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杆箱框架及拉杆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4550发布日期:2019-02-22 21:29阅读:833来源:国知局
拉杆箱框架及拉杆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拉杆箱框架,尤其涉及一种低成本制造的拉杆箱。



背景技术:

拉杆式行李箱为经常出差或旅游者必备的携行工具之一,以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拉杆式行李箱而言,通常会于箱体上方设置一具伸缩定位功能的ㄇ型拉杆,并于箱体底部配合设置轮具,当使用者欲拖行箱体时,能将ㄇ型拉杆向上拉出定位,待使用完毕后则下压ㄇ型拉杆,使其所设的伸缩杆结构能馈缩于箱体内,由于该等拉杆式行李箱使用、操作皆相当简单,因此在市场上占有相当普遍广泛性的需求量。

如申请号CN201320668017.5(以下称之为对比文件1)的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拉杆式行李箱,由于其前、后壳板无需如现有拉杆行李箱般必须凹设一凹陷部位来容置拉杆,故制造时能仅利用同一组模具而制造出相同外观的前、后壳板,使前、后壳板造型能保持完整性,达到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但对比文件1中提及行李箱的箱框与L型伸缩拉杆均是独立构造,其生产的进行是分别在不同产线上制作的,故对生产成本、效率仍有影响;同时,箱框非常规铝框,在设计上需要额外的开槽供L型伸缩拉杆穿入,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至少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的拉杆箱框架,包括箱框,所述箱框的内表面或外表面绕设有凹槽,所述箱框的至少一侧端配置有盖板,所述凹槽位于所述盖板与所述箱框之间的部分形成抽拉腔,所述抽拉腔配置有沿所述箱框的侧立向滑移的抽拉部,所述抽拉部相对所述箱框上端的端部配置有握持部。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握持部嵌设于所述凹槽位于所述箱框上端的部分。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箱框的两侧端均配置有盖板,两个所述的握持部通过连接部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部全部或部分嵌设于所述凹槽位于所述箱框上端的部分。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箱框配置有锁定部和控制部,所述锁定部用以锁定所述抽拉部相对所述抽拉腔的滑移,所述控制部用以驱动所述锁定部。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凹槽绕设于所述箱框的内表面,所述箱框的上端开设有供抽拉部伸入或伸出的穿孔。

本实用新型至少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拉杆箱,包括前箱壳和后箱壳,所述拉杆箱框架绕设于所述前箱壳与所述后箱壳之间,所述前箱壳相对所述后箱壳启闭。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前箱壳与后箱壳结构相同,所述前箱壳的一侧端通过铰接部与所述箱框铰接,另一侧端通过扣合部与所述箱框拆卸连接,所述后箱壳与所述箱框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前箱壳包括第一前箱壳和第二前箱壳,所述第二前箱壳与所述箱框固定,所述第一前箱壳与所述第二前箱壳之间饶设有拉链部。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前箱壳或所述后箱壳或所述拉杆箱框架的下端配置有滚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实施例一拉杆箱框架的零件图;

图2为实施例一拉杆箱框架的使用状态图;

图3为另一连接杆的结构图;

图4为本实施例锁定部和控制部的结构图;

图5为图4的剖视图;

图6为图5的A部放大图;

图7为实施例二拉杆箱框架的剖视图;

图8为实施例三拉杆箱的结构图;

图9为图8的另一视角图;

图10为实施例三拉杆箱的结构图;

图11为实施例四拉杆箱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配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实施例一

请参考图1和图2,本实施例至少提供一种拉杆箱框100架,其包括沿拉杆箱的箱壳绕设呈闭环结构的箱框100,在箱框100的外表面中央绕设有凹槽,在箱框100的左、右两侧端拆卸地配置有盖板200,盖板200 扣合于箱框100的侧端,使凹槽位于盖板200与箱框100之间的部分110 形成抽拉腔,抽拉腔内配置有沿箱框100的侧立向滑移的抽拉部310,抽拉部310优选是抽拉杆,抽拉杆相对箱框100上端的端部固定有握持部 320。握持部320优选是弯杆,两个弯杆相对固定抽拉杆的另一端部是相对的,故在两个弯杆之间固定连接杆330,使两个弯杆在箱框100的侧立向同步位移。通过上述方案,本实施例提供的拉杆箱框100架,可以使用作为箱框100的传统的铝制框架,由于铝制框架预先绕设有凹槽,故在铝制框架的两侧端分别扣合盖板200,形成供抽拉杆滑移的抽拉腔,其相比现有的或对比文件1,规避了传统抽拉杆需要单独构造后组装在框架的工序,节省了开发抽拉杆配套抽拉槽的模具成本,以及制造拉杆箱框100架的所需生产资料。

