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净化水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5039阅读:610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净化水槽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用厨房电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创新型的食品净化水槽。



背景技术:

现有生活中常用的几种去除农药的方法包括清水浸泡、果蔬剥皮、洗洁精冲洗及臭氧技术。其最大的弊端是局限性大、效果差,毒副作用多并容易产生二次伤害。

清水浸泡:为最大限度防止农药被雨冲刷从而降低药效,现在80%的农药被做成“脂溶性农药”,水根本就溶解不了。清水能清洗90%的水溶性物质,但对80%的脂溶性农药是没有作用的,对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致病微生物也没有作用。

果蔬削皮:削皮可以有效去除果蔬表皮农药残留,但是削皮的同时,把果蔬中70%的营养也去除了;更重要的是草莓、菜花和绿菜根本无法削皮,局限性性太大。

洗洁精冲洗:洗洁精大部分都是用一种叫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化学物质勾兑而成,这种物质在肝脏代谢之后生成了甲基胆蒽,是一种高致癌物质。因为洗洁精不易完全清洗,进入人体后其危害反而大于农药,所以说洗洁精是以毒制毒,毒性更强(造成二次污染)。

臭氧技术:目前市场上有一种采用臭氧技术的活氧解毒水槽。臭氧最致命的问题是它只有5%溶于水,95%全部逸散到空中,真正在食品净化方面的功效较低;虽然它的溶解度低,但是它有很强的附着性,它很容易附着在人体的黏膜系统,比如说鼻粘膜、口腔黏膜,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遗传系统造成很大的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采用“羟基自由基”具有强氧化作用的技术特性与传统家用水槽结合,突破传统水槽的功能,将果蔬、谷类、肉类、餐具等的清洗、杀菌、解毒、降解农残一次完成的食品净化水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食品净化水槽,该水槽包括至少带有一个槽体的水槽,所述水槽的侧壁上设置有水触媒发生器,用于为提供水循环动力的动力循环装置,给所述水触媒发生器和动力循环装置提供电源的能量转换器,安装于所述水槽的台面上触控器,所述触控器分别与所述动力循环装置和所述水触媒发生器控制连接,所述动力循环装置设置在所述水触媒发生器腔体的出水口位置,所述水触媒发生器的腔体与所述水槽内部连通。

进一步,所述动力循环装置为无管泵。

进一步,所述水触媒发生器为羟基自由基发生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通过水触媒发生器产生羟基自由基功能团,通过无管泵使水循环起来,可有效降解果蔬、谷类表面的农药残留,杀灭果蔬表面的细菌;可有效降解肉类食材的激素、抗生素等残留,杀灭肉类表面的细菌;可有效杀灭餐具表面的细菌,且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合大范围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食品净化水槽的外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食品净化水槽的结构框图。

图中:

1- 触控器;2- 净化水槽;3- 水触媒发生器; 4- 能量转换器;5- 动力循环装置;6- 排水装置;7- 水槽本体;8- 溢水孔;9- 水龙头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净化水槽,一种食品净化水槽,该水槽包括至少带有一个槽体的水槽,所述水槽的侧壁上设置有水触媒发生器,用于为提供水循环动力的动力循环装置,给所述水触媒发生器和动力循环装置提供电源的能量转换器,安装于所述水槽的台面上触控器,所述触控器分别与所述动力循环装置和所述水触媒发生器控制连接,所述动力循环装置设置在所述水触媒发生器腔体的出水口位置,所述水触媒发生器的腔体与所述水槽内部连通。

实施例:

一种食品净化水槽,该水槽包括带有两个槽体的水槽,其中一个槽体为净化水槽2,另一个为普通水槽,净化水槽2和普通水槽的底部均设有排水装置,净化水槽和普通水槽侧壁上均设有溢水孔,水触媒发生器设置在净化水槽的一侧的侧壁上,水触媒发生器的腔体与净化水槽的内部连通,动力循环装置设置在水触媒发生器的腔体的出水口位置,触控器位于水槽台面上,触控器与能量转换器控制连接,能量转换器为水触媒发生器和动力循环装置提供电源。动力循环装置为无管泵。所述水触媒发生器为羟基自由基发生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将需要清洗和净化的水果、蔬菜放置在净化水槽中,打开水龙头向净化水槽注入合适水量,操作水槽台面上的触控器开启能量转换器向水触媒发生器供电,水触媒发生器开始工作,水在水触媒发生器的作用下,生成羟基自由基,无管泵提供循环动力,产生循环水流,使得“羟基自由基功能团”快速均匀扩散到水槽中对水槽中的食材进行净化。食材净化完成后,通过排水装置排放清洗后的净化水。该水槽可有效降解果蔬、谷类表面的农药残留,杀灭果蔬表面的细菌;可有效降解肉类食材的激素、抗生素等残留,杀灭肉类表面的细菌;可有效杀灭餐具表面的细菌。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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