与所述第二滑槽相配合;所述圆筒内设有弹簧19,所述弹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圆筒上,所述弹簧的另一端顶住所述轴,所述圆筒上设有支架13,所述支架为圆管,所述支架上设有盖板131,所述盖板上设有套筒27,所述套筒内设有按钮17,所述按钮下部连接有按钮伸出杆24,所述按钮伸出杆24抵住所述轴。

本申请中,按钮可以使用现有的按钮结构,比如是交替式按钮,还可以是以下结构:参见图7,所述套筒27的内壁设有8个均匀分布的第一凸出壁柱271,所述按钮17外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8个第二凸出壁柱171,所述按钮17下端设有均匀分布的8个齿172,所述按钮伸出杆24外壁上设有均匀分布的4个第三凸出壁柱241,所述按钮17和所述按钮伸出杆24依次插入所述套筒27,所述第一凸出壁柱271和所述第二凸出壁柱171交错分布,所述第二凸出壁柱171和所述第三凸出壁柱241在同一平面上,所述齿的顶点顶在所述第三凸出壁柱241上。所述按钮下部连接有按钮伸出杆24,所述按钮伸出杆24抵住所述轴,所述轴的下端压缩弹簧。

套筒27的内壁上的每2个第一凸出壁柱271的间距在这里简称为第一凹槽,按钮17外壁上每2个第二凸出壁柱171的间距在这里简称为第二凹槽,按钮伸出杆24外壁上的每2个第三凸出壁柱241的间距在这里简称为第三凹槽,所述每个第三凹槽的宽度大于所述2个第一凸出壁柱271之间的宽度,所述第一凹槽的宽度大于第二凸出壁柱的宽度,同时每个第三凹槽的宽度与每2个齿间距相等。按钮的第二凸出壁柱171在套筒27的第一凹槽滑动,按钮伸出杆24的第三凸出壁柱也在套筒27的第一凹槽滑动。

通过按压套筒顶部的按钮,使按钮伸出杆向下移动,推动轴向下移动,同时按钮下端的齿拨动按钮伸出杆转过一定角度,当松开按压力时,按钮伸出杆的第三凸出壁柱刚好顶在套筒内壁由8个第一凸出壁柱下端所构成的平面上,这样,按钮伸出杆固定住,不能往回弹,轴向下压缩弹簧;若再次按压按钮,按钮下端的齿拨动按钮伸出杆再转过一定角度,按钮伸出杆的第三凸出壁柱在套筒的第一凹槽上滑动,并在轴下端的弹簧伸张力作用下,带动轴和按钮伸出杆向上移动复位,套筒顶端的轴肩(图中未示意画出)挡住了按钮继续往外弹。套筒的第一凸出壁柱的长度决定了轴向下移动的距离。

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二滑槽设在所述轴的正反两面,所述第一滑槽开槽的方向和所述第二滑槽开槽的方向是螺旋上升,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二滑槽的螺旋方向是相反的。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孔的直径大于所述轴的直径。

当按一下按钮,轴由按钮伸出杆推着向下移动,轴压缩弹簧,同时带动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在相应的滑槽里做移动,本申请中,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优选设计为球体,这样可以减少滑动的摩擦阻力;由于所述第一滑槽与所述第二滑槽的螺旋方向相反,从而带动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以轴为中心往相反方向转动打开。本申请中,还可以在第一滑槽与第二滑槽内各加上相应的止动垫块(图中未示意画出)阻挡滑块继续移动,以防止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会继续大角度打开。

当再按一下按钮,按钮伸出杆缩回,弹簧复位,顶着轴向上移动,同时带动第一滑块与第二滑块在相应的滑槽里做移动至原位,从而带动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合拢。通过手动按钮的操作就能实现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的张开和合拢,而且没有用电的驱动,极大地简化了设计,节能环保,应用性强,使用起来也极其方便。

优选地所述轴上设有键25,所述圆筒上设有与所述键相配合的槽26,参见图5。键沿着圆筒上的槽上下移动,这样保证了轴只能上下移动,防止轴任意转动导致第一前叉和第二前叉的张开角度的变化;此外键插在圆筒的槽里还能稳定轴的重心,使轴不致于倾倒。

本申请中,申请人还做了如下设计,所述主杆是伸缩杆,主杆包含两节相嵌套的套管,每节套管的长度为1米,主杆展开后长度为2米。主杆收缩后,防暴钢叉可以做为警棍使用,又方便随身携带。尤其是在紧急事件下,如果想远距离控制暴徒,随身携带的警棍如果能够快速变成防暴钢叉,可以有效地保护安保人员的自身安全。

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各包含一伸缩杆,每根伸缩杆包含两节相嵌套的套管,每节套管的长度为20厘米,展开后长度为40厘米。当伸缩杆展开后长度为40厘米时,此时不仅用于控制暴徒的脚、手、腿、胳膊及脖颈等部位,还可用于控制暴徒的胸部和腰部部位。

由于伸缩杆是现有技术,故此处不再赘述。

所述支架在靠近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的伸缩杆的位置是开口的,所述开口尺寸L大于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张开后的宽度B。这样是为了前叉打开的时候不受干涉,支架能很好地起到防尘及防护轴的作用。

所述第一前叉和所述第二前叉张开后的夹角a优选为45度,这样张开后的有效宽度适用于控制暴徒的脚、手、腿、胳膊等部位。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伸缩防暴钢叉,在平时出勤时当普通警棍使用,便于随身携带;此时主杆是收缩的,而且前叉也是收缩和合拢的。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按下按钮,前叉张开,前叉的伸缩杆打开,主杆的伸缩杆也打开,这样能方便且快速伸展开钢叉防暴。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体积小,重量轻,控制方便。

上述实施例只是实用新型的例示,不应当以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实施例描述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和实施例,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作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单词第一、第二和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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