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鲜果加工领域,更特别的,涉及一种使柑橘类果实外果皮均匀褪绿的方法。
背景技术:
滑皮金桔(fortunellamargaritaswingle)属芸香科,金柑属植物,其幼果墨绿色,成熟果皮橙黄带绿,单果重12-15g。果实近圆球形,果形指数1.050~1.075,可食率90%左右,是柑桔类水果中可食率较高的一种。皮极光滑,油胞稀少,无辛辣味,全果带皮食用清香甜脆。果实从11月中旬开始陆续成熟,成熟的滑皮金桔中含金甙及丰富的维生素c(其中80%在于皮中)、维生素p,对防止血管破裂,减少毛细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减缓血管硬化有良好的作用;果皮中的松柏甙、丁香甙、6,8-二葡萄糖基芹菜素等物质对血压具有双向调节作用;另外,食用该果具有行气解郁,消食化痰,生津利咽醒酒的作用。此外,滑皮金桔果实还积累着丰富的类胡萝卜素。类胡萝卜素是一类重要的天然色素,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之一(schwartzetal.,1997;cunninghamandgantt,1998;havaux,1998;ledfordandniyogi,2005)。因此,自从滑皮金桔被选育出来后,在广西、广东等省份大面积种植,因其优异的品质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然而,滑皮金桔果肉的成熟早于果皮,当11月份果肉达到可食用的成熟度时,而果皮仍然是绿色,直至果实达到完全成熟,果皮依然不能正常褪绿,严重影响了果实的商品价值。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如乙烯等促进柑橘果实转色的效果明显,然而很多消费者处于考虑到安全性问题不接受激素处理过的果实,而且单用乙烯处理果实转色慢,时间长容易导致果实失水干瘪,严重影响果实的新鲜度,特别对于滑皮金桔这类皮薄的果实不适用。此外,单用乙烯处理柑橘类果实浓度达到500ppm以上才能获得良好的褪绿效果,实际使用中发现,这个浓度及以上的乙烯处理过的一些果实(例如滑皮金桔),在果蒂的部位附近会出现红斑,严重影响果实的卖相,而且很多消费者处于考虑到安全性问题不接受激素处理过的果实。
光照处理是一种健康、安全、可被接受的绿色方法,越来越多的应用到果实采后处理过程中。光是影响植物生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它不仅给植物提供能量资源,也是植物生长和发育的重要信号(choryetal.,1996;clouse,2001;kimetal.,2002)。在高等植物中,光感受器感受各种光(briggsetal.,2001),植物对不同波长的光表现出不同的反应(goinsetal.,1997;xuetal.,2011;jungetal.,2013)。研究表明红光可影响采后西兰花抗坏血酸盐的含量,并降低乙烯产生,延缓采后西兰花衰老。同时,光是影响类胡萝卜素代谢的重要因子之一。研究表明经红光照射的番茄果实会积累更多的类胡萝卜素,尤其是番茄红素。当红光应用到柑橘类水果,能提高类胡萝卜素(特别是β-玉米黄质)含量,而蓝光照射对柑橘类胡萝卜素含量并没有显著影响。
对未采收的果实进行光照褪绿处理有许多不便之处。首先,由于果实未被采收,生长于果树上,位置排布很不规则,不适于规范化的光照处理;其次,在果树上进行光照处理是果实颜色到达最佳后再进行采收,再从生产地运输到销售地,直至出售给消费者,可能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这期间还要进行保鲜处理,所以,到上架销售的时候,原本颜色诱人的果实因为长期的储存和保鲜处理而失去原有的色泽。
因此,需要一种新的使柑橘类果实采后褪绿的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人在对滑皮金桔进行光照褪绿的研究过程中,出乎意料地发现,不使用任何处理,将采后的滑皮金桔果实放在自然弱光环境中,果皮颜色会部分褪绿转黄,但是并非全面均匀转色,此现象属于果实采后衰老的正常现象。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使柑橘类果实外果皮均匀褪绿的方法,其包括对采收的果实进行周期性红光照射处理2-7天的步骤。
该方法避免了对未采收的果实进行光照处理所面对的各种不便利因素,例如,不易搭建光照设备,光照不均匀,树叶遮盖等。此外,可根据果实的上架时间来决定何时开始进行红光照射处理,从而保证果实在上架时色泽和卖相处于最佳状态。此外,红光结合乙烯利处理缩短了单用红光照射褪绿转红的时间。
优选地,所述红光的波长为620-660nm。根据我们的研究显示,该波段内的光最容易促进果实的褪绿和转红。
优选地,所述果实表面的光照强度为4500-9000lux。光强太高对植物细胞有杀伤作用,而过低的光强达不到短时间内的转色效果。
