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临时和/或永久固定应用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的长销和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732933阅读:来源:国知局
用于临时和/或永久固定应用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的长销和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技术特征:
1.用于临时和/或永久固定应用以治疗骨折并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骨碎片相互连接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的长销(2),包括具有第一端部(4)和相对的第二端部(5)并沿纵向轴线延伸的长杆(3),所述第一端部(4)具有用于将所述第一端部(4)插入骨内的尖端,其中,所述第一端部(4)为带有外螺纹的锥形,形成锥形螺纹端部,所述长销(2)的锥形螺纹端部(4)的长度与所述长杆(3)的直径的比值为1-1.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销,其中,所述锥形螺纹端部沿纵向轴线的延伸基本等于所述长杆(3)的直径。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长销,其中,所述锥形螺纹端部(4)是自钻、自切或自攻型。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销,其中,所述长销(2)的第二端部(5)的轮廓成形为用于与扳手或钻头卡盘配合。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销,其中,所述锥形螺纹端部的螺旋构型的螺纹深度均匀。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销,其中,所述锥形螺纹端部的延伸长度约为3.5-6毫米。7.用于临时和/或永久固定应用以治疗骨折并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骨碎片相互连接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包括至少三个相同的长销(2),每个长销(2)包括具有第一端部(4)和相对的第二端部(5)并沿纵向轴线延伸的长杆(3),所述第一端部(4)具有仅用于将所述第一端部(4)插入骨的第一皮质层的尖端,其中,所述长销(2)的锥形螺纹端部(4)的长度与所述长杆(3)的直径的比值为1-1.2。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包括将所述长销中的三个长销限制在固定位置的第一固定夹持元件(22),所述三个长销被限制在它们各自的位置,且彼此的纵向轴线共面。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包括将另外三个长销限制在固定位置的第二固定夹持元件(32),所述另外三个长销被分别限制在它们各自的位置,且彼此的纵向轴线不共面,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夹持元件(22,32)经由隔杆(30、40)相互连接,以形成单一的刚性结构。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夹持元件(22)包括具有预定厚度且略微弯曲成弓形的第一夹板元件,所述第二固定夹持元件(32)包括具有预定厚度且略微弯曲成弓形的第二夹板元件。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夹板元件设有多个规则分布的孔(23、33),用于容纳相应的螺栓(24)和螺母(25),以将所述长销(2)连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夹持元件(22、32)。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夹板元件包括用于连接至共同的固定杆(65)的中央突出部(55、55')。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所述中央突出部(55;55')与两个平行的夹板元件(52、54;72、74)成一体。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所述中央突出部(55')滑动地安装在连接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夹持元件的共同的轨道杆(65')上。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外部模块化固定系统,其中,在所述中央突出部(55'、75')上直接安装有牵引元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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