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5161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器械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胸腔闭式引流是心胸外科常用的治疗手段,应确保引流装置的稳定、安全和有效。理论上要求患者水封瓶平面低于引流管胸腔出口平面60cm-100cm,且保持直立,保证胸腔的密闭性,不能使空气进入胸腔。目前,临床上常将引流瓶挂钩或系上绳子吊在床边或将引流瓶直接放在地面上,这样很容易造成引流瓶撞翻,导致引流管断裂,甚至从胸腔脱出,造成气胸等严重的并发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不仅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而且防止人为撞翻引流瓶,提高引流安全性,减少气胸等严重并发症发生的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包括固定于床板外侧支撑杆上的上、下夹头,两分别与所述上、下夹头固定连接的横杆,与两横杆固定连接的竖杆,以及设于所述竖杆底部的旋转轴杆;所述竖杆底部设有旋转槽,所述旋转轴杆的顶部设有旋转头,所述旋转头内置于所述旋转槽内,同时在所述旋转轴杆上固定有引流瓶收纳仓,当病患需要使用引流瓶引流时,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到病床外侧后放入引流瓶进行引流,防止人为撞翻引流瓶,提高引流安全性,减少气胸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当引流完毕,取出引流瓶,然后通过旋转槽和旋转头配合,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180°并置于床底隐藏。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引流瓶收纳仓由两个用于放置引流瓶的中空盒体组成,在所述中空盒体的四面侧壁上均设有观察窗,且两中空盒体的后侧壁之间通过连接件固定,设置观察窗有助于医护人员观察引流瓶内部引流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且采用两个用于放置引流瓶的中空盒体,便于隔床病患共同使用,提高装置利用率。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连接件上设有上、下固定孔,在所述旋转轴杆上设有两分别与所述上、下固定孔对应设置的连接杆,两连接杆的其中一端垂直固定于所述旋转轴杆上,两连接杆的另一端分别插入对应的上、下固定孔内,便于拆卸。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竖杆上设有至少一个引流管卡块,该引流管卡块用于疏导引流管,防止引流管乱放或折弯。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下夹头为上下对称设置的U型夹头,便于固定管状病床支撑杆。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当病患需要使用引流瓶引流时,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到病床外侧后放入引流瓶进行引流,防止人为撞翻引流瓶,提高引流安全性,减少气胸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当引流完毕,取出引流瓶,然后通过旋转槽和旋转头配合,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180°并置于床底隐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未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引流瓶收纳仓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上夹头,2下夹头,3横杆,4竖杆,5旋转轴杆,6旋转槽,7旋转头,8中空盒体,9观察窗,10连接件,11上固定孔,12下固定孔,13连接杆,14引流管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照图1、2、3所示,一种病床用引流瓶固定装置,包括固定于床板外侧支撑杆上的上、下夹头1、2,两分别与上、下夹头1、2固定连接的横杆3,与两横杆3固定连接的竖杆4,以及设于竖杆4底部的旋转轴杆5;竖杆4底部设有旋转槽6,旋转轴杆5的顶部设有旋转头7,旋转头7内置于旋转槽6内,同时在旋转轴杆5上固定有引流瓶收纳仓,当病患需要使用引流瓶引流时,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到病床外侧后放入引流瓶进行引流,防止人为撞翻引流瓶,提高引流安全性,减少气胸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当引流完毕,取出引流瓶,然后通过旋转槽6和旋转头7配合,将引流瓶收纳仓旋转180°并置于床底隐藏。

本实用新型的引流瓶收纳仓由两个用于放置引流瓶的中空盒体8组成,在中空盒体8的四面侧壁上均设有观察窗9,且两中空盒体8的后侧壁之间通过连接件10固定,设置观察窗9有助于医护人员观察引流瓶内部引流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且采用两个用于放置引流瓶的中空盒体8,便于隔床病患共同使用,提高装置利用率。

本实用新型在连接件10上设有上、下固定孔11、12,在旋转轴杆5上设有两分别与上、下固定孔11、12对应设置的连接杆13,两连接杆13的其中一端垂直固定于5旋转轴杆上,两连接杆13的另一端分别插入对应的上、下固定孔11、12内,便于拆卸。

本实用新型在竖杆4上设有至少一个引流管卡块14,该引流管卡块14用于疏导引流管,防止引流管乱放或折弯,且上、下夹头1、2为上下对称设置的U型夹头,便于固定管状病床支撑杆。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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