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果树的剪枝装置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核桃被称为四大坚果之一,其营养价值高,经济价值大。目前在我国被广泛种植。而核桃树木质坚硬又富有弹性,且定植后20年左右才进入大量结果期,此时树高较高,枝叶茂盛,难以维护。
目前国内在修剪核桃树枝时,采用传统的人工修剪的方式,在树枝较高处的核桃往往采用人员爬上树枝或者用长杆刷,这两种方式都容易造成人员的安全事故。因此,需要在剪枝设备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克服现有问题和不足,提供一种能够保证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便于携带的剪枝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采用传统的人工修剪方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技术现状,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不仅改变了人工爬树修剪树枝的方式,而且具有可伸缩、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便于携带的特点,该装置整体设计新颖、结构简单,为人工修剪核桃树枝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领域有广泛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包括把手、伸缩杆、机头;把手上设置控制开关;伸缩杆一端与把手固定连接,另一端连接机头;机头包括减速电机、蜗杆、涡轮、动剪刃、定剪刃和触碰开关,减速电机的输出轴上对应设置蜗杆与涡轮,蜗杆带动涡轮转动,涡轮与动剪刃的齿轮咬合,定剪刃固定连接机头一端底部,动剪刃与定剪刃对应咬合。
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的伸缩范围为1.5-3米。
本实用新型中,机头内上部设置触碰开关。
本实用新型中,触碰开关位于动剪刃上方。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时,工人手持伸缩剪枝装置的把手,拉动伸缩杆调整所需工作长度。当所需剪掉的枝条进入剪刃开口中时,按动控制开关,此时减速电机运转,通过蜗杆带动涡轮转动,而涡轮带动动剪刃做剪切运动,将枝条剪断。此时动剪刃与定剪刃完全咬合。动剪刃触碰到机头内触碰开关,减速电机将反向运行,带动动剪刃反向打开,完成一次剪切工作行程。
本实用新型达到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不仅改变了人工爬树修剪树枝的方式,而且提供了一种可伸缩、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便于携带的剪枝装置,该装置整体设计新颖、结构简单,为人工修剪核桃树枝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领域有广泛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显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机头内部结构剖视图。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机头工作状态示意图。
在图1-4中,1-把手,2-控制开关,3-伸缩杆,4-机头,5-减速电机,6-蜗杆,7-涡轮,8-动剪刃,9-触碰开关,10-定剪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装置不限于下述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中,为了便于描述,将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中各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的描述是根据附图1的布图方式来进行描述的,如:上、下、左、右、一侧等位置关系是依据附图1的布图方向来确定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包括把手(1)、伸缩杆(3)、机头(4);把手(1)上设置控制开关(2);伸缩杆(3)一端与把手(1)固定连接,另一端连接机头(4);机头(4)包括减速电机(5)、蜗杆(6)、涡轮(7)、动剪刃(8)、定剪刃(10)和触碰开关(9),减速电机(5)的输出轴上对应设置蜗杆(6)与涡轮(7),蜗杆(6)带动涡轮(7)转动,涡轮(7)与动剪刃(8)的齿轮咬合,定剪刃(10)固定连接机头(4)一端底部,动剪刃(8)与定剪刃(10)对应咬合。
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3)的伸缩范围为1.5-3米。
本实用新型中,机头(4)内上部设置触碰开关(9)。
本实用新型中,触碰开关(9)位于动剪刃(8)上方。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时,工人手持伸缩剪枝装置的把手(1),拉动伸缩杆(3)调整所需工作长度。当所需剪掉的枝条进入剪刃开口中时,按动控制开关(2),此时减速电机(5)运转,通过蜗杆(6)带动涡轮(7)转动,而涡轮(7)带动动剪刃(8)做剪切运动,将枝条剪断。此时动剪刃(8)与定剪刃(10)完全咬合。动剪刃(8)触碰到机头(4)内触碰开关(9),减速电机(5)将反向运行,带动动剪刃(8)反向打开,完成一次剪切工作行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核桃树的伸缩剪枝装置是一种可伸缩、使用方便、安全性能高、便于携带的剪枝装置。
如上所述,即可较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