优选地,所述果实在红光照射前可以用10-300ppm的乙烯利浸泡所述果实。出乎意料地,结合乙烯利处理后,处理时间大大缩短(单使用红光需要3-7天,单使用乙烯需要7天以上,而使用乙烯利结合红光仅需要2-4天)。并且,红光照射与乙烯利的结合大大降低了需要使用的乙烯利浓度,低浓度的乙烯利处理过的柑橘果实既不影响其卖相,也完全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优选地,所述果实所处环境的相对湿度为95-98%,能较好保持滑皮金桔果实采后的新鲜度。
优选地,每次照射持续12小时,并且每两次照射之间以12小时的黑暗处理间隔。光照周期模拟自然光周期,不打乱果实的生物钟,褪绿效果更好。
优选地,所述柑橘类果实为滑皮金桔的果实。
优选地,所述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采收果实,洗净,去除病果、畸形果,然后晾干;
s2:用10-300ppm的乙烯利浸泡所述果实2分钟;
s3:将所述果实置于相对湿度为95-98%的暗室中;
s4:周期性地用波长介于620-660nm范围内的红光从所述果实的正上方照射所述果实,处理2-7天,并且照射时所述果实表面的光强为4500-9000lux,每次照射持续12小时,并且每两次照射之间间隔以12小时的黑暗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620nm红光处理7天后的滑皮金桔与对照的对比图;
图2为660nm红光处理7天后的滑皮金桔与对照的对比图;
图3为660nm红光处理一周的过程中滑皮金桔与对照的对比图;
图4为660nm红光处理7天后的滑皮金桔以及对照果实的质体透射电镜对比图;
图5为660nm红光处理一周过程中滑皮金桔与对照的叶绿素含量柱状统计图;
图6为660nm红光处理一周过程中滑皮金桔与对照的果皮色差指数的柱状统计图;
图7为使用红光、乙烯利、乙烯利+红光以及对照条件处理滑皮金桔后的色差指数(ci)的时间曲线;
图8为使用红光、乙烯利、乙烯利+红光以及对照条件处理滑皮金桔后的叶绿素含量统计图;
图9为使用红光+不同浓度(10、100、300、400、500ppm)的乙烯利处理后的滑皮金桔的外观照片;
图10为使用红光+50ppm乙烯利和单使用500ppm乙烯利处理滑皮金桔后的外观照片。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采收至少200个商业成熟度的滑皮金桔,发现果实褪绿不均匀现象非常明显,挑选其中的褪绿不均的果实,在湿度≥95%的环境下,经620nm红光照射(光强为4500lux)7天后果皮均显著褪绿并转红。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以自然弱光照射作为对照,在湿度≥95%的环境下,经660nm红光照射(光强为9000lux)7天后果皮均显著褪绿、转红。
实施例3
为了进一步观察滑皮金桔在红光处理下的转色过程,我们连续统计了7天的褪绿过程。如图3所示,商业采收的褪绿不均的滑皮金桔果实在自然弱光条件下放置7天的过程中果皮无明显变化(上行);在湿度≥95%的环境下,经红光波长设置为660nm,照射强度为5000lux,当红光照射第2-3天,观察到果皮明显褪绿,到第7天果皮已经完全褪绿,并全转红。
细胞学观察发现滑皮金桔在红光处理过程中质体形式从叶绿体向有色体分化(图4)。色差检测和叶绿素含量测量结果表明随着红光的处理滑皮金桔果皮的叶绿素含量显著降低,而自然弱光条件下的对照组缓慢降低(图5);与之相对应,经红光处理的果皮色差值显著上升(图6)。
色差指数(ci)=1000a/lb;
其中,a表示红色或绿色的色度,正值表示红色,负值表示绿色,绝对值越大颜色越深;b表示黄色或蓝色的色度,正值表示黄色,负值表示蓝色,绝对值越大,颜色越深;l表示亮度,值越大越亮。
实施例4
为了研究单独使用乙烯利、红光、红光加不同浓度的乙烯利结合处理对滑皮金桔转色的效果,我们使用了500ppm的乙烯利、单红光、红光+10ppm乙烯利、红光+50ppm乙烯利、红光+100ppm乙烯利、红光+300ppm乙烯利、红光+400ppm乙烯利、红光+500ppm乙烯利处理滑皮金桔,以观察处理效果。结果如图7-10所示。图7和8分别为单独使用500ppm乙烯利、单红光、红光+100ppm乙烯利以及对照组的滑皮金桔的色差指数和叶绿素含量随时间推移的变化,可看出,使用红光和乙烯利结合处理的果实第二天色差指数就能达到较高水平,滑皮金桔基本转红,单使用红光到第3-5天能达较高水平,而单使用乙烯利第七天仍然达不到理想水平。叶绿素含量反应了叶绿体转变为有色体的指标,叶绿素含量越低,表明叶绿体向有色体的转变就越多,果皮褪绿效果越显著。从图8中可看出,使用红光+500ppm乙烯利处理后,第一天叶绿素就大大降低,可见处理后的短时间内就有显著的转色效应,单独使用红光照射比两者组合效果略差一些,但仍然有很明显的褪绿效果,且远远优于单独用乙烯利处理的果实效果。
图9显示了红光+多种浓度的乙烯利处理滑皮金桔后的外观情况,可见到,当乙烯利浓度超过400ppm后,滑皮金桔的蒂部周围出现了红斑。图10显示了单独用乙烯利(500ppm)处理和红光+50ppm乙烯利处理7d后的滑皮金桔的外观照片,可见到,单独使用乙烯利(500ppm)处理7d后,滑皮金桔的褪绿仍然不均,转红效果不明显,而红光+低浓度乙烯利处理后,滑皮金桔完全褪绿转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