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20845发布日期:2019-06-05 22:13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



背景技术:

原生产虾仁解冻为常温水溢流式解冻方式,所使用原料产品放置水槽内,自来水管接入水槽边沿进行常温溶解、在生产解冻工艺过程中,造成水的浪费和产品解冻时间长,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原采用水槽常温溢流解冻,自来水管接入水槽边沿,采用常温自来水溢流溶解冻结虾仁产品,1、此种方法解冻较慢,常规解冻时间为3-4小时。2、常温溢流方式,造成自来水浪费,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能够缩短解冻时间,节省能源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包括解冻水池、高压水泵、管道一、管道二,所述解冻水池内设有出泡管道和管道二,所述出泡管道和管道二连接成十字型,所述出泡管道上设有出泡孔,所述出泡管道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进水口通过管道一与所述高压水泵连接,所述出水口通过管道三与所述高压水泵连接。

优选地,所述高压水泵外设有一层防水罩。

优选地,所述出水口处设有过滤网板,所述过滤网板的网格为14目。

优选地,所述解冻水池的两侧设有不锈钢滤网,所述出泡管道和管道二的上方也设有可拆卸的不锈钢滤网。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解决原始性虾仁解冻问题,解冻时间由原初3-4小时缩短到40分钟左右,采用不锈钢解冻水池和提升式过滤网,放置物料与取用物料时更加方便快捷。配置安装不锈钢管道水泵和不锈钢食品级循环解冻冲击管,进水口安装过滤网板防止循环解冻过程中泵和管路堵塞。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的主视图。

1—出水口,2—高压水泵,3—管道一,4—进水口,5—过滤网,6—出泡管道,7—管道二,8—防水罩,9—不锈钢滤网,10—解冻水池,61—出泡孔,11—管道三。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包括解冻水池10、高压水泵2、管道一3、管道二7,所述解冻水池10内设有出泡管道6和管道二7,所述出泡管道6和管道二7连接成十字型,所述出泡管道6上设有出泡孔61,所述出泡管道6设有进水口4和出水口1,所述进水口4通过管道一3与所述高压水泵2连接,所述出水口1通过管道三11与所述高压水泵2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高压水泵2外设有一层防水罩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出水口1处设有过滤网板5,所述过滤网板5的网格为14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解冻水池10的两侧设有不锈钢滤网9,所述出泡管道6和管道二7的上方也设有可拆卸的不锈钢滤网。

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系统装置组件,高压水泵、提升式不锈钢滤网、不锈钢食品级卫生循环管等分部机件组成。解冻操作使用将冻结虾仁放置于不锈钢滤网中,水池注入适量冷水循环泵进行循环冲击解冻,水温保持在5℃左右循环使用。

采用提升式不锈钢滤网,放置物料和收取物料较方便快捷,细微物料有过滤孔落入水池底部便于排出清理。采用不锈钢管道水泵循环冷水解冻,管道泵入水口安装过滤网板防止细微料进入管路造成堵塞,提高解冻时间效率。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循环式冷水解冻虾仁装置,解决原始性虾仁解冻问题,解冻时间由原初3-4小时缩短到40分钟左右,采用不锈钢解冻水池和提升式过滤网,放置物料与取用物料时更加方便快捷。配置安装不锈钢管道水泵和不锈钢食品级循环解冻冲击管,进水口安装过滤网板防止循环解冻过程中泵和管路堵塞。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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