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16842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装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



背景技术:

服装上带状部件的活动连接经常采用两个分体套扣的方式,现有技术中的服装用套扣大多采用金属材质制作而成两个单独部件组成,其中一部件放置于另一部件的装配孔内就可以实现连接。然而,现有技术中的套扣相连后存在容易分离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该结构包括均采用合金材质制作的第一扣体以及第二扣体;

所述第一扣体开设有装配孔,所述第二扣体设置有用于与所述装配孔相连的装配凸块;

其中,所述装配孔内设置有金属弹片组件,所述金属弹片组件包括横截面为矩形的连接件以及横截面为半圆形的金属弹片,所述金属弹片一端与所述连接件固定相连,另一端开放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扣体以及第二扣体分别设置有用于与待连接部件相连的连接扣。

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以下技术效果:

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实现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在一种实现方式下,该结构包括均采用合金材质制作的第一扣体以及第二扣体;所述第一扣体开设有装配孔,所述第二扣体设置有用于与所述装配孔相连的装配凸块;其中,所述装配孔内设置有金属弹片组件,所述金属弹片组件包括横截面为矩形的连接件以及横截面为半圆形的金属弹片,所述金属弹片一端与所述连接件固定相连,另一端开放设置。本申请提供的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简单合理,利用金属片制成的半圆形的弹片,装入该结构第一扣体的装配孔内,使第二扣体在扣合时在弹片弹力的作用下,使第一扣体和第二扣体不易分离,以达到其套扣的使用目的,解决了传统套扣易分离的缺陷。

当然,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局部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金属弹片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第一扣体1、第二扣体2、装配孔3、装配凸块4、连接件5、金属弹片6、连接扣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参见图1、图2、图3、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该结构包括均采用合金材质制作的第一扣体1以及第二扣体2;

所述第一扣体1开设有装配孔3,所述第二扣体2设置有用于与所述装配孔3相连的装配凸块4;

其中,所述装配孔3内设置有金属弹片组件,所述金属弹片组件包括横截面为矩形的连接件5以及横截面为半圆形的金属弹片6,所述金属弹片6一端与所述连接件5固定相连,另一端开放设置。为了方便该结构与待连接的部件相连,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提供所述第一扣体1以及第二扣体2分别设置有用于与待连接部件相连的连接扣7。

该结构是在使用时,装配凸块放置于该装配孔内后,半圆形金属弹片会在凸块的压力下开放一端向内侧产生形变,同时该形变会对装配凸块产生一个反作用力,将凸块压紧,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该结构装配后凸块易于滑出的问题,

总之,本申请提供的自锁型合金套扣结构,简单合理,利用金属片制成的半圆形的弹片,装入该结构第一扣体的装配孔内,使第二扣体在扣合时在弹片弹力的作用下,使第一扣体和第二扣体不易分离,以达到其套扣的使用目的,解决了传统套扣易分离的缺陷。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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