请参考图2,本实施例的连接杆330嵌设于凹槽位于箱框100上端的部分120,以使抽拉杆在未沿箱框100的侧立向滑移至箱框100上部时,连接杆330得以藏匿在箱框100内,减少产品体积,方便且富有美感。

又如图3,考虑到连接杆330使用的实用性,连接杆330亦可以是部分嵌设于凹槽位于箱框100上端的部分,即连接杆330呈拱形杆结构,便于操作者使用。

另外,本实施例的箱框100亦如对比文件1配置有锁定部和控制部,锁定部用以锁定抽拉部310相对抽拉腔的滑移,控制部用以驱动锁定部。锁定部可以配置为开设在箱框100的限位孔以及位于抽拉杆的跳豆弹簧,抽拉杆在滑移过程中,在跳豆弹簧伸入限位孔后实现对抽拉杆的位置锁定。控制部包括位于弯杆的按键,以及位于抽拉杆内的楔形杆,所述按键与楔形杆在箱框100的侧立向同步动作,楔形杆在抽拉杆内部,沿侧立向滑移过程中与跳动弹簧发生抵触,使用跳动弹簧由限位孔伸出,以解除抽拉杆的位置锁定。

具体地请参考图4至图6,本实施例的抽拉杆310沿其长度方向配置有抽拉齿条311,在箱框100上端的凹槽内配置有控制按键312。控制按键312通过立杆313与横向伸缩杆314固定,横向伸缩杆314相对抽拉齿条311的一端配置有卡块3141。在卡快3141和抽拉齿条311之间配置有与抽拉齿条311啮合的截止齿轮315,截止齿轮315与箱框100固定且相对箱框100转动。通过上述方案,本实施在将控制按键312在图6中向右侧滑动时,会使横向伸缩杆314向右侧位移,卡快3141解除与截止齿轮 315的转动限制,此时可以向上或向下拉拔抽拉杆310。当控制按键312 在图6中保持位置固定时,会使卡快3141对截止齿轮315的转动进行限制,由于截止齿轮315与抽拉齿条311的啮合,造成抽拉杆310不得向上或向下位移。

实施例二

请参考图7,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是凹槽绕设于箱框100的内表面,盖板200封盖箱框100内表面的凹槽,形成抽拉腔,在箱框100的上端设有穿孔,穿孔使抽拉腔沿箱框100的侧立向连通至箱框100的上端以外。那么,本实施例的抽拉杆在抽拉腔内滑移且能够经穿孔位移至箱框 100的上端。

实施例三

请参考图8和图9,本实施例至少提供一种拉杆箱,包括前箱壳600 和后箱壳500,如前述实施例一或二的拉杆箱框100架绕设于前箱壳600 与后箱壳500之间。

优选地,本实施例的前箱壳600与后箱壳500由同一模具制作,故结构相同。前箱壳600的一侧端通过铰链410与箱框100铰接,另一侧端通过扣合部420与箱框100连接,后箱壳500与箱框100固定。通过上述方案,本实施例的拉杆箱的前箱壳600和后箱壳500在制作过程中如对比文件1般采用同一模具,节省了模具的制作成本以及减少了分别制作前箱壳 600和后箱壳500的生产工序。

又如图10所示,前箱壳600和后箱壳500下端配置有滚轮800。优选地,滚轮800亦可配置与拉杆箱框100架的下端。

实施例四

请参考图11,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三的区别是前箱壳600包括第一前箱壳610和第二前箱壳620,第二前箱壳620与箱框100固定,第一前箱壳 610与第二前箱壳620之间饶设有拉链部70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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