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水果采摘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由于菠萝的特殊生长结构,不宜采用大面积机械化采摘,目前菠萝采摘大多是依靠人工采摘,不仅效率低,而且由于菠萝叶比较坚硬、菠萝叶尖尖锐,容易刺伤采摘者,也影响采摘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改进,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菠萝采摘过程中菠萝叶较为坚硬容易刺伤采摘者。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一种水果采摘装置,包括机架及设置于机架上的一对驱动齿轮,所述一对驱动齿轮之间设置有与机架滑动配合的中间齿条,所述中间齿条两侧具有与两侧的驱动齿轮相互啮合的纵向齿面,所述各个驱动齿轮的下方各设置有架于机架上与机架滑动配合的一横向齿条,两个横向齿条上端面与驱动齿轮的外表面啮合,所述机架前侧设置有一对刀片,所述刀片中部铰链连接,两个刀片分别与其中一个横向齿条铰接。
进一步的,所述横向齿条朝向前侧延伸有齿条凸台,所述刀片后侧具有固定孔,一螺栓贯穿固定孔及凸台以实现刀片与横向齿条的铰链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包括纵向设置的固定板及固定于固定板底部的支撑板,所述固定板中部固定有纵向的凸轨,所述中间齿条后侧具有与凸轨配合的滑槽,所述机架上还固定有穿过齿轮轴心用于支撑驱动齿轮的固定销。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下方固定有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中间齿条上端固定连接有手柄。
本发明还包括一种水果采摘装置使用方法,包括利用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水果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将中间齿条拉动上移使两侧的驱动齿轮背向旋转带动横向齿条相向移动,一对刀片的末端合拢前端张开,将待剪切的水果梗置入一对刀片之间,之后将中间齿条下移带动两侧的驱动齿轮相向移动从而使横向齿条向相反的方向移动,刀片的末端张开前端合拢剪短水果梗部实现水果采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结构简单能够实现了剪切力与输入力的的方向垂直,更方便于采摘,能辅助人工采摘菠萝,以提高劳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运动机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机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刀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水果采摘装置,包括机架100及设置于机架上的一对驱动齿轮10,所述一对驱动齿轮10之间设置有与机架滑动配合的中间齿条20,所述中间齿条20两侧具有与两侧的驱动齿轮相互啮合的纵向齿面201,所述各个驱动齿轮10的下方各设置有架于机架100上与机架滑动配合的一横向齿条30,两个横向齿条30上端面与驱动齿轮的外表面啮合,所述机架前侧设置有一对刀片40,所述刀片40中部经铆钉401铰链连接,两个刀片分别与其中一个横向齿条30铰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机架100包括纵向设置的固定板101及固定于固定板底部的支撑板102,所述固定板中部固定有纵向的凸轨103,所述中间齿条20后侧具有与凸轨配合的滑槽210,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滑槽210呈镂空状,凸轨103长度短于滑槽扣入滑槽内。
所述横向齿条30朝向前侧延伸有齿条凸台310,所述刀片40后侧具有固定孔410,一螺栓贯穿固定孔及凸台510以实现刀片与横向齿条30的铰链连接。
工作时,中间齿条上下移动的同时驱动两侧的驱动齿轮10相向或背向转动进而驱动横向齿条30同步向相向或背向转动,当两个驱动齿轮10相向转动时,两个横向齿条30背向移动,当两个驱动齿轮10背向转动时两个横向齿轮50相向合拢,所述机架100上还固定有穿过齿轮轴心用于支撑驱动齿轮10的固定销104。一对刀片40结构与现有的钳子或剪子相同,两个刀片40上下叠置中部通过铆钉或固定销或螺栓等方式铰接,刀片40相向面具有刃口用于剪切剪切菠萝果柄均,为了方便放置及操作,所述机架下方固定有支架105,所述中间齿条20上端固定连接有手柄220。
上述本发明所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除另有声明外,如果其公开了数值范围,那么公开的数值范围均为优选的数值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优选的数值范围仅仅是诸多可实施的数值中技术效果比较明显或具有代表性的数值。由于数值较多,无法穷举,所以本发明才公开部分数值以举例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列举的数值不应构成对本发明创造保护范围的限制。
本发明如果公开或涉及了互相固定连接的零部件或结构件,那么,除另有声明外,固定连接可以理解为:能够拆卸地固定连接(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钉连接),也可以理解为:不可拆卸的固定连接(例如铆接、焊接),当然,互相固定连接也可以为一体式结构(例如使用铸造工艺一体成形制造出来)所取代(明显无法采用一体成形工艺除外)。
另外,上述本发明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中所应用的用于表示位置关系或形状的术语除另有声明外其含义包括与其近似、类似或接近的状态或形状。
本发明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个单独的组成部分组装而成,也可以为一体成形工艺制造出来的单独部件。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