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养殖用大流量自动排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3899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排水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养殖用大流量自动排水装置。



背景技术:

我们知道,现有育苗养殖场经常使用大型养殖池进行养鱼等生产,大型养殖池里面的水需要经常更换,现有大型养殖池更换水时人工将阀门打开,然后等待废水排到一定高度,耗时耗力,耽误生产时间,排水管一般采用较细的水管,排放效率低,无法实现大批量的养殖作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大型养殖池更换水时人工将阀门打开,然后等待废水排出,耗时耗力,耽误生产时间,排水管一般采用较细的水管,排放效率低,无法实现大批量的养殖作业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大型养殖池更换水时不需要人工操作即可将阀门打开,不需要等待废水排到一定高度,省时省力,不会耽误生产时间,排水管采用较粗的水管,排放效率高,可以实现大批量养殖作业的一种养殖用大流量自动排水装置。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设有主排水缓存管,主排水缓存管底部设有放水口,主排水缓存管一侧设有排水侧管,主排水缓存管与排水侧管通过三通连接,排水侧管末端设有排水接口,主排水缓存管内部设有封堵芯管,封堵芯管可将放水口封堵住,封堵芯管上部设有连接杆,连接杆与连接杆提升部件连接,放水口直径小于主排水缓存管直径,排水侧管末端与排水接口之间通过弯头连接,主排水缓存管上设有透明的观察窗口。

优选地,连接杆提升部件包括电机和齿轮,齿轮与齿条连接,齿条与连接杆连接。

优选地,还设有控制单元,连接杆提升部件的电机与控制单元连接,控制单元包括定时器。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由于养殖用大流量自动排水装置,设有主排水缓存管,主排水缓存管底部设有放水口,主排水缓存管一侧设有排水侧管,排水侧管末端设有排水接口,主排水缓存管内部设有封堵芯管,封堵芯管可将放水口封堵住,封堵芯管上部设有连接杆,连接杆与连接杆提升部件连接,当需要将养殖池中的水完全放掉或者放掉一部分时,可以通过控制单元控制电机转动,电机带动齿轮、齿条运动,齿条向上运动时将封堵芯管提起,从而打开放水口,放水口将养殖池中的水放掉,或者放到一部分时自动停止,自动停止的指令由定时器发出,实现养殖池自动大流量排水,不用人工等待放水。

当排水到设定水位时,通过定时器发出指令,电机带动封堵芯管向下移动,将放水口封堵住,停止放水。养殖池中的进水管实现进水,此时主排水缓存管可以存放与养殖池内部水位一样高的水柱,由于放水口直径小于主排水缓存管直径,这样封堵芯管与主排水缓存管之间留有间隙,养殖池中的水可以进入到主排水缓存管中,主排水缓存管上可以设置透明窗口(图中未示出),可以方便地在外面观察养殖池中的水位。同时,排水侧管和主排水缓存管为大直径排水管,实现大流量排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中符号说明:

1.养殖池;2.主排水缓存管;3.封堵芯管;4.连接杆;5.定时控制器;6.齿轮;7.齿条;8.三通;9.放水口;10.排水侧管;11.弯头;12.排水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图1为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设有主排水缓存管2,主排水缓存管2底部设有放水口9,主排水缓存管2一侧设有排水侧管10,主排水缓存管2与排水侧管10通过三通8连接,排水侧管10末端设有排水接口12,主排水缓存管2内部设有封堵芯管3,封堵芯管3可将放水口9封堵住,封堵芯管3上部设有连接杆4,连接杆4与连接杆提升部件连接;连接杆提升部件包括电机和齿轮6,齿轮6与齿条7连接,齿条7与连接杆4连接。

当需要将养殖池中的水完全放掉或者放掉一部分时,可以通过控制单元控制电机转动,电机带动齿轮6、齿条7运动,齿条7向上运动时将封堵芯管3提起,从而打开放水口9,放水口9将养殖池1中的水放掉,或者放到一部分时自动停止,自动停止的指令由定时器5发出,实现养殖池自动大流量排水,不用人工等待放水。

图1中可以看出,放水口9直径小于主排水缓存管2直径,当排水到设定水位时,通过定时器5发出指令,电机带动封堵芯管3向下移动,将放水口9封堵住,停止放水,养殖池1中的进水管实现进水,此时主排水缓存管2可以存放与养殖池1内部水位一样高的水柱,由于放水口9直径小于主排水缓存管2直径,这样封堵芯管3与主排水缓存管2之间留有间隙,养殖池1中的水可以进入到主排水缓存管2中,主排水缓存管2上可以设置透明窗口(图中未示出),可以方便地在外面观察养殖池中的水位。

图1中还可以看出,排水侧管10末端与排水接口12之间通过弯头11连接,可以更好的调节缓冲水流。连接杆提升部件的电机与控制单元连接,控制单元包括定时器5。同时,排水侧管10和主排水缓存管2为大直径排水管,实现大流量排水。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其等同组件的置换,或依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涵盖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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