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34698发布日期:2019-03-19 20:40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茶叶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



背景技术:

乌龙茶是半发酵茶,它主要产于福建省的武夷山地区,其次是福建的闽南,再就是广东省的潮汕地区。乌龙茶的采制方法与红茶、绿茶大不相同,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茶叶不能采摘过早过嫩;

(2)乌龙茶必须在阳光下进行晒青;

(3)采取“摇青”与“凉青”相结合的“做青”技术,使茶叶达到半发酵的程度;

(4)乌龙茶的烘焙技术特别讲究。乌龙茶是介于绿茶(不发酵茶)和红茶(全发酵茶)之间的一类半发酵茶。乌龙茶有条形茶与半球形茶两类,半球形茶需经包揉。

现有的茶叶晾晒装置大多体积较大,存放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包括两个竖直设置的支撑板,两个所述支撑板相互平行,且两个支撑板相靠近的一侧均转动安装有晾晒板,两个所述晾晒板之间转动连接,支撑板靠近晾晒板的一侧转动安装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与晾晒板的顶端转动连接,所述晾晒板的正下方设有水平设置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一端与其中一个支撑板固定连接,且固定杆的另一端开设有滑动槽,所述滑动槽内滑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齿条,所述齿条的一端与另一个支撑板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杆的顶端固定安装有保护罩,所述保护罩内转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外侧固定套设有齿轮,所述固定杆的顶端开设有开口,齿轮通过开口延伸至滑动槽内,且齿轮与齿条相啮合,两个所述晾晒板的底端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上开设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内滑动安装有定位销,所述第二固定块靠近第一固定块的一侧开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销的一端延伸至定位槽内。

优选的,两个所述支撑板的底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两个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底端转动安装有滚轮。

优选的,所述转动杆的一端贯穿保护罩延伸至保护罩的外侧,且转动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把手为L形结构,两个所述晾晒板为倾斜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固定杆的底端开设有滑动口,所述齿条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竖直设置的卡棒,所述卡棒的底端通过滑动口延伸至滑动槽的外部,且卡棒与滑动口的内壁滑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齿轮与齿条的啮合,达到了手动调节两个支撑板之间间距的效果,配合弹簧的弹力使得两个晾晒板可以通过转动相互靠拢,使得装置在不用时可通过折叠减小体积,从而方便存放,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使用方便,可手动进行折叠,占用空间小,更加方便存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的保护罩侧视角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支撑板、2晾晒板、3弹簧、4固定杆、5齿条、6保护罩、7齿轮、8转动杆、9第一固定块、10第二固定块、11定位销、12安装块、13滚轮、14把手、15卡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茶叶晾晒装置,包括两个竖直设置的支撑板1,两个支撑板1相互平行,且两个支撑板1相靠近的一侧均转动安装有晾晒板2,两个晾晒板2之间转动连接,支撑板1靠近晾晒板2的一侧转动安装有弹簧3,弹簧3的一端与晾晒板2的顶端转动连接,晾晒板2的正下方设有水平设置的固定杆4,固定杆4的一端与其中一个支撑板1固定连接,且固定杆4的另一端开设有滑动槽,滑动槽内滑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齿条5,齿条5的一端与另一个支撑板1固定连接,固定杆4的顶端固定安装有保护罩6,保护罩6内转动安装有水平设置的转动杆8,转动杆8的外侧固定套设有齿轮7,固定杆4的顶端开设有开口,齿轮7通过开口延伸至滑动槽内,且齿轮7与齿条5相啮合,两个晾晒板2的底端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块9和第二固定块10,第一固定块9上开设有定位孔,定位孔内滑动安装有定位销11,第二固定块10靠近第一固定块9的一侧开设有定位槽,定位销11的一端延伸至定位槽内。

本实施例中,在晾晒板2的顶端晾晒茶叶,当不需要使用时,拔掉定位销11,通过把手把手14转动齿轮7,由于齿轮7与齿条5相啮合从而带动齿条5向滑动槽内滑动,其中卡棒15在滑动口内滑动起到了限位作用,使得齿条5与固定杆4不会脱离,配合晾晒板2的拉力作用使得两个晾晒板2相互转动靠拢收起来,从而减小了晾晒装置的占用空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存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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