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联合收割机,在行走机体设置有包括收割农作物的穗部的主切割刀装置的收割部,且在行走机体设置有对穗部被主切割刀装置收割后的农作物的秸秆进行收割的副切割刀装置,该联合收割机的特征在于:
在行走机体的机体架,经由轴线朝着左右方向的臂支轴来枢轴支承向前下方延伸的左右一对支承臂的基端部,在两支承臂的前端部间架设副切割刀装置,
副切割刀装置经由连结/解除机构支承于收割部,保持在规定的离地高度,并且在从前方受到推压力时能够向后方避让,
在各支承臂的背后配置有对各支承臂向后方的避让动作进行缓冲的缓冲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缓冲机构包括:在前后方向上可收缩地安装于机体架的弹簧壳体;和在前后方向上可压缩地收纳在弹簧壳体内的压缩弹簧,
在支承臂向背后的弹簧壳体突出设置有抵接片,
在支承臂向后方进行避让动作时,经由在前后方向上可收缩的弹簧壳体对压缩弹簧进行压缩而缓冲支承臂的避让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抵接片从支承臂向后方突出的突出幅度能够微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一侧的支承臂形成为其前端侧部沿着田埂的倾斜面的倾斜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一侧的支承臂向前下方延伸,并且其前端侧部从与行走机体的行走部前端接近的位置向内侧下方延伸,连结于其前端侧部的副切割刀装置的一侧端部支承于行走机体的行走部外侧端的正前方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使主切割刀装置和副切割刀装置分别在左右方向上延伸地形成,
副切割刀装置配置成其左右侧端部位于主切割刀装置的左右侧端部的内侧,并且,相比于与位于农田的田埂侧的一侧的支承臂连结的左右一侧端部,左右另一侧端部大幅地配置于内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联合收割机,其特征在于:
在行走机体以可上下摆动的方式安装有包括收割农作物的穗部的主切割刀装置的收割部,
在行走机体经由左右一对支承臂以可上下摆动的方式安装有对穗部被主切割刀装置收割后的农作物的秸秆进行收割的副切割刀装置,
在收割部与副切割刀装置之间设置有将收割部和副切割刀装置切换为连结状态和非连结状态的连结/解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