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1733阅读:7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炸食品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



背景技术:

食品企业在油炸食品时如炸肉丸、肉串时会遇到一个问题:油炸食品时,这些食品的残渣碎屑掉在油里,这些渣屑在油内长时间的高温油炸会很快使食用油品的过氧化值和酸价过高而质量变差,常见的方法是过滤,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需要停止生产,高温过滤还有烫伤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油炸锅内存在的食品残渣碎屑掉使得食用油的质量变差,需要停止生产并进行过滤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延长了食用油的使用时间,节约了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包括锅体,锅体内设置有处于上位的油炸区和处于下位的水冷区,油炸区与水冷区相连通,所述油炸区内盛放食用油,在油炸区内设置有多个用于加热食用油的电加热棒,油炸区底部的前后两侧设置有向下倾斜的台面;所述水冷区内盛放水,在水冷区的上部设置有用来冷却水的盘管,水冷区的下部为倒棱台形的锅底。

优选地,所述盘管内通有冷却用列管式循环冷却水。

优选地,所述盘管连接有空气鼓风机,空气鼓风机向盘管内吹入冷空气为水降温。

优选地,所述油炸区内还设置有用于测量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优选地,所述电加热棒有三个,电加热棒的形状是U形。

优选地,所述锅体的一侧设置有放水排渣口,放水排渣口与水冷区的下部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锅体前侧面设置有显示油炸锅温度的显示屏和控制按钮。

本发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油水混合型炸锅,利用油的密度低于水且不溶于水的原理,使得油炸锅的油和水自然分成两层,油层在上,水层在下,油层内的U形电加热棒为食用油快速加热,提高油炸效率;盘管内通有列管式循环冷却水或使用空气鼓风机通入冷空气为水层快速降温,利用列管式循环冷却水的水冷方式使冷却水与锅内水不直接接触,只做热交换,冷却水能够循环利用,节省水资源。

油炸肉丸肉串等食品时锅体内油经电加热沸腾,食品因油炸掉落下来的渣屑就会因重力从油层落入水层,而锅体内水不加热,并在盘管的冷却作用下保持平静,所有渣屑就会落入水层至锅底,使锅体内油层保持干净无杂质,实现连续油炸,延长食用油的使用时间,油炸锅不会因杂质过滤而停止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省了生产成本。油炸区底部的前后两侧设置有向下倾斜的台面,是为了便于渣屑沿着台面滑落到水层中;倒棱台形的锅底便于渣屑等的收集,有利于快速方便的清理渣屑。

附图说明

图1为免过滤、油水混合型炸锅的正视图。

图2为免过滤、油水混合型炸锅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的说明:

结合图1和图2,一种免过滤、油水混合型油炸锅,包括锅体1,锅体内设置有处于上位的油炸区11和处于下位的水冷区12,油炸区11与水冷区12相连通。

其中,油炸区11内盛放食用油,在油炸区11内设置有三个用于加热食用油的电加热棒 2,电加热棒2的形状是U形,电加热棒2能够快速的加热食用油。

油炸区底部的前后两侧设置有向下倾斜的台面3,便于渣屑沿着台面3滑落到水层中。

水冷区12内盛放水,在水冷区12的上部设置有用来冷却水的盘管4,盘管4内通有冷却用列管式循环冷却水,或者盘管4连接有空气鼓风机,利用空气鼓风机向盘管内吹入冷空气为水降温。利用列管式循环冷却水的水冷方式能够使得冷却水与锅内水不直接接触,只做热交换,冷却水能够循环利用,节省水资源。

水冷区的下部为倒棱台形的锅底5,倒棱台形的锅底便于渣屑等的收集,有利于快速方便的清理渣屑。

锅体的侧面设置有放水排渣口(图中未画出),放水排渣口与水冷区的下部相连通,水冷区的水和锅底的渣屑能够自放水排渣口排出。

油炸区内还设置有用于测量温度的温度传感器6,锅体前侧面设置有显示油炸锅温度的显示屏7和控制按钮8,食用油的温度会实时的显示在显示屏7上,便于工作人员掌控油的温度。控制按钮8包括启动按钮和停止按钮等。

本实用新型的油炸锅在使用时,先向锅体1中加水,后加食用油,由于油的密度低于水且不溶于水,锅体内的的油和水自然分成两层,油层在上,水层在下。当需要油炸食品时,U 形电加热棒2能为食用油快速加热,放入食品后,食品因油会炸掉落渣屑,此时,盘管4内通有列管式循环冷却水或使用空气鼓风机通入冷空气为水层快速降温,渣屑会因重力从油层落入水层,而锅体内水不加热,并在盘管的冷却作用下保持平静,所有渣屑就会落入水层至倒棱台形的锅底5,而锅体内油层继续保持干净无杂质,可以连续油炸食品,延长食用油的使用时间,油炸锅不会因杂质过滤而停止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省了生产成本。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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