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及其制造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01462阅读:130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食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及其制造方法。



背景技术:

肥胖是指一定程度的明显超重与脂肪层过厚,是体内脂肪,尤其是甘油三酯积聚过多而导致的一种状态,由于食物摄入过多或机体代谢的改变而导致体内脂肪积聚过多造成体重过度增长并引起人体病理、生理改变或潜伏。肥胖症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以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细胞数增加致体脂占体重的百分比异常增高并在某些局部过多沉积脂肪为特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患上了不同程度的肥胖病,肥胖病对人们的健康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传统的减肥产品有两种:第一种是腹泻类,里面有泻药成分,只能刺激排泄,排水不排油;第二种是厌食类,它通过刺激肠胃产生饱腹感,很容易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的现象,一旦达到生理极限,人就会虚脱,所以这两种产品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5~30份、木耳粉5~30份、木耳粒1~10份、核桃5~25份、红枣1~10份、黄豆1~10份、山药1~10份、沙棘1~10份、大米5~20份、红豆5~25份、白芸豆1~10份、藕1~10份、薄荷0.01~1份。

优选的,所述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10~20份、木耳粉10~20份、木耳粒4~8份、核桃10~20份、红枣2~8份、黄豆3~6份、山药2~9份、沙棘4~8份、大米8~16份、红豆10~20份、白芸豆3~7份、藕3~7份、薄荷0.01~1份。

优选的,所述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15份、木耳粉15份、木耳粒6份、核桃15份、红枣5份、黄豆4份、山药5份、沙棘5份、大米12份、红豆15份、白芸豆5份、藕5份、薄荷0.5份。

优选的,所述木耳粉与木耳粒的重量份比为0.55~30:1。

优选的,所述核桃、红枣、沙棘的重量份比为0.5~25:0.1~10:1。

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200~8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100~3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100~30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20~40 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优选的,所述杀菌方式采用远红外线杀菌方式或超高温瞬间杀菌方式中的一种。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通过对木耳进行清洗、烘干和粉碎处理,并且将木耳粉碎成细粉和超微粉两种尺寸,再配以经过处理的五谷杂粮,配成一种没有任何食品添加剂的代餐粉,这种代餐粉注意营养的平衡搭配,通过对各种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被人体利用的比例进行精心配比,改善肠道菌群,使营养成分快速被人体吸收,使人体器官的功能恢复正常,达到减肥的目的,且不反弹,还解决了粗粮口感差的问题,使制造的产品细腻,口感好;而且加大具有抗氧化作用的核桃在配方中的比例,不仅可以延长代餐粉的保质期,还可以减缓器官的衰老,最大限度的保护身体健康;在制造过程中,物料处理简单,不会造成营养成分的损失,同时将多种植物的种皮保留下来,既提高了原料的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使种皮中的B族维生素被充分吸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说。

实施例一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15份、木耳粉15份、木耳粒6份、核桃15份、红枣5份、黄豆4份、山药5份、沙棘5份、大米12份、红豆15份、白芸豆5份、藕5份、薄荷0.5份。

其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4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2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20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30 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远红外线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实施例二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5份、木耳粉15份、木耳粒10份、核桃25份、红枣10份、黄豆2份、山药4份、沙棘5份、大米5份、红豆15份、白芸豆10份、藕5份、薄荷1份。

其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2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2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10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40 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远红外线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实施例三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30份、木耳粉5份、木耳粒1份、核桃5份、红枣1份、黄豆4份、山药10份、沙棘1份、大米20份、红豆5份、白芸豆5份、藕1份、薄荷0.01份。

其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8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3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30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20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超高温瞬间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实施例四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20份、木耳粉30份、木耳粒6份、核桃10份、红枣3份、黄豆1份、山药10份、沙棘10份、大米12份、红豆25份、白芸豆1份、藕10份、薄荷0.5份。

其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4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1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15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30 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超高温瞬间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实施例五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有效减肥的木耳核桃代餐粉配方,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果糖25份、木耳粉10份、木耳粒5份、核桃20份、红枣8份、黄豆10份、山药1份、沙棘10份、大米10份、红豆5份、白芸豆10份、藕1份、薄荷1份。

其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木耳,并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粉碎至20目作为木耳粒,再将一部分木耳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600目作为木耳粉,然后准备其他原料,将黄豆、红枣、核桃、大米、红豆、山药、藕、白芸豆、沙棘、薄荷分别清洗烘干超微粉碎至200目,备用;

S2:取上述相应重量份的果糖以及S1中准备的木耳粉、木耳粒、核桃、红枣、黄豆、山药、沙棘、大米、红豆、白芸豆、藕和薄荷置于高速搅拌机中,开启搅拌机,以200 r/min的速度进行混合40 min,混合均匀后得半成品;

S3:将上述半成品进行远红外线杀菌和真空包装即得成品。

选取2000人平均分成5份,分别对上述实施例一~五制备的代餐粉进行减肥效果测试,在测试前记录测试者的体重,然后开始食用本发明提出的代餐粉,并于食用一个月、两个月和三个月后对测试者的体重进行记录,计算出月平均减肥重量,且在停止食用本发明提出的代餐粉一个月后对测试者的体重进行记录,计算停止食用代餐粉后体重增长重量,具体测试结果如下:

上述测试结果显示,按照本发明提出的代餐粉的配方制备出的代餐粉,减肥效果基本一致,测试数据表明本发明提出的代餐粉的减肥效果平均都在每月5.6斤以上,且停止食用后不反弹,据测试者反馈在食用本配方过程中均无不良现象发生。

在上述2000名试用者中随机选取1000名分别试用实施例一~五制备的代餐粉以及市售减肥产品,并记录口感情况,试用结果如下:

上述试用结果显示,按照本发明提出的代餐粉的配方制备出的代餐粉口感基本一致,且均明显比市售减肥产品的口感